《古代兵法散文·春秋兵法·周礼》原文鉴赏

《古代兵法散文·春秋兵法·周礼》原文鉴赏

[原文] (节选)

夏官司马第四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

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 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量人: 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 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险: 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 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环人: 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 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 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罗氏: 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 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贲氏: 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节服氏: 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 狂夫四人。

太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师: 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 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稿人: 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 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齐右: 下大夫二人。

道右: 上士二人。

大驭: 中大夫二人。

戎仆: 中大夫二人。

齐仆: 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 上士十有二人。

驭夫: 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 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马:下士,阜一人。徒四人。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瘦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师: 乘一人,徒二人。圉人: 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职方氏: 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 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 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 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 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

人。

匡人: 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探人: 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大司马之职:

掌建帮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 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凡令赋,以地与民制之。上地食者参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参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辩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 鼓,遂围禁; 火弊,献禽以祭社。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禽以旗享礿。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 王载大常,诸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旃, 乡(遂)[家]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旐,各书其事与春号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猕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

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锣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 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 不用命者,斩之!”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锣,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锣,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骇,车徒皆噪。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王吊劳士庶予,则相。

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大丧,平士大夫。丧祭,奉诏马牲。

……

掌固: 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 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凡国都之竞,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职焉。若有山川,则因之。

司险: 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

职方氏: 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 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薮曰云梦,其川江、汉,其浸颖、湛,其利丹、银、齿、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鸟兽,其谷宜稻。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荧、洛,其浸波溠,其利林、漆、丝、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五种。正东曰青州,春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沐,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鸡、狗,其谷宜稻,麦。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济,其浸庐、维,其利蒲、鱼,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扰,其谷宜四种。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岳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讷,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马,其谷宜黍、稷。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蹊养,其川河、济,其浸灾、时,其利鱼、盐,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扰,其谷宜三种。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所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呼池、呕夷,其浸涞、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扰,其谷宜五种。

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春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七)[十一]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凡邦国,小大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王将巡守,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敬戒,国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道,帅其属而巡戒令。王殷国亦如之。

冬官考工记第六



桃氏为剑。

腊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后。参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

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

矢人为矢。

鍭矢参分,茀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

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厚为之羽深。水之,以辨其阴阳。夹其阴阳以设其比,夹其比以设其羽,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

前弱则俯,后弱则翔; 中弱则纡,中强则扬; 羽丰则迟,羽杀则躁。是故夹而摇之,以视其在丰杀之节也; 桡之,以视其鸿杀之称也。

凡相笴,欲生而抟;同抟,欲重;同重,节欲疏;同疏,欲栗。

……

庐人为庐器。

戈柄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

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

击兵同强,举围欲细,细则校。刺兵同强,举围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则密,是故侵之。

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

凡试庐事:置而摇之,以视其蜎也;灸诸墙,以视其桡之均也;横而摇之,以视其劲也。六建既备,车不反覆,谓之国工。

弓人为弓。

取六村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

[鉴赏]

《周礼》,也叫《周官》或《周官经》。儒家经典之一。搜集了周王朝至战国时代的各国制度,添附儒家政治思想,增减排比而成的汇编。古文经学家认为是周公所著;今文经学家则认为出于战国,也有人认为是西汉末年刘歆所伪造。近人曾从周秦铜器铭文所载官制,参证该书中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学术思想,定为战国时代的作品。其中所记周代典章制度,也是有所依据而绝非虚构。

周公,生卒年不详,西周初年政治家。姬姓,周武王之弟,名旦,亦称叔旦。因封地在周(今陕西岐山),史称周公。曾助武王灭商。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他摄政。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等人不服,联合武庚和东方夷族反叛。他出师东征,杀死管叔,流放蔡叔,平定反叛,最后完成周王朝灭商事业,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作为东都。他制礼作乐,建立了周朝的典章,一度出现“成康之治”。

《周礼》全书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6篇。其中《夏官司马》记载着周代军队编制、军官官制及其职责、军事制度、军事训练、军事演习(田猎)和校阅方法等。《冬官司空》早已佚亡,汉代补以《考工记》记载周代战车、兵器、装具、器材的制造等。所以《周礼》,特别是其中的《夏官司马》和《冬官考工记》是研究周代军事制度和武器装备的重要史料,是我国早期的军制学和兵器制造的军事文献。

一、军队编制的记载

《夏官司马》详细地记载了古代军队的编制情况:“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周代军队编成是军、师、旅、卒、两、伍六级。各级军队人员为:军12500人,师2500人,旅500人,卒100人,两25人,伍5人。军是周代军队最大的建制单位,军辖5个师,师辖5个旅,旅辖5个卒,卒辖4个两,两辖5个伍,基本上是五五编制。

古代军队的官制比较复杂,《夏官司马》记载有70种官名。大司马为夏官之长,系六卿之一,掌管军政,统领军队,夏官之属有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司勋、马质、量人、小子、羊人、司爟、掌固、司险、掌疆、候人、环人、挈壶氏、射人、服不氏、射乌氏、罗氏掌畜、司士、诸子、司右、虎贲氏、旅贲氏、节服氏、方相氏、太仆、小臣、祭仆、御仆、隶仆、弁师、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缮人、稿人、戎右、齐右、道右、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驭夫、校人、趣马、巫马、牧师、瘦人、圉师、圉人、职方氏、土方氏、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山师、川师、原师、匡人、探人、都司马、家司马等69种官名。

二、军队各级职责的确定

《夏官司马》对军队各级官职的职责制定的非常具体明确。例如大司马之职责,规定有要“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平时,则要求抓紧训练部队,以提高战斗力。特别是根据农时天候,提出一年四季训练之法。“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再如掌固的职责,《夏官司马》规定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土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事。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从掌固的职责有负责修建维护城郭、沟池、树渠等方面来看,与现代军队的工程兵的任务相差不多。

三、兵器制造的要求

《冬官考工记》对兵器的制造有详尽的记载。我国古代兵器制造人员皆严密分工,负责锻造的是冶氏,负责造剑的是桃氏,负责制弓的是弓人,负责造车的是车人,负责造兵器木柄的是庐人等等。制造的要求详细具体,有兵器尺寸的长短,材料的好坏,特别是对于已制造好的兵器,还有怎样进行检查的方法。比如对庐人造庐器要求:“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庐,就是矛戟的柄,《冬官考工记》要求,从作战需要出发,最长的不能有三人长,太长了,不仅使用不方便,而且还影响其他人。那么,多长适合呢?《冬官考工记》规定:“戈柄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制好的庐器要进行检查,“凡试庐事,置而摇之,以视其蜎也;灸诸墙,以视其桡之均也;横而摇之,以视其劲也。”就是说要采取弯、压、摇的办法,检查木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作战需要。

《周礼》记载的是2千多年前先秦的典章制度。军事上,正如《汉书.艺文志》称道的:“兵家者,盖出于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司马为兵家之源,是研究古代兵制的重要资料。但《周礼》所体现的“循礼而兵“的思想只能是历史的存迹,与今日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是不能同日而语的,需要读者批判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