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老子·民不畏死章(原第七十四章)》原文鉴赏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①?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②,孰敢!常有司杀者杀③。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斵④。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伤其手矣⑤。
【注释】 ①奈何:为何。 ②为奇者:肇事者,不守法而乱众者。执:抓住。 ③司杀者:专管杀人者,指天道。 ④斲:砍斫。⑤希:同“稀”。
【今译】 人民不畏惧死,为什么要用死来恐吓他们呢?如果人民真的怕死,那些捣乱的人,把他们抓起来了,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天道来杀(不道之人),那些代天道杀人者,等于是代替大匠来砍斫。代大匠砍斫的人,技艺再高,也有伤及自己的时候。
【集评】 宋·林希夷(逸)《道德真经口义》:“……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斵削,则鲜有不伤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
明·徐学谟《老子解》:“愚谓代司杀者必不能如天之无私,故下文有‘代大匠斵,希不伤手’之喻,见人君不宜轻于杀人也。‘孰敢’下,更不露出未尽之意,此老子行文巧处。”
【总案 】 此章是老子顺应自然而无为的思想之具体反映。它把矛头直接指向当时的法律和政治措施。指出统治者如果企图用“死”来威慑人民将是徒劳的,到头来只会引起人民的反抗,反而伤及自己。这正是对当时苛刻法律和无辜杀戮的沉痛抗议。
老子认为,对不道之人的处罚,自然有天道(司杀者)来做,因为不道之人会“早夭”,用不着统治者去杀他们。其实由此可见老子顺其自然而无为的局限性,最终与“报应”论相差无几。同时,这也是老子向统治者的一个警告或忠言。
但废除刑戮,由天道自然来惩罚,终究是不现实的,在当时肯定行不通,也不符合社会特点,所以有时老子“超脱”得也不识时务。
此章重点在开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二句,似金钟长鸣,有先声夺人之势。而其余韵又似钟鼓回音,激荡于山谷之间而久久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