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寄扬州韩绰判官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题解 文宗太和七年(833年)至太和九年(835年),杜牧曾任淮南节度使掌书记,与韩绰是同僚。此后不久,杜牧回京任监察御史,写下此诗寄给仍在扬州的韩绰。判官,观察使、节度使的属官。

简析 作者回长安不久就是关中水冷草枯的深秋,故虽身处庙堂,还是难忘在江南的温馨岁月,留恋江南景物的秀美。诗中表达了作者对扬州生活的无限缅怀和对老朋友的深情眷念。全诗意境优美,风趣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