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7】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法〕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5.1万字,1999年5月第1版,58元)
△4部分:1.酷刑:犯人的肉体、断头台的场面;2.惩罚:普遍的惩罚、惩罚的温和方式;3.规则:驯顺的肉体、规训的手段、全景敞视主义;4.监狱:彻底而严厉的制度、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监狱”。
〇这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
〇迄法国大革命止,刑罚的基本形式是由1670年法令规定的。该法令规定了下列刑罚等级:“死刑、拷问、苦役、鞭刑、公开认罪、放逐”。肉体惩罚占的比重极大。
〇“刑罚应有章可循,依罪量刑,死刑只应用于杀人犯,违反人道的酷刑应予废除”。这是1789年掌玺大臣对关于酷刑和处决的请愿书中的普遍立场的概括。
〇任何一种罪犯都侵犯了整个社会,而整个社会,包括罪犯,都出现在任何一种惩罚中。因此,刑事惩罚是一种普遍化的功能,它随着社会共同体的功能及其各因素的功能一起扩展。这样就造成了关于惩罚的程度、惩罚权力的合理使用的问题。
〇战争在战略上是政治的延续。
〇巴尔塔尔把监狱称作“彻底而严厉的制度”。监狱的首要原则是隔离。
〇福柯说:“……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2021年3月28日下午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