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3345】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印张6 5/8,2016年1月,第28次印刷,18元)

△一名:政治权利的原理。共分四卷。

〇卢梭(1712—1778)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〇《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其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〇“人是被自由的”。

〇启蒙、理性主义、天赋人权等等。

〇人们的思想认识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之上,才有希望进步并达到更高的水平。

〇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〇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〇在各个国家初创时,宗教是用来作为政治的工具的。

〇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

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〇孟德斯鸠:“以抽签来进行选举,乃是民主制的本性”。“抽签是一种不会伤害任何人的选举方式;它使每个公民都能有一种为祖国而服务的合理愿望”。

〇人人都会尽自己的责任,人民是守法的,首领是公正的、有节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洁的;这里既没有浮华虚夸,也没有骄奢侈纵……

(2017年12月24日上午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