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98】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贾康、苏京春著,中信出版社,26万字,2016年8月第1版,58元)
△共6章:[1]如何看待“中等收入陷阱”;[2]那些成功跨越“陷阱”的经济体:英、德、美;[3]落入陷阱的前车之鉴;[4]中国已站在“陷阱”边缘;[5]推向边缘之力:严峻的时代元素与基本国情;[6]引领“新常态”和跨越“陷阱”之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〇一类是通过引领产业革命而主要靠技术硬实力和制度软环境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英国和美国;另一类是通过后发“追赶——赶超”综合升级而度过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的日本和韩国。
〇“中等收入陷阱”所指是增长陷阱,即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增长停滞徘徊状态,近五十年来仅有13个经济体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分别为:以色列、日本、爱尔兰、西班牙、中国香港、新加坡、葡萄牙,中国台湾、毛里求斯、赤道几内亚、韩国、希腊和波多黎各。
〇科技改变世界,美国改变科技。
〇正处于下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体有49个,正处于上中等收入阶段的经济体有48个。
〇拉美地区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历史制度遗留;种族多样化;发展战略失误;政治动荡不安;不当的福利赶超。
〇亚洲四小龙。“亚洲四小虎”: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
〇中国在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土地等自然资源稀缺性凸显、常规投资活动边际收益下降的过程中,依然具备了通过改革释放制度供给红利的巨大潜力。
〇中等收入陷阱与“修昔底德陷阱”、“福利陷阱”、“塔西佗陷阱”的关联。
〇所谓“守正”,就是政府要想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充分认识、适应和尊重市场规律、对市场要怀有敬畏之心,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人类历史各经济体长期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共性”规律。所谓“出奇”,就是还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要处理的特定“个性”,以成功的创新出奇制胜,在关于国情、阶段、相关制约条件、发展机遇的通盘理解与判断基础上,不是简单照搬他国的经验和自己过去的经验,而是建设性、创新性地打开“有效市场+有为和有限政府”合成的有效供给体系的潜能、潜力空间,在政府履行职能方面有意识地把“总量型”需求管理与“结构型”供给管理相结合,特别是把“理性供给管理”作为“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升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门。
〇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培育人力资本、解除“金融抑制”、激发微观经济活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2018年1月29日晚11:15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