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人待见的小偷时迁
时迁,绰号鼓上蚤,这个绰号不大好理解,鼓上的跳蚤?什么意思?谈歌不明白了许多年。后来,有一个学问家告诉谈歌,这不是一般的鼓,是指架在衙门口的那种立着的鼓。你想啊,那鼓面多光滑啊。可是跳蚤能爬上去,活动自如,髙兴了,还能在上边跳舞,还掉不下来。这得是一只什么样的跳蚤啊?这应该是一只具有特殊专长的跳蚤。它如果考大学,也得加分啊。由此说,鼓上蚤大概是称赞时迁的偷技髙明的意思。专家一级的?或者说是跳蚤群体中的特种部队?
无须抬杠,时迁是个货真价实的小偷,也是一个偷窃技术高超的小偷,还应该说,时迁是当代小偷们需要顶礼膜拜的“劣祖劣宗”。
时迁还是个挺招人待见的小偷。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读者阅读《水浒传》时,往往产生这种奇怪的心理,谈歌自己也觉得奇怪,觉得自己是不是神经不正常了。我怎么会待见一个小偷呢?可以想啊,如果我们在大街上被偷儿扒了钱包,或者说我们去商场买东西,出门一看,自行车或者摩托车已经不翼而飞了。我们还会喜欢小偷吗?肯定你不喜欢。硬要是让你喜欢,你得骂娘。可是为什么读罢《水浒传》,会喜欢时迁这个小偷呢?
这里边只有一个答案:时迁没有偷到我们自己头上。前几天,一个名叫张大明的朋友十分痛苦地(不是九分痛苦)告诉谈歌,他从前是很同情小偷的,穷嘛!更同情那些在街上被抓获,而遭群众暴打的小偷,为什么这样啊?不就是偷了你们的钱包吗,能有几个钱呢?何必这样暴打人家呢。如果有办法,谁愿意当小偷呢?小偷也是弱势群体嘛!这是张大明的一贯理论。可是这些日子,张大明对小偷是一点也不同情了,近乎恨得咬牙切齿,如果他在街上撞见了被抓获的小偷,他也会奋力挤进人群,狠狠打几下子便宜手呢。为什么?他也被偷了。那天,他的老母亲住院,需要住院押金。张大明在交费的时候,五千元的现金被时迁的后人偷去了。为此事,他的老母亲险险没能住上院,差点儿耽搁了。他能不恨吗?恨得五脏俱焚。真应了那句话了,事情不打到谁的头上,谁不知道难受。
偷窃是一个行当,谈歌相信,有了人类,就有了这种行为方式。而且不是什么光彩的行为方式。自古以来,小偷就被人们责骂着。他们是不劳而获的具体实践者,他们是一群像蚊子一样偷偷摸摸的吸血者。但是也有这样一个事实不容忽略,即常常时迁这类人物,让人们看着高兴。为什么?他们总是偷富人啊。似乎小偷也有了阶级性?是无产阶级行为?饥寒起盗心嘛,偷盗都是穷人的事儿。是穷人的专利?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时迁为什么不偷穷人,穷人家里也没什么可偷的嘛(不过得提醒一句,穷人也丢东西,贼不走空,是老理。富人们有了看家护院的,有了保镖,贼们不容易得逞,着急了也找穷人下手。偷点是点儿。黄鼠狼专咬病鸭子的事儿并不乏见,谈歌的家里,一年丢了三辆自行车)。按照大众的理论,偷儿们应该去偷富人,去偷那些财大气粗的大老板们。让那些穷兮兮的人们看着听着也解气。活该!谁让你有钱呢。这种理解对吗?
不用回避,这里边有司空见惯的仇富心态在作祟。也就是说,穷人看着富人有钱,眼气。别说让时迁们偷窃了一回或者八回,就是你们家着了天火,也应该。谁让你们家有钱呢!这是当前一种常见的社会心理,不在谈歌这篇文章的讨论之内,不提。咱们接着说时迁。
时迁这种手艺在梁山上凤毛麟角,属于特种技能。梁山泊的主体行为是“打砸抢”,还有劫道,或者是面对面的真刀真枪地实干。其实,这跟时迁的技术只是属于分工不同,偷偷摸摸也罢,明火执仗也罢,其实性质是一样的,一个是巧取,一个是硬夺,都是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把所有权拿过来。大方向是一致的。
自古以来,关于这种抢和偷的行为,还有一个宏大理论给予支持,叫做劫富济贫。这句话虽然流行了几千年,您可别太信实。这里边至少有两个疑问不好落实:
疑问之一,劫富济贫落实不到实处。你们劫了可是劫了,可是你们济贫了没有?别不是你们打着这个革命旗号,劫完之后,只顾你们自己下馆子、进歌厅、搓麻将、吃喝玩乐,挥霍一空。这里边没有人能证明你们周济了多少弱势群体。就算是你们把偷来的一百块钱,拿出一块两块来,救济了穷人,赢得一点儿社会赞誉,那剩下的呢?谁去査你们这个账本呢?你们有账本吗?整个梁山好汉都是打着这个旗号,理直气壮地宰了多少大户人家啊,可是他们又搞过什么慈善事业呢?从来也没有听说“梁山泊希望小学成立”的消息被报道过,从来没有听说过梁山好汉捐助灾区多少万美元或者人民币。时迁从事偷盗工作已经多年了,肯定是一个偷窃行业的老同志了,可书上也没写时迁偷了人家之后,有过赞助失学儿童或者帮扶孤寡老人之类的善举。读者千万别轻易相信劫富济贫这种鬼话。民国年间,谈歌的家乡匪患猖獗,也都是打着杀富济贫的旗号,杀人越货。可没听老人们说过这些土匪救济过什么穷人。他们倒是总祸害穷人,抢粮抢钱还不说,见到哪个穷人家的闺女长得好看了,也得抢走了。此是闲话,带住。
疑问之二,自古至今的时迁们,为什么总盯着人家富裕户下手呢?有本事你们也自己挣去啊。自古以来,国人看到时迁们做下这种事,往往交口称赞,其实是一种非常阴暗的心态。或许有人遗憾,那时还没有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这个法律。其实,就算是有了这个法律,也没用,中国人也不会执行。这似乎不仅仅是中国人,应该是人类的劣根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小偷,也有劫道的。谈歌想,无论哪一个国家,无论古代和今天,对时迁这样的小偷,都应该抓去劳教。对屡教不改的,干脆判刑。
据报纸上讲,南美洲某个国家,对小偷有一款专门的法律。是从古代传下来的条款。抓住小偷一次活动,就剁去小偷一只手。抓住两次,就剁两只手。这款法律虽然残忍些,不人道,可是这般搞法,不仅治标,而且治本。小偷没有手了,他还偷个屁啊。据说,这个国家的小偷基本绝迹。
中国没有剁小偷手的做法。从古至今的做法是,抓住小偷就是打几下子,抓到公堂上,也就是把裤子扒下来,打屁股板子。据说先人们发明这种袖律的根据是,打屁股,是为了警告脸皮。可是管用吗?小偷要脸皮吗?现在更麻烦了,打也不行了,打坏了更不行。前些日子看电视,一个法制栏目,说有一个小偷偷了某人的自行车,某人去追,小偷被追得心慌气短,且慌不择路,一下子被迎面开来的汽车撞坏了,残了。得,被偷的某人被小偷告上了法庭,法庭还真就判了小偷有理,被偷的某人还得赔小偷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误什么工?偷盗的工作?)。这位某人大呼其冤。谈歌看过这个节目之后,实在不理解了,法律如何会这样?据说这是人本主义的具体体现。那今后在街上见了小偷还抓不抓了?如果抓,那还动手不动手?如果不动手,追上小偷就得跟小偷和风细雨地慢慢商量,讲大道理:兄弟啊,您就别偷了,偷东西多不道德啊。或者说,兄弟啊,咱们商量商量,您甭偷我了,我的日子过得也不宽裕啊。大概小偷不会听。那只好动手抓,可万一失了手,把小偷的身体伤了,那还得赔款?中国有如此对小偷人道的法律,是否有些纵容偷窃的嫌疑?谈歌不知道现行的某些法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有人说是按照西方的法律精神制定的。如此说,小偷还真是浑身是道理了?那么街上的歹徒的个人权力是不是也得保护啊?如果被某个见义勇为者出手重了些,歹徒出现了些身体上的伤害,那见义勇为者是不是也要赔偿歹徒的身体损失呢?如此的法律条款,是否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要义呢?这是什么混蛋的人本主义啊!打住!这也是题外话,也不应该在本文的讨论之例。咱们接着讨论时迁。
好吃懒做,是偷儿行为的原始动力。小偷的行为,就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具体实施。无论怎么样,小偷是不应该被人喜欢的。还是文章开头的问题,人们为什么会喜欢时迁呢?除了我们上边给出的理由:时迁没有偷到自己的头上,人们有仇富的心态。我们还有别的什么潜意识吗?有。那就是国人看热闹的心态。如此说,只要小偷没有偷到我的头上,我是一个富人也罢,我是一个穷人也罢,好了,如果遇见小偷偷人的钱包,这种好戏,谁都愿意看一眼的。看热闹是没有阶级性的啊。看吧,反正不用买票。
国人喜欢看热闹。于是,历朝历代,街上的看客从来就多。鲁迅先生曾经痛斥过这种顽劣的国风,可是至今此风不见消,只见长。读一部《水浒传》,当这位时迁出场后,读者们不都是兴髙采烈地看这位技术髙超的小偷的偷窃表演吗?
行文至此,我们不妨再重新看一回热闹,看看时迁是如何表演的。
时迁第一次露面,是在翠屏山,他偶然遇到了杨雄和石秀杀人,这二位杀人之后想去梁山入伙。时迁当时正在盗墓(这位小偷是全活儿,不仅偷活人,还偷死人),他大概也没盗着什么值钱的东西,便也要跟杨雄石秀一起去梁山入伙,想去过那种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幸福生活。于是,三人结伴而行。半路饿了,三个人就进酒店吃饭(祝家庄开的酒店),时迁嘴馋了,想吃肉,可人家店里的肉都卖完了。如果只是杨雄石秀,这事儿也就完了。掌柜的,来盘宫爆鸡丁。什么?没有?红烧肉有吗?也没有?没有就算了。我们凑合着吃点素菜吧。给我们炒个萝卜丝吧。两个人吃完了,嘴一抹,算账走人。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一系列麻烦事。可是有了时迁,事情就多了。酒店没有肉了,可是时迁还馋着呢,不是没有肉么?我自己动手。他偷了人家后院的一只公鸡来下酒。让店家发现了,生气了。我们这只公鸡是不卖的,我们是留着报时的(公鸡打鸣。那时候还没有时英钟电子表)。你们得赔我们。时迁骂,吃就吃了,还赔个屁啊。这就跟店家打了起来。其实杨雄与石秀未必就愿意打这一架,他们还急着赶路上梁山呢。可是时迁已经惹下麻烦了,脱不了身啊,那就一块打吧。如果把时迁放下,他们两个人跑了,也显得太不义气了不是?他们一边打,一边还吹牛,说他们三个人就是梁山好汉。读书至此,谈歌心里有点瞧不起这三位,这么干实在有点儿那个了,你们不是还没有去梁山正式报考吗?再者,就算你们去报考了,人家还得面试笔试呢,你们考上考不上还两说着呢。怎么现在就打着人家的招牌出来吹啊?如果你们想报考国务院的公务员,你们还没有进考场呢,就在外边说你们是国务院的干部了,这行吗?这有点儿招摇撞骗的味道了。打就打了,吹牛就吹牛了,你们跑了不就完事了吗?还把人家的酒店放火烧了。事情到此,祝家庄肯定不依了。人家追了上来,把时迁捉走了。杨雄和石秀还算义气,总觉得不能把时迁扔下不管啊。就托鬼脸杜兴找独龙岗的庄主李应去说情,央求祝家庄把时迁放了。李应也是个热脸汉子,就大包大揽地答应了。他亲自去了,谁知道祝家庄生了真气了,就不放人,就是不给李应面子。李应脸上不挂,也跟祝家庄打了一架,还负了伤。也翻脸了。两个村子多少年建立起来的友好睦邻关系,为了一个小偷,至此也断交了。杨雄石秀也赶紧上梁山去求救了。您说这么一个小偷惹了多大的麻烦吧。
写到此处,也真是替时迁先生感慨啊,时迁先生真是生不逢时啊,这件事如果放在当今的社会,大概就不会是这样一个结果,杨雄石秀一定会找律师,先把祝家庄告上法庭再说,不就是偷吃了你们一只鸡吗,你们就能把时迁私下给关押了,这叫什么?这是非法拘禁。你们肯定也动手打人了,验验时先生身上有伤没有?有伤,这就更不对了,你们这叫故意伤害。官司打到法院,祝家庄肯定得输啊。还得赔偿时迁先生的精神损失,医药费营养费更得掏。如果时迁再耍开了赖皮,躺在医院里死活不肯出来,今天喊脑袋疼,明天嚷嚷屁股疼,祝家庄就真算是沾上了,那医疗费还不得掏老鼻子了啊。
可那时候似乎不讲这种法律,祝家庄关押时迁完全是正当防卫。谁让你偷我们的鸡吃了?我们祝家庄的鸡是你能随便偷的吗?你时迁的牙长齐了吗?你配偷着吃吗?那是一只什么鸡?那是我们酒店的报时器。打你个生活不能自理也是活该。你还冒充梁山泊的土匪,这罪过就更大了。杀了你也不屈啊。
可不是嘛,想想上边这些事,不都是时迁惹的祸吗?起因就是为了吃人家一只鸡。值得吗?晁盖一听就来气了,他差点喊人把杨雄和石秀推出去杀了。你们还要不要脸啊?你们是一帮什么烂人啊?偷人家鸡,还打架。还打着我们梁山的旗号。梁山能收你们这种下三烂的人物吗?《水浒传》里,晁盖从来没有刁难过哪一个来投奔梁山的人,对杨雄石秀大发光火,这似乎是第一次。也足见这种偷鸡摸狗不要脸的事在当时多么不招人待见啊。这事儿放谁身上也得生气,偷人家的东西,还冒充是梁山好汉。传扬出去,不丢大人了啊。梁山泊作为一个挂牌上市的企业,当然要注意企业形象了。
所以说,是时迁引发了梁山与祝家庄这场战争。
还有一种说法,宋江审时度势,利用了时迁这次偷鸡事件,宋江早就想着攻打祝家庄了。一则,宋江刚刚上山不久,当了第二把手,还寸功未建呢,他想表现表现,做点儿事情树立一下自己的群众威信。二则,谈歌猜测梁山一时招工太多,拖欠工资的事情也是有的。逮住祝家庄这样一个小康村,不得狠狠宰一家伙啊。给大家伙发发奖金。鼓励一下大家的积极性嘛。于是,梁山也就将错就错,时迁就是我们的人,怎么了?不就吃了你们一只鸡,一只破鸡能值几个钱啊?你们就随便抓人。这一架算是打定了。打!
从来战争都需要借口。时迁给梁山送来了一个非常好的借口。
祝家庄战役结束之后,时迁正式上了梁山,还是挺受重用的。每逢大的行动,总是让他先去探路。他有偷鸡摸狗的技术嘛。他最后死在了征方腊的战役中。死了也就对了,他不死也真是个麻烦事儿,想啊,作为一个小偷,回到朝里,皇上封他当什么官啊?不给他个官儿当吧,他还是立了功了。给他官当吧,可他还是个小偷啊。他那贼性能改吗?他敢天天偷国库。
替皇上想想,皇上也为难。没法儿安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