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霜旱》译文与赏析

霜旱

霜旱

【原文】

庆元四年,饶州盛夏中,时雨频降,六七月之间未尝请祷,农家水车龙具,倚之于壁,父老以为所未见,指期西成有秋,当倍常岁,而低下之田,遂以潦告。余干、安仁乃于八月罹地火之厄。地火者,盖苗根及心,虫[1]生之,茎干焦枯,如火烈烈,正古之所谓蟊贼[2]也。九月十四日,严霜连降,晚稻未实者,皆为所薄,不能复生,诸县多然。有常产者,诉于郡县,郡守孜孜爱民,有意蠲租[3],然僚吏多云:“在法无此两项。”又云:“九月正是霜降节,不足为异。”案白乐天讽谏杜陵叟一篇曰:“九月霜降秋早寒,禾穗未熟皆青干。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征求考课。”此明证也。

予因记元佑五年苏公守杭日,与宰相吕汲公书,论浙西灾伤曰:“贤哲一闻此言,理无不行,但恐世俗谄薄[4]成风,揣所乐闻与所忌讳,争言无灾,或有灾而不甚损。八月之末,秀州数千人诉风灾,吏以为法有诉水旱而无诉风灾,闭拒不纳,老幼相腾践,死者十一人。由此言之,吏不喜言灾者,盖十人而九,不可不察也。”苏公及此,可谓仁人之言。岂非昔人立法之初,如所谓风灾、所谓早霜之类,非如水旱之田可以稽考,惧贪民乘时,或成冒滥[5],故不轻启其端。今日之计,固难添创条式。但凡有灾伤,出于水旱之外者,专委良守令推而行之,则实惠及民,可以救其流亡之祸,仁政之上也。

【注释】

[1]虫:通“孽”。古人认为,稻瘟病是一种肉眼看不见的虫子作孽,所以称“孽虫”。事实上,我们今人研究得知,稻瘟病是植株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感染的一种真菌。[2]蟊贼:吃禾苗的两种害虫。因其体量非常小,所以称“蟊贼”。蟊:残害而不留痕迹。贼:小偷。[3]蠲(juān)租:免除租税。[4]谄薄:阿谀上级,刻薄下级。[5]冒滥:胡乱冒充,形成风气。

【译文】

宁宗庆元四年(1198)的盛夏时节,饶州(今江西鄱阳县)地区的天气—反常态,连连降雨,六七月两月大雨连绵不止,百姓们再也无需耗费人力财力祈雨,农夫家的水车和龙具(求雨的物品)都斜靠在家中的墙壁上,弃置不用。老年人都说这种好天气有生以来也没有碰到过,真是老天开眼,于是各家各户都盼望着秋天能够获得大丰收。然而天不遂人愿,因为雨降不止,那些耕种低洼田地的农夫们便发现涝灾已至,庄稼几乎全被淹死。接着,余干、安仁两县在八月里又遭受了地火之灾。所谓地火之灾,就是庄稼从茁根到苗心都生了孽虫,致使庄稼的茎变枯变焦,远远望去,像是金黄的烈火一样,也就是古时所说的“蟊贼”之害。百姓见状,个个愁容满面,再也看不到天降大雨时的欣喜。但灾祸并未就此止息,九月十四日,老天又连降寒霜,晚稻还没有灌浆成粒,都被这场大霜冻死。饶州所属各县均遭此灾。

一些有田产的农民到郡县衙门去报告灾情,此时的饶州知州还算是一位体恤百姓的好官,听到上报之后,便有了减免租赋的打算,可是属官们却纷纷表示反对,说:“皇朝法典规定的减免租赋,可没有说到‘蟊贼’和‘早霜’两种情况啊!”还说:“九月里本来就有霜降节气,下霜也不足为奇,怎么能称得上天灾呢?”这种说法简直是强词夺理,白居易的《杜陵叟》说:“九月霜降秋早寒,禾穗未熟皆青干。长吏明知不中破,急敛暴征求考课。”就是九月下霜确是天灾的明证。

哲宗元祐五年(1090),苏轼担任杭州知府,其间曾给宰相吕大防写过一封信,专论浙西的灾情,信中说:“我想贤哲的宰相若听到这些灾伤之情,绝不会放任不管,只是怕世俗庸人欺君昧上已成恶习,报喜不报忧,争抢着说本处并没有灾荒,或者说虽有灾情,但足可自理,无需朝廷费心,但事实上灾情往往要比他们说的严重得多。八月下旬,秀州(今浙江嘉兴)几千民众到州衙报知本州发生了风灾,州官认定法典上只有报知水灾旱灾的,而没有报知风灾的,因此闭门不见,将百姓们拒之官衙之外。州外的百姓义愤填膺,愤怒之下不免骚乱,结果混乱中踩死了十一个老人和孩子。由此事可知,地方官吏中报喜不报忧者,十有八九。这种现象不能不明察。”苏轼把话说到这种程度,真可以说是仁者之言了。

为何风灾、早霜一类的灾情未被列入我朝法定的赈灾之列呢?这是不是古人在创立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像风灾、早霜一类的灾情,不像旱灾、涝灾那样一看即知,而怕一些刁民借此为由,乘机要求赈济和减免租赋,所以不便轻易地将它们纳入法律条文呢?如今看来,把这类灾情重新纳入我朝法典怕已是不太可能,但若出现此类的灾害,朝廷也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该专门委派贤良的地方长官实行适当合理的救助。这样便可以使百姓切实感受到天子的恩德,避免因天灾而造成大量灾民流离失所,这才是施仁政的上策。

【评析】

笔记野史堪为正史的补遗,一则是它具有正史无可比拟的边缘性和非正统性,二则是它具有正史无可比拟的白描性和故事性。通过这则笔记,我们可以非常详实地窥知,宁宗庆元饶州(今江西鄱阳县)地区,一般百姓面对水、旱、蝗、瘟的频繁侵袭时,哀告无门的生存状况。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当时的南宋朝治下的中国大部,情形何尝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