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荆公上书并诗
王荆公上书并诗
【原文】
王荆公议论高奇[1],果于自用。嘉祐初,为度支判官,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2],而固已合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闾巷草野[3]之间,亦少可用之材,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愿监苟且因循之敝[4],明诏大臣,为之以渐,期为合于当世之变。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议者以为迂阔而熟烂者也。”当时富、韩二公在相位,读之不乐,知其得志必生事。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又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以惠贫。尝赋《兼并》诗一篇,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5]。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才。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司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其语绝不工。迨其得政,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吕惠卿复作手实之法,民遂大病。其祸源于此诗。苏子由以为昔之诗病未有若此其酷也。痛哉!
【注释】
[1]议论高奇:讨论问题的见解高深新奇。[2]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对天下百姓来说不是危言耸听。[3]闾巷草野:闾巷:街巷。比喻民间乡野地方。[4]因循之敝:沿袭按老办法做事的弊端或因循守旧的弊端。[5]斗魁:指北斗七星之第一至第四星,即枢、璇、玑、权。
【译文】
王安石讨论问题的见解高深又新奇,他的结论最终在朝廷中得到实施。宋仁宗嘉祐初年,王安石担任三思度支判官,在向朝廷上奏的《万言书》中写道:“现在国家的财力一天比一天困竭,风俗也一天比一天衰坏。这种患难的关键在于国家不知道有关的法令制度,是没有效法先王政令的缘故。所说的效法先王政令,就是要效法其根本的东西。要效法政令的根本东西,就是我们所要改革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对于天下百姓来说不是危言耸听,而是适应于当今国家的形势。凭借天下所具有的能力,创造天下的财物。利用天下的财物,供应天下的消费。自古以来历朝历代治理国家,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国家的财力不足导致整个国家患难的情况,而根本问题是国家没有治理财政的合理制度。如果居于统治地位的人才能不够,而在各闾巷草野又很少有可以用的人才,那么要支撑一个国家、守卫统治的区域,陛下您会常常都依靠上天赐予的幸运来长期统治您的国家,而不担心会出现的意外事故吗?我希望您能认识到苟且因循的弊病,清楚的昭告给朝廷大臣们,从一点一滴做起,以此来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变化。臣在这里所说的,是一般人都不会说的问题,也是被那些喜欢议论是非的人看做是迂腐破烂不堪的观点。”此时富弼、韩琦二人任宰相,读到王安石上奏的这篇文章后心情不愉快,知道王安石一旦得志后一定会变法生事。正如他们所料想的那样,后来王安石当了宰相,他所实行的改革,大体上都是按照这篇奏章上的内容加以实施的。他怜悯贫穷的百姓,非常憎恨富有的人,一心想要破富人的财来救济贫苦的百姓。他曾经写过《兼并》诗一篇,里边说道:“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才。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司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这首诗的语言并不精致。等到他为政时,实行青苗法以夺取富人的利益,无论百姓贫富,除了缴纳两税外,都要缴纳青苗借贷的利息钱十分之二。吕惠卿又实行手实之法,于是百姓生活出现了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实行手实之法产生混乱的根源在于王安石的这首诗。苏辙认为过去诗作中产生的不良后果从来没有像这首诗这样的恶劣。实在是太让人伤心了!
【评析】
作者从王安石的一文一诗出发,表达了对王安石变法的批评。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由于冗官、冗兵、冗费难以革除,导致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同时北宋吸取中唐以后武将拥兵、藩镇割据的教训,大力削弱武将的兵权,领兵作战的将领没有调动军队的权利,带来的后果是指挥效率和军队战斗力降低,导致宋军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积贫、积弱的恶性循环逐渐形成。
熙宁二年,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以富国强兵、充实国库为目的,开始主持变法。他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熙宁六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岷等五州,拓地两千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然而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事先缺乏宣传,没有在统治精英中达成共识。王安石的性格又刚愎自用,人称“拗相公”。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自信太厚,王安石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这就给变法变成党争埋下了伏笔。更重要的是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也正是作者所言“志欲破富以惠贫”的实质。因此,在每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同时由于政策执行不力,地方官利用政策漏洞搜刮聚敛,使百姓没有得到变法的收益,甚至更加贫困。
宋神宗去世后,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新法全被罢废,对外态度也变得软弱,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反而让西夏、辽等国觉得宋朝软弱可欺。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将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害民”之术。这是包括洪迈在内,自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这实际上是与他们地主阶级的立场难以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