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换鹅
黄庭换鹅
【原文】
李太白诗云:“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盖用王逸少事也。前贤或议之曰:“逸少写《道德经》,道士举鹅群以赠之。”元非《黄庭》,以为太白之误。予谓太白眼高四海[1],冲口成章[2],必不规规然,旋检阅《晋史》,看逸少传,然后落笔,正使误以《道德》为《黄庭》,于理正自无害,议之过矣。东坡雪堂既毁,绍兴初,黄州一道士自捐钱粟再营建,士人何颉斯举作上梁文,其一联云:“前身化鹤,曾陪赤壁之游;故事换鹅,无复《黄庭》之字。”乃用太白诗为出处,可谓奇语。案张彦远《法书要录》,载褚遂良右军书目,正书有《黄庭经》云。注:六十行,与山阴道士真迹故在。又武平一《徐氏法书记》云,“武后曝太宗时法书六十余函,有《黄庭》。”又徐季海《古迹记》“玄宗时,大王正书三卷,以《黄庭》为第一”。皆不云有《道德经》,则知乃《晋传》误也。
【注释】
[1]眼高四海:眼界开阔,学识渊博。[2]冲口成章:出口成章。
【译文】
唐朝李白的诗中写道:“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这是引用王羲之的遗事而说的。前代贤人中,有的议论这首诗说:“逸少写《道德经》,道士举鹅群以赠之。”原本不是《黄庭经》,认为这是李白的一种误述。我认为李白眼界开阔学识渊博,出口成章,必然不会很拘束。我之后查阅《晋史》时,读到王羲之的传记,然而该传的最后落笔的地方,正好是误将《道德经》写成了《黄庭经》。按理来说李白写这首诗出现了错误,但并没有对诗意造成了损害,议论李白过错的人也不免有些刻意挑剔。苏东坡的雪堂遭到毁坏后,绍兴初年,黄州的一位道士自己捐赠钱粮重新修建他的雪堂,士人何颉斯撰作上梁文,其中有一联说:“前身化鹤,曾陪同赤壁之游;故事换鹅,无复《黄庭》之字。”这就是出自李白诗中的说法,可谓是用法新奇。根据张彦远所作的《法书要录》,其中记载褚遂良书法目录,正好也有一篇《黄庭经》。注释说:六十行,与山阴道士真迹故在。又有武平一的《徐氏法书记》,其中说:“武则天暴晒太宗时期的书法六十多件,里面有《黄庭经》一本。”还有徐季海的《古迹记》中记载说:“玄宗时期,有王羲的书法三卷,以《黄庭经》为首要。”这些着作中都没有提及到《道德经》,由此可以得知,《晋书》中所记载的《王羲之传》里论述有错误。
【评析】
本文是一篇对诗词文翰考证的文章,针对“黄庭换鹅”一事进行辨析,订误,讽刺了爱好议论轻薄的文人。洪迈认为李白眼高四海,冲口成章,作文不会轻易地出现错误,对于后人议论李白引用王羲之遗事所说的“应写《黄庭》换白鹅”之句存在误述一事进行了考证,得知王羲之落笔出现错误,但他还认为“于理正自无害”,然而那些议论之人太过挑剔罢了。之后又用排比式的列举了四例着作中没有记载王羲之的《道德经》,由此证明李白没有误述,而是《晋传》之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