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灾异对
董仲舒灾异对
【原文】
汉武帝建元六年,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董仲舒[1]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2]窃其书奏之。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此书传所书。而《五行志》载其对曰:“汉当亡秦大敝[3]之后,承其下流。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故天灾若语陛下,‘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灾燔之,此天意也。”其后淮南、衡山王谋反,上思仲舒前言,使吕步舒持斧铖[4]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5]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凡与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皆以罪轻重受诛。二狱死者数万人。呜呼!以武帝之嗜杀,时临御方数岁,可与为善,庙殿之灾,岂无他说?而仲舒首劝其杀骨肉大臣,与平生学术大为乖剌[6],驯致数万人之祸,皆此此启之也。然则下吏几死,盖天所以激步舒云,使其就戮,非不幸也。
【注释】
[1]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着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2]主父偃:汉朝官员。出身贫寒,早年学长短纵横之术,后学《易》、《春秋》和百家之言。周游他国都没有受到重用。到达长安之后,被刘彻任命为郎中。不久又迁为谒者、中郎、中大夫,一年中升迁四次,得到武帝的破格任用。[3]敝:疲惫,困乏,衰败。[4]斧铖:尚方宝剑。[5]颛(zhuān)断:独自决断。颛,通“专”。[6]乖剌:违忤;不和谐。
【译文】
汉武帝建元六年,辽东高祖庙和长陵(高祖陵)高园殿遭受了灾难。董仲舒闲居在家,推测灾难发生的原因,并将他的观点写在了草稿上并没有上奏,不料主父偃偷走了这个草稿并将这个呈给了汉武帝。汉武帝召集朝中大臣把董仲舒的奏稿给他们看,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不知是他师父写的,认为这种观点极其愚蠢。于是汉武帝下令逮捕董仲舒入狱并处以死罪。后来通过吕步舒从中斡旋,汉武帝才下诏赦免了他。从此以后董仲舒再也不敢谈论灾异了。这件事是《汉书·董仲舒传》中的记载,而《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他的对策说:“汉朝是在秦亡并且残破不堪的情形之下建立起来的,同时秦朝的一些弊端也被继承下来了。又因为汉朝皇室中,兄弟、亲戚、子女甚多并且关系紧密,骄奢跋扈,暴戾恣睢的人很多,因此天降灾难像是在警告陛下说:‘不用太平时期的公正是治理不好天下的。在诸侯的亲戚贵属中挑出最专横跋扈的人杀掉,就向我烧掉辽东的高庙一样才可以。对待亲近的大臣在国家中步入旁门左道,和那些手握重权不正直的人,要把他们杀掉,就像我烧掉高园殿一样才行。’在外面不正直的人,即使是身份像高庙一样的尊贵,也要把他烧毁,更何况是诸侯呢?在内不正直的人,即使是高贵得像高园殿一样,也应该烧毁,这都是天意啊!”后来淮南王和衡山王谋反叛乱,此时汉武帝想起了董仲舒之前说的那些话,派吕步舒持尚方宝剑穷审淮南王案件,吕步舒以《春秋》上所说可专断于外,没有请示汉武帝就处置了谋反的诸侯及其从属。处理一切事情之后才上奏汉武帝,武帝认为他处理得很好。凡是参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以及二千石官吏、豪杰之士,无论罪过轻重一律诛杀,两个案子死者数万人。哎呀!像汉武帝这样大开杀戒,而他那时当皇帝不过才几年,完全可以在这件事情上网开一面,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的灾难,难道就不会有其他的说法吗?但是董仲舒首先劝汉武帝诛杀亲密大臣,这与他平生的学术真正是背道而驰。导致数万人被诛杀的大祸,都是由于他的这些言论引发的。然而他自己也被逮捕下狱,几乎被处死,这大概是上天故意激励吕步舒说的那几句话。假使他被诛杀,也并非是不幸的事。
【评析】
董仲舒推测高庙和长陵高园殿发生灾难是因为上天警告陛下“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的道理,并认为兄弟亲戚骨肉大臣中,有骄扬奢侈,恣睢跋扈和贵而不正之人均应该杀掉,如同焚毁了高贵的高庙和长陵高园殿一样。由此可以看出,董仲舒十分信仰灾异与人事有天人感应。他认为灾异是天之所命,是天意的表现。人君的行为失道,天以灾异谴告、警惧。汉武帝之后竟然信任了董仲舒的灾异之说,对叛乱之人大开杀戒,洪迈将“驯致数万人之祸”归咎于董仲舒对高庙灾异的言论。洪迈在文章的最后引用吕步舒之言“使其就戮,非不幸也”,由此否定了董仲舒的灾异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