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孔氏野史》译文与赏析

孔氏野史

孔氏野史

【原文】

世传孔毅甫《野史》一卷,凡四十事,予得其书于清江刘靖之所,载赵清献为青城宰,挈散乐妓以归,为邑尉[1]追还,大恸且怒。又因与妻忿争,由此惑志。文潞公[2]守太原,辟司马温公为通判,夫人生日,温公献小词,为都漕唐子方峻责。欧阳永叔、谢希深、田元均、尹师鲁在河南,携官妓游龙门,半月不返,留守钱思公作简[3]招之,亦不答。范文正与京东人石曼卿、刘潜之类相结以取名,服中上万言书,甚非言不文之义。苏子瞻被命作《储祥宫记》,大貂陈衍干当宫事,得旨置酒与苏高会,苏阴使人发,御史董敦逸即有章疏,遂堕计中。又云子瞻四六表章不成文字。其它如潞公、范忠宣、吕汲公、吴冲卿、傅献简诸公,皆不免讥议。予谓决非毅甫所作,盖魏泰《碧云》之流耳。温公自用宠颍公辟,不与潞公、子方同时,其廖妄不待攻也。靖之乃原甫曾孙,佳土也,而跋[4]是书云:“孔氏兄弟曾大父行也,思其人欲闻其言久矣,故录而藏之。”汪圣锡亦书其后,但记上官彦衡一事,岂弗深考云。

【注释】

[1]邑尉:县尉。职掌一县治安,位在县令之下。唐岑参《题永乐韦少府厅壁》诗:“故人是邑尉,过客驻征轩。”[2]文潞公:文彦博,生于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卒于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字宽夫,号伊叟,汾州介休(今属山西)人,北宋时期政治家、书法家。他历仕仁、英、神、哲四帝,出将入相,有五十年之久。任职期间,秉公执法,世人尊称为贤相。曾成功地抵御了西夏的入侵。宰相期间,大胆提出裁军八万之主张,为精兵简政,减轻人民负担。晚年皈依佛法。[3]作简:写书信。简,书信。[4]跋:文体的一种。附在正文之后。即后序。

【译文】

世代流传着孔毅甫的一卷《野史》,一共记载四十件事,我是从清江县的刘靖之那里得到的这本书。这本书记载了当时赵清献(赵抃,谥清献)任青城县令时,曾带一名民间的乐妓回家,被当地的县尉追上并送了回去,为此他恼羞成怒,又因此事和妻子发生了矛盾,因为这件事赵清献迷失了自己志向抱负。文潞公(文彦博,封潞国公)担任太原太守期间,任用司马温公(司马光,赠温国公)为通判,在文夫人生日时,温公曾进献小词祝寿,都漕唐子方严厉斥责了他。欧阳永叔(欧阳修,字永叔)、谢希深(谢绛,字希深)、田元均(田况,字元均)、尹师鲁(尹洙,字师鲁)等人在河南时,曾经携带官妓游览龙门,半个月都不知道回来,留守在河南的官员钱思公写信叫他们回来,他们也不曾理睬他。范仲淹(范仲淹,谥文正)和京东(京东路,辖境东至海、西抵汴、南极准、北薄于河)人石曼卿(石延年,字曼卿)、刘潜等人互相结交来获取名誉,服丧期间向上进谏了万书,不符合在服丧期间说话不能有文采的规定。苏辙(字子瞻)受命创作《储祥宫记》,大太监陈衍掌管着宫廷的各类事务,得到皇上的旨意举办酒席与苏辙共饮,苏辙暗地遣人揭发此事,御史董敦逸因此就向皇上呈上了弹劾陈衍的奏章,于是正好落入陈衍设计好的圈套中。还说苏辙写的四六表章不符合规定。其他的人比如文潞公、范忠宣纯仁、吕汲公大防,吴冲卿充、傅献简尧俞等人,都没有逃过讥讽评论。我认为这绝不是出自毅甫之笔,大抵是来自魏泰的《碧云骚》之类的东西。温公被征辟入朝是因为庞颍公的举荐,不与文潞公、子方在同一时候,其荒谬虚假就不攻自破了。刘靖之是原甫的曾孙,是位才学兼备的佳人,可是为这部书所写的跋语却说:“孔氏兄弟和我的曾祖父同辈,怀念他们的为人,又想听到他们以前的言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所以把它抄录保存。”汪圣锡也在书的后面写有跋语,但是只记录了一件关于上官彦衡的事,难道他们没有对书的内容进行过深入考查吗?

【评析】

赵抃、司马光、欧阳修、范仲淹、苏辙,这些都是历史上素有德行之称的名士,然而一本署名孔毅甫的《野史》中,却记载了他们一些不太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作者看到后非常愤怒,认为这是一本荒谬虚假的伪书。作者的一个理由是,司马光和文彦博没有同时在太原当过官。查检史书,至和元年庞拜昭德军节度使、知并州军,将心腹司马光安排在并州通判的位置上,嘉祐二年庞籍因事获罪,司马光引咎离开并州,而文彦博是在第二年被弹劾罢相,才去太原做太守的。从这一点来看,《野史》一书有很大的编造的嫌疑。然而这样的书却在不断地流传,其中是有很深刻的原因的。

《春秋谷梁传》中说:“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举凡是尊者、贤者、亲者的耻辱、过失、不足,都最好少说,对那些有失其体面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然而人非圣贤,岂能无过?在逆反心理的作用下,贤者的过失就在“野史”中不断流传,甚至有人还编造一些无中生有的“段子”来散播。其实《论语》中说:“大德不踰闲,小德出入可也。”儒家讲不忧不惑不惧,不淫不移不屈,讲节操道德浩然之气大丈夫人格,这些都是从大的方面、原则性的问题着眼。君子或有小节不拘,或有惭德不佳,但大德不可失。评价一个人的是非功过,应当观其大节,看其主流,而不应斤斤计较于细枝末节,更不能抓住一点不放,以小节之过否定大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小节有亏,并不能“以一眚掩大德”。为贤者讳,对贤者的形象并没有真正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