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法散文·春秋兵法·司马法》原文鉴赏
[原文]
卷上
仁本第一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搜秋猕。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 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 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悦怀,海外来服,狱弭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守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 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
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 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 以土地列诸侯,以政令平诸侯; 以礼信录诸侯; 以材力悦诸侯; 以牧人维诸侯; 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合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 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凌外则_之;野荒民散则削之; 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杀其君则残之; 犯令陵政则杜之; 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第二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 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贲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
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也。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观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
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势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
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慝,不遵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伐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戍兵三年不典,睹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凯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卷中
定爵第三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讯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怿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主固勉若,视敌而举。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肢也;伍,指拇也。
凡战,权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预,是谓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预。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阵。因是进退,是谓多力。上暇人教,是谓烦阵,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辩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阵,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柱、诎、烦、肆、崩、缓,是谓战患。骄骄、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贵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阵,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来。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人乃强,灭厉祥。灭厉之道: 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悦,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尊。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道也。
卷 下
严位第四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迩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噪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噪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具,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危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
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唯故之视,人有畏心,唯北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唯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兵甲,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之道,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皆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唯权,战也。
凡战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凡尽危。
凡战非阵之难,使人可阵难,非使可阵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若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让以和,人以给,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用众第五
凡战之道,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众利正。用众进止,用寡进退。 众以合寡, 则追襄而缺之。若分而迭击,寡以待众,若众疑之, 则自用之。擅利则释旗,迎而反之,敌若众则相众而受襄, 敌若寡,如畏则避之开之,
凡战、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历沛、历圮。兼舍环龟。
凡战,设而观其作,视敌而举、待则循而勿鼓,待众之作,攻则屯而伺之。
凡战,众寡以观其变,宽而观其虑,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可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因其不避,阻其图,夺其虑,乘其惧。
凡从奔勿息,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
凡近敌都,必有进路,退必有反虑。
凡战,先则弊,后则慑。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书亲绝,是谓绝顾人之虑。选良次兵,是谓益人之强。弃任节食,是谓开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鉴赏]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著名兵书。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号曰《司马穰苴兵法》。”
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本姓田,名穰苴。关于他的生平,史书记载不尽相同,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载,齐景公时,晋、燕军队入侵,齐相晏婴认为田穰苴虽出身低微,但他“文能附众,武能威敌”,推荐给景公。“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悦之,以为将军”。他治军严整,执法不阿,精于兵法,战胜晋、燕,收复失地,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司马法》的最早著录,见于《汉书·艺文志》礼类,称《军礼司马法》155篇。自《隋书·经籍志》始以至于后来的《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所载均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司马法》。今本《司马法》存5篇,卷上:仁本第一、天子之义第二;卷中:定爵第三,卷下:严位第四、用众第五。另有清代学者从古书中辑出逸文,称《司马法逸文》。
《司马法》问世之后,受到了历代统治者及武人、学者的高度重视。汉代,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认为它内容“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他在所著的《史记》中引用了不少《司马法》的条文。此外,大史学家班固,大经济学家马融、郑玄,大文学家许慎等人在其著作中,都将《司马法》做为重要文献资料加以引用。晋代,精通兵法,素有“杜武库”之称的大学者、大军事家杜预,在其《春秋经传集解》中也曾多次引用《司马法》。唐代,文学家、史学家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作为注疏古书的根据。宋代对《司马法》的推崇更是备至。宋代元丰年间,宋神宗将《司马法》与《孙子》、《吴子》、《六韬》、《三略》、《尉缭子》、《李卫公问对》正式颁布为武学必读之书,号称“武经七书”,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成为一部军事权威著作。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许多学者对《司马法》进行了考证研究,现存版本仅作注者就有30多家,足见对司马法的重视。
《司马法》在国外也有流传,东邻日本日刊本《司马法》白文及各种注本不下30多种。如天明七年(公元1787年)刊刻了我国唐代魏征等人所编的《群书治要》,其中就有《司马法治要》,收录了《司马法》前两篇的内容,并附古注。现代日本也多有日文版的《司马法》出版,不少学者结合日本古代和现代战例研究《司马法》,认为,该书是一部内容极其丰富的军事著作。法国也有法文版的《司马法》传世。巴黎法国国家藏书室内藏有十八世纪由法国在华的天主教士收集的《司马法》,他们评价《司马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法典”。
但是,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亡佚严重,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今存本和逸文辑本的关系等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辨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大有争议之书。有的学者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学者认为今本《司马法》可以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穰苴兵法》。这里,我们就不过多地叙述,讨论这些史学上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非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所揭示的军事思想及存在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一、“以战止战”,“杀人安人”的战争目的
古代兵家大都很注重战争的目的与性质问题,现存兵法中都有这方面的论述。《司马法》也不例外。
全书开宗明义,首先阐述了战争与政治的关系,表明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辩证观点。“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治理国家、政治是首要的因素,只有用正常的政治方法达不到目的,才使用特殊的战争手段。管理诸侯,则“先以土地列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材力悦诸侯,以牧人维诸侯。”只有在以上方法不能奏效时,才“以兵革服诸侯”采取战争手段。“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如果是为了社会的安宁,人民的幸福,而用战争去制止战争,这样的战争是正义的。只有正义的战争,才会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懂得保护人民利益,这是赢得战争胜利的根本。“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春耕秋收之时,民众忙于农事,如果进行战争,必然使民众困苦,所以战争要兴于农隙之时,这是对本国百姓根本利益的维护。同时,还需赢得敌国百姓的同情,这就是不趁敌国丧乱之时发动战争,以此表现仁爱之心。天寒地冰、炎热盛暑之时不兴兵动武,以不使敌我双方民众经历磨难,这样,才能得到敌我双方民众的拥护,“内得受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司马法》在肯定正义战争的同时,还十分强调“好战必亡”的观点。无疑,战争是残酷的,不仅物资的消耗惊人,人员的死伤更是难计其数。因此,“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即使正义战争也要尽量避免。
当然,古人的政治是以宗教信仰为根本的,所谓“正义”战争,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在二千多年前,司马穰苴就能够充分阐述“以战止战”的朴素战争观,今天读来,不能不为我国古代文明的发达感到骄傲。
二、“以仁为本”、“以礼为固”的经国治军思想
《司马法》体现的经国治军的核心是:礼、仁、信、义、勇、智“六德”。并且强调“以仁为本”、“以礼为固”。同时指出,治国治军方法应有所不同,在国尚礼,在军尚法,“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所以尚礼和尚法,是治国治军的两个不同方面,文教和武力,是保国卫民的左右两手。这里,重点谈谈《司马法》所体现的治军思想。
首先是赏罚严明。自古以来的军事家都懂得严明赏罚是军队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了严格的纪律,军队才能有坚强的战斗力,而要维持严格的纪律,做到贯彻命令坚决彻底,就必须赏罚严明。“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司马穰苴不但说,而且做,不按期入军的监军庄贾,虽是皇帝钦派,违反了军纪照杀不赦。对于赏罚,《司马法》强调要及时。“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赌为不善之害也”,奖励及时,可以使官兵很快懂得奋勇作战的好处,处罚当场,可以使官兵很快看到为非作歹的恶果。强调掌握好尺度,“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之等矣”“大败不侏,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就是说,大胜时不赏,官兵都不会骄傲自大,不会形成高低贵贱之分,大败时又不罚不诛,官兵都会自省自己的行为过错,总结教训,以利再战。
其次是人材的选拔。军队没有优秀的将领率领不行,优秀的将领从哪里来?《司马法》强调要从人民大众中谨慎地选拔,“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至于选拔的标准则强调德才兼备,特别要重视将德。“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要重视那些不自夸有本领的人,真正有本领的人往往是不自夸的,不自夸便不会有贪求,不贪求便不会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也才能够始终以谦逊自处,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哲,己居前,无复先求,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再则是要重视练兵。《司马法》强调:“士不先教,不可用也。”我国古代早就有“三时务农,一时讲武”的制度。“教唯豫,战唯节”,必须于平时持久不断地实施对军队的管理教育和训练,不教育、不训练军队,不统一步调,就会出现退时溃乱不能守,进时无勇不能战的情况。只有经过教育训练,统一步调,才能有良好的素养和充实的力量,兵强则国安,敌国也就不敢轻易进犯了。平时有教,才能战时有节,“战唯节”,就是在作战的进退攻防之时,见可而进,知难而退,严整有序,有节有度地随从战时的机宜而动。通过教育训练,达到“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轻车、轻徒、弓矢固御”,使军队强大而坚固,力量充沛而训练精良,临战进退敏捷动作自如,能处理复杂的事物而有条不紊,随战况的转折而从容应变。
三、“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的用兵原则
《司马法》提出:“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固敌,怿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就是说,打仗要讲求天时、地利、人和,讲求广集财富,重视兵器的配备和运用。这是古人早已明白的道理。
古人作战讲求顺天奉时,就是说要顺从阴阳寒暑等各个时节的不同,选择于己有利的时间而用兵,《孙子.计篇》有“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这里包括昼夜、晴雨、寒冬、酷暑、春夏秋冬等。因为古代战争受天时气象条件的制约很大,在《仁本篇》中就有“冬夏不兴师”的原则,因为极寒酷热之时兴兵打仗在古代是被视为不仁义的。当然,这并不是问题的要害,实际上是客观条件的限制,冬季兴兵,马匹饲料难以解决,兵士御寒装备负担过重,增加了后勤保障人员而减少了战斗兵员,作战机动性能就必然受到影响。夏季出兵,酷热耗力,军队易疲,又可能使士兵染上疾病瘟疫而不战自败。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作战时机的选择,即使在现代条件下作战,也是很有意义的。
作战,离不开后勤补给。怎样进行后勤补给,《司马法》提出除本国储粮屯草有足够的战争资财以外,很重要的一点是“阜财因敌”。古代国与国交战,若财富仅求之于本国,就会使国民疲弊而厌烦战争,不积极支持战争。再者,出兵于国外,落后的运载工具不适应较长的后勤供应,因此,不可能携带充分的粮草器械,那么就必须因粮于敌了。《孙子·作战篇》也讲到:“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故智将务食于敌”,因于敌,即补充了自己,又减轻了本国人民的负担,而把困弊留给了敌人。这也是很重要的一条经验。
对敌作战,掌握全军的精神状态和人心背向,尤其士气是否高涨,有无必胜信心等等,对作战指挥者是极其重要的。人和,则国中上下同心协力,军民相互勉励,士气必然旺盛。士气旺盛则胜,士气低落则败,这是一般规律。
军队士气振奋众士自然舍身忘死,愿以死而战,《司马法》提到了众士以死而战的五种情况:“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平时将帅爱护士兵,待众士如同父兄之爱子弟,那么众士就会以勇猛杀敌报效将帅之所爱,吴起为卒吮疽,其母知其子之必死就是一例。三军之士怒气旺盛,同仇敌忾,那么谁人会不致死以战而雪其仇呢?战国时燕之乐毅联合诸国力量一举败齐,攻取齐国70余城,后田单任将,正是利用弓齐之军民急于雪耻的愤怒之情而激励士气,出奇制胜,大举反攻,收复了燕军所占的70多座城。军法威严,乱行不听命者杀戮,干犯者必诛,众士畏威,岂敢不死战?舍生而取义,事得其宜则宁死而得义之荣,无生而取不义之辱,对多行不义者,同力同德以杀之,这也是我国古代激发士气的传统方式。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若成为法,进者有重赏,何不争先遵法从命?综合以上五种情况,本篇又曰:“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教,即教化,也可看作是平时的教育训练,平时教育有素,号令明、赏罚亦明者,又有将帅的身先士卒,那么众士即陷阵先登,以死为轻。道,即使众士有明确的道义观念,知是非,明曲直,以道德观念作为精神上的约束,那么众士在战时将为获其正义而死战。道与教不同,然而同样起到了约束作用,同样趋众士去以死而战,如果不得人心,是达不到此目的的。
利地,即地形的利用,能否通晓战场的地理地貌,这是战前准备的重要因素,也是能否取胜的决定因素之一。若能正确利用地形,那么十夫之守就可抵挡千夫之过。《吴子·应变篇》就有:“避之于易,邀之于厄,故曰以一击士莫善于厄,以士击百莫善于险,以干击万莫善于阻。”秦有崤陵,可以拒晋,汉知厄塞,遂以灭楚,陈希若不守漳水,必为高祖所擒,所以说利用地形,是极重要的。
“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是讲重视兵器的配备与协同,使各种兵器都能发挥其特长,弓矢为远射武器,殳矛、戈戟为近战武器,长短相互补之,“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短短几句话中,长、短、轻、重、锐、钝,都涉及到了。杂,即指对长、短、轻、重武器合理配置,各种兵器协同作战是争取战斗胜利的重要因素,古人很重视这个问题。古代的长兵器,指戈、戟、殳等。短兵器指刀、剑等。长兵器主要用于车战,是车与车相错时格斗,所以要求其长度必须是能保护所乘战车挽马头部为半径。太长不易挥动,难以打击敌人,太短则够不着敌人,不能有效地杀伤敌人。短兵器主要用于卫体,至后来骑兵逐渐发展兴盛时则多用于骑兵的作战,骑和骑相交时格斗,用刀、剑之类就比用戈、戟方便得多。长、短各自发挥其特长又相互弥补不足、相互掩护,长以卫,短以守,方能所向无敌,达到攻防全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