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诗》姚合传订补
《全唐诗》卷四百九十六载中晚唐诗人姚合的小传,云:“姚合,陕州硖石人,宰相崇曾孙。登元和进士第,授武功主簿。调富平、万年尉,宝历中监察御史,户部员外郎,出荆、杭州刺史。后为给事中、陕虢观察使。开成末,终秘书监。与马戴、费冠卿、殷尧藩、张籍游,李频师之。合诗名重于时,人称姚武功云,诗七卷。”
这个小传,沿袭新、旧《唐书》的姚合传、计有功《唐诗纪事》、毛晋《跋姚少监诗》等的讹误,载述既有错缪,记事亦复疏漏,与实际情况不合。近人研治唐诗,又往往沿用这个小传,未予详考,以讹传讹。为此,笔者稽证诸书,吸收近代考证成果,厘订成文,供治唐诗者参考。
一 姚合曾任谏议大夫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八云:“(合)为刑、户二部郎中,谏议大夫,给事中。”证之唐人诗,可知晁公武的记载是正确的。刘得仁有《寄姚谏议》、《上姚谏议》(其中有“圣代生才子,明庭有谏臣”句)两诗,李频有《陕下投姚谏议》。贾岛有《喜姚郎中自杭州回》,云“东省期司谏,云门悔不寻。”按,《新唐书·百官志二》:“龙朔二年,改门下省曰东台。”“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可见,贾岛此诗正是姚合罢杭州任回朝任谏议大夫时写的。
又,元至元刊本《极玄集》,下署“唐谏议大夫姚合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八十六“《极玄集》提要”云:“(除灵一、法振、皎然、清江四僧外)其余则凡字与爵里,登科之年,一一详载,……知为合之原注,非后人钞撮诸书者所增入。总集之兼具小传,实自此始,亦足以资考证也。”姚合既为入选诗人注明爵里、官职、登科之年,则可知署名前冠以“谏议大夫”官职,亦是自己的手笔。姚合历仕官职甚多,为什么不选取品位更高的官职名,或选取为人所熟知的官职名,却独独署上大家不太知道的“谏议大夫”呢?笔者认为:这本《极玄集》,正是姚合在谏议大夫任上选定的。
二 姚合又曾任刑、户二部郎中,殿中侍御史
新、旧《唐书》的姚合传,《唐诗纪事》均未提起姚合曾任刑、户二部郎中,殿中侍御史。
就现有文献资料而言,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较早记载姚合曾为刑、户二部郎中。清劳格《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记考》卷十二“户外”姚合名下,引《唐才子传》云:“宝应(当作历)中,除监察御史,迁户部员外郎,出为金、杭二州刺史。后召入,拜刑、户二部郎中。”(企按:一九五六年古典文学出版社排印本《唐才子传》卷六仅云:“拜刑部郎中”,缺户部郎中。)他们的这些记载,用大量的唐人诗印证,完全吻合。周贺有《留辞杭州姚合郎中》、《寄姚合郎中》,郑巢有《送姚郎中罢郡游越》、《和姚郎中题凝公院》、《秋日陪姚郎中植郡中南亭》,刘得仁有《送姚合郎中任杭州》,马戴有《酬刑部姚郎中》,方干有《上杭州姚郎中》,贾岛有《喜姚郎中自杭州回》等等,都是姚合曾任刑、户二部郎中的明证。
《郡斋读书志》和《唐才子传》所载姚合历仕的次序,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以为姚合拜刑、户二部郎中,是在出任金、杭二州刺史之后。其实,姚合先为户部员外郎,后出任金州刺史。因此,赴金州刺史任时,尚称“员外”,如方干《送姚合员外赴金州》,马戴《寄金州姚使君员外》。自金州召回后,先后任刑、户二部郎中,再出为杭州刺史。因此,赴杭州任、刺杭州时,尚称为“郎中”,如刘得仁《送姚合郎中任杭州》,方干《上杭州姚郎中》。
姚合任殿中侍御史,见马戴诗《集宿姚殿中宅》,亦见于《郡斋读书志》卷十八:“宝历中,监察、殿中御史。”
三 姚合于元和十一年登第
《旧唐书》仅云:“合,登进士第。”《新唐书·姚合传》也云:“合,元和中进士及第。”计有功《唐诗纪事》所载同。
始载姚合登科之年的,是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云:“元和十一年,李逢吉知举进士。”辛文房《唐才子传》卷六云:“元和十一年,李逢吉知贡举,有夙好,因拔泥涂,郑澥榜及第。”清徐松《登科记考》卷十八,即据《唐才子传》,列姚合于元和十一年进士郑澥名下。
四 荆州为金州之误
两《唐书》都未提到姚合外任州刺史事。《唐诗纪事》云:“出荆、杭二州刺史。”毛晋《跋姚少监诗》亦承其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五十一“姚少监诗集提要”亦云:“出为荆、杭二州刺史。”
荆州,均为“金州”之误。
《新唐书·地理志》云:“江陵府,江陵郡,本荆州南郡。天宝元年更郡名,肃宗上元元年号南都,为府。二年罢都,是年又号南都,寻罢郡。”《旧唐书·地理志》云:“上元元年置南都,以荆州为江陵府,长史为尹,观察制置,一准两京。以旧相吕諲为尹,充荆南节度使。”因此,诸书所谓的“荆州刺史”,不符合中晚唐的行政建置和官制。
按:山南道另有“金州”,本名西城郡,天宝元年改为安康郡,乾元元年,复名金州(见两《唐书》的《地理志》)。姚合自己的诗作和友人赠寄的诗篇,都可证明他出任的是“金州刺史”,而不是荆州刺史。姚合有《题金州西园九首》,方干有《送姚合员外赴金州》。岑仲勉先生于《读〈全唐诗〉札记》里,亦举出喻凫的《送贾岛往金州谒姚员外》,马戴的《寄金州姚使君员外》,项斯的《赠金州姚合使君》,无可的《陪姚合游金州南池》、《金州别姚合》等诗,足资考证。所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和辛文房《唐才子传》都记载“出金、杭二州刺史”,显然是补充了两《唐书》本传的缺漏,也纠正了《唐诗纪事》的错误。
五 姚合并不是宰相姚崇的曾孙、玄孙
关于姚合的世系,前人记述,诸多错缪。
《旧唐书·姚崇传》云:“玄孙合,登进士第,授武功尉。”《新唐书·姚奕传》云:“奕(为姚崇第三子)贬永阳太守,卒。曾孙合、勗……”则两《唐书》都以为姚合是姚崇的玄孙。
也有人认为姚合是姚崇的曾孙。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四十九云:“合,宰相崇曾孙。”辛文房《唐才子传》卷六云:“宰相崇之曾孙也。”于是,《全唐诗》编者也就袭误而未加改正。
两《唐书》传记中均说姚合是姚崇的玄孙,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的记载,却与之互异。
照《新》表推算,姚合当是姚元素的曾孙。姚元素和姚崇是胞兄弟,则姚合应是姚崇的曾侄孙,与本传所谓“玄孙”,相差一辈。
近人用“贞石证史”的科学方法,不仅证明了《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有讹谬,也证明了两《唐书》姚合传和其他文籍记载有错误,还推翻了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关于姚氏世系的辨证。罗振玉《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跋》云:“此志夫人从子乡贡进士潜撰,称夫人为宗正少卿府君讳元景之嫡曾孙,汝州司马府君讳算之孙,相州临河县令赠太子右庶子府君之季女也,秘书监赠礼部尚书我府君之女弟也。按:《唐书·宰相世系表》:‘陕郡姚氏,元景潭州刺史,生孝孙,壶关令,不及其孙、曾,……’今以志证之,则算为元景子,闬为元景孙,合为元景曾孙,表误以此三世错列元素系也。合子潜,表亦失书。”(岑仲勉《唐集质疑》即引证这个材料,考证姚合的系属。)据此《墓志》,则姚合既非姚崇的曾孙、玄孙,也非姚元素的曾孙,实是姚元景的曾孙,姚崇的曾侄孙。
六 姚合卒赠礼部尚书,谥曰懿
劳格《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记考》卷十一“户中”于姚合名下引《会要》卷七十九云:“赠(疑衍)秘书监姚合谥懿。”
这句话很费解。姚合活着的时候,早就任秘书少监,有李频《夏日宿秘书姚监宅》可证;他仕终秘书少监,有方干《哭秘书姚少监》可证。因此,劳格在“赠”字下加“疑衍”两字,以为《会要》有衍文。我们只要参证姚潜所撰的《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就可以明白:秘书监姚合卒,赠礼部尚书,谥曰懿。《会要》卷七十九文字确有脱漏。
七 姚合是吴兴人
前代文籍既然误以为姚合是姚崇的曾孙,当然也就以为他是“陕州硖石人”。
但是,详考姚合和他同时代人的作品,可以发现,他实在是吴兴人。
姚合《送喻凫校书归毗陵》诗云:“山春烟树众,江远晚帆疏。吾亦家吴者,无因见弊庐。”由于好友喻凫归吴,勾引起自己的深切乡思。这是姚合自称家居吴地的明证。姚合又有《送朱庆馀及第后归越》诗云:“劝君缓上车,乡里有吾庐。未得同归去,空令相见疏。”朱庆馀是越州人(姚合有《送庆馀越州归觐》诗可证),归觐时要经过姚合的家乡,所以诗人要写出这样的诗句来。姚合还称顾非熊为同乡人,他的《送顾非熊下第归越》诗云:“失意寻归路,亲知不复故。家山去城远,日月在船多。楚塞数逢雁,浙江长有波。秋风别乡老,还听鹿鸣歌。”以上数证,都可说明姚合是吴越人,但是,都没有提到具体的地点。
沈亚之《异梦录》云:“渤海高允中,京兆韦谅,晋昌唐炎,广汉李瑀,吴兴姚合,洎亚之,复集于明玉泉,因出所著以示之。”(见《沈下贤文集》卷四)《文献通考》戴亚之为长安人,实误。李贺称他“吴兴才子”,“家住钱塘东复东”。(《送沈亚之歌》)杜牧诗云:“一夕小敷山下梦,水如环佩月如襟。”(见《沈下贤》诗,小敷山,乌程西南二十里,见《吴兴掌故集》)则沈亚之、姚合为吴兴人,灼然可见。姚潜《李公夫人吴兴姚氏墓志》亦称姚合妹是吴兴人。参证上述姚合思乡的诗作,可见,这里的“吴兴”,不仅指“郡望”,而且也指“籍贯”。
姚合《九日忆砚山旧居》:“帝里闲人少,谁同把酒杯。砚山篱下菊,今日几枝开?晓角惊眠起,秋风引病来。长年思归切,更值雁声催。”按,《全唐诗》卷四百九十八于此题砚字下附注:“一作岘。”岘山,本是吴兴山墟名。乾隆刻本《湖州府志》卷四“山”云:“岘山,在府城南二里。”则姚合旧居当在吴兴岘山下,这和《送朱庆馀及第后归越》“乡里有吾庐”、《送喻凫校书归毗陵》“吾亦家吴者”等诗句均相合。
《全唐诗》姚合传所载之卒年也有问题。岑仲勉已提出过疑问,见其所著的《读<全唐诗>札记》和《唐集质疑》。近时有王达津《古诗杂考·读古典诗歌札记之二》一文,证姚合卒年为会昌六年(见《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九七九年第二期)。笔者完全赞同这一意见,别无补充,特举述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