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丁第十八
沃丁第十八
【原文】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591],咎单遂训伊尹事[592],作《沃丁》。(此为序,正文亡佚)
【注释】
[591]沃丁:太甲的儿子。太甲死后,沃丁继承帝位。葬伊尹于亳。
[592]咎单:殷商时的贤臣。训:说。
【译文】
沃丁把伊尹埋葬在亳以后,咎单就说起伊尹的事迹,作《沃丁》。
沃丁第十八
沃丁第十八
【原文】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591],咎单遂训伊尹事[592],作《沃丁》。(此为序,正文亡佚)
【注释】
[591]沃丁:太甲的儿子。太甲死后,沃丁继承帝位。葬伊尹于亳。
[592]咎单:殷商时的贤臣。训:说。
【译文】
沃丁把伊尹埋葬在亳以后,咎单就说起伊尹的事迹,作《沃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