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全集《楚昭王不禜》原文赏析与注解

楚昭王不禜

(哀公六年)

【题解】

拿反常的天象做生死征兆,这是当时略有迷信观念的社会风气,占卜之人总拿黄河之神说事。楚昭王不肯祭祀黄河,他并非不相信河神的存在,而是认为自己不在黄河之神的管辖范围之内。他宁愿服从上天的安排,也不愿把自己的生命归附于无辜人身上。

【原文】

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禜之[29],可移于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诸股肱,何益?不谷不有大过,天其夭诸[30]?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禜。

【注释】

[29]禜:禳祭。

[30]夭:昭王幼年即位,在位二十七年,时三十几岁,故云夭折。

【译文】

这一年,有的云彩就像一群赤红色的鸟一样,在太阳两边连续飞翔了三天。楚昭王派人询问成周的太史。成周的太史说:“征兆要应到君王身上吧!如果禳祭的话,就可以移到令尹、司马身上。”楚昭王说:“驱除腹心的疾病,而放在大腿胳臂上,有什么好处呢?我没有犯过大错,上天怎么能让我夭折呢?犯了罪受到处罚,又能移到哪里去呢?”于是楚昭王就不去禳祭。

【原文】

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31]。江、汉、雎、章,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32],有此冀方[33]。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34]。’由己率常可矣。”

【注释】

[31]望:望祭,指祭祀本国山川,遥望而祭,故名。

[32]帅:同“率”,遵循。天常:上天给予人的常道。

[33]冀方:中原。

[34]允出兹在兹:拿到了什么就得到什么。

【译文】

当初,楚昭王偶患疾病,占卜的人说:“是黄河之神在作怪。”但楚昭王就是不去祭祀。大夫们一致请求去郊外祭祀。楚昭王说:“三代制定的祭祀制度,祭祀不超越本国山川。长江、汉水、睢水、漳水,是楚国的大川。祸福的到来,也不会超过这些地方。即使我没有德行,黄河之神也不会归罪于我。”于是楚昭王还是不去祭祀。孔子说:“楚昭王明白大道理了。他之所以不失去国家,实在是应该的啊!《夏书》中说:‘那位古代的君王陶唐,遵循上天给予人的常道,拥有了中原这个地方。如今走上邪恶之道,搅乱了治国的大纲,于是就被灭亡。’又说:‘拿到了什么,就会得到什么。’自己服从天道就可以了。”

【评析】

楚昭王生前曾经出现过反常的自然现象,他看到“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的天象,于是派人询问周太史是何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楚王即将面临死亡。周太史就是依据当时社会普遍秉持君主为日的观念,才得以作出这样的论断。这种反常天象出现在楚地,征兆就应在楚王身上。而众多的赤鸟夹日而飞,是太阳被遮蔽、受损之象,这也是周太史做出预言的依据。

但是,楚昭王固执的个性,自始至终也不肯通过禳祭的方式,把灾难转嫁给令尹、司马,他没有否定占卜之人所说是黄河之神在作怪,又把三代的祭祀制度搬了出来,无非就是想说明他无罪于神、无罪于天。他把自己比作楚国的心腹,而把令尹、司马比作股肱。他的比喻很形象,意谓君臣一体,不可分割。楚昭王的比喻不仅渗透了君臣之义,而且饱含着兄弟之情。他对自己的年寿抱着听天由命的态度,顺从上天的安排。从不抗拒死亡,不剥夺别人的生命来延续自己的寿命。

最后引用孔子的话,提到属于自己的别人永远拿不走,强拿别人的也未必是好的,服从天道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