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翻译与解读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01。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02。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03。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04。无欲以静,天下将自定05。
今 译
大道顺应自然,不妄为而又无不为。侯王若能坚守顺应自然之道而不妄为,万物就会自生自长地发展变化。人们在生长变化中萌生贪欲时,我将用素朴的大道镇定他们。用素朴的大道镇定他们,就能使他们不萌生贪欲。无欲,社会才能安静、天下才会太平。
评 议
本章意在劝导侯王治国理政,应当坚守“无为而无不为”的大道运行规则,即一切作为都应顺应自然而不妄为,让人们自生自长,自然而然地发展。在这里,隐含着反对苛政的思想。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即是在说明此等道理。
同时,老子认为人民尤其是统治者,都应当少私寡欲,返朴归真,保持纯朴的生活方式。当人们萌生贪欲淫志时,就要以少私寡欲的思想镇定他们,使他们无欲无争,这样社会才会安静,天下才能太平。从此不难看出,老子反对你争我夺、纷纷攘攘的混乱社会,向往平静、太平的国度。
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与其首章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皆为《老子》书中的难点,令人费解。应当怎样理解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呢?老子的意思是说:道永远是顺应自然而不妄为的。所谓“无为”,并非是无所作为。他又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也能说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蕴含所在。老子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意谓统治者若能贯彻大道顺应自然而不妄为的原则,这样治国理政,老百姓就能自生自长地自然发展。老子说“道法自然”,庄子反对约束而主张无拘无束的自由的“逍遥游”,都是本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基本思想。
老子著《道德经》上下篇,此章为上篇《道经》的最后一章,是符合老子《道经》本旨的。由此也说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甲乙本为《德道经》,将《德经》置于《道经》前,是传抄者标新立异所致,不符合司马迁所说“老子迺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馀言”(《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的史实。我在拙文《为老子〈道德经〉正名》中,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言。请参看拙著《老庄新论》中此文。
宋代林希逸、元代吴澄对此章的诠释和点评,分别援引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林希逸对此章的评点曰:
此章与《道常无名章》语势皆同。无为无不为,自然而然也。侯王若能守此无为之道,则不求化万物,而万物自化矣。天地之间,万物欲作时,吾但以无名之朴镇之。化,万物之变也。万变俱作,相寻不已,而我但以自然处之。彼自纷纷,我自安安,故曰“镇”。下句“化”字不可拈上句“化”字说。无名之朴何也?亦无欲而已。无欲则静,静则天下自正矣。不欲,即无欲也。“不”字又有“勿”字意,用功处也。
元代吴澄对此章章旨点评曰:
此章前二节言无为而民自化,后二节言好静而民自正。
注释
01 道常无为:河上公曰:“道以无为为常也。”林希逸曰:“无为无不为,自然而然也。”句谓:大道顺应自然而不妄为。
02 侯王:楚简本、帛书甲乙本、河上公本、王弼本皆作“侯王”,傅奕本作“王侯”,误。 守之:楚简本、帛书甲乙本、王弼本皆作“守之”。河上公本、傅奕本作“守”,无“之”字。两句:谓侯王若能坚守无为之道,万物将会自生自长而发展变化。
03 吾:河上公曰:“吾,身也。”学者多认为指侯王。 无名之朴:即道也。道无名,故谓“无名之朴”。 镇:镇定。两句:谓世人贪欲萌生,我将用素朴大道镇定之。
04 镇之:各本皆无此二字,据帛书乙本补。 无欲:帛书甲乙本作“不辱”,误。河上公本、傅奕本作“不欲”。王弼本作“无欲”,是。两句:谓用素朴大道镇定万物,使之不萌生贪欲。
05 自定:楚简本、河上公本、王弼本皆作“自定”。帛书甲乙本、傅奕本作“自正”。两句:谓不萌生贪欲,社会就会安静,天下才能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