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翻译与解读
和大怨,必有馀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01?是以圣人执左契02,不责于人03。有德司契04,无德司彻05。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01。
今 译
调和积怨,必然还会留下馀怨,怎么能成为善人呢?所以,圣人左手拿着契约,并不向欠债人索取。有德的人,就像手拿着契约的人,不向欠债人索取;无德的人,就像手拿有契约的人,只会向欠债人索取。
天没有偏私,经常救助善人。
评 议
本章是讲人生的处世哲学。老子劝导世人不要与人结怨,要积善成德,做个善人。老子坚信,善有善报。所以,他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高亨说:“这一章是老子的人生论及政治论。”(《老子注译》)说本章是“人生论”,虽然有点抽象不够明确,还算说得靠谱;若说本章为“政治论”,则未免失于确切。
本章有三个问题,值得引起读者的注意。
其一,陈鼓应先生说,严灵峰说“报怨以德”四字,系六十三章之文,与上下文义不相合,应移至本章“安可以为善”句上。陈柱则认为“报怨以德”,应移至本章“和大怨,必有馀怒”两句上。笔者则认为,如果把“报怨以德”移至本章的话,也应移至“安可以为善”句下,意谓只有“以德报怨”,方能清除馀怒。至于能否把“报怨以德”句移至此章,应当别论。
其实,严灵峰、陈柱说应把“报怨以德”移至本章,也是受到奚侗对本章前三句解读的启迪。奚侗曰:“圣人长养万物,一切平等,无恩怨之观,报怨以德,不知其为怨也。若以为大怨而调和之,是此心已有怨之之见,而其迹终不可泯,不得谓之善也。”
其二,孔子曾拜老子为师,与老子是师生关系,此事,先秦古籍多有记载。孔子的学生听说老子有“以德报怨”的言论,于是就去问孔子。孔子却不以为然。据《论语· 宪问篇》记载:“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孔子的意思是说:“用什么报答恩德呢?用公平正直来回答怨恨,用恩德报答恩德。”孔子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平息怨恨。不过,据史籍记载,后来孔子又同意老子“报怨以德”的看法。对此可搁置不论。
其三,老子论道,主要分为天道、人道与自然之道(即宇宙本体)。老子认为天道比人道公正、公平。《老子》第七十七章曰:“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说得已经十分明确。老子所说的天道,即指天而言。老子相信天,即理念上的天。故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对老子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看法,西汉伟大历史学家司马迁曾对老子此说提出质疑,实际上是批评。司马迁说:“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 ! 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蚤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是邪非邪?”(《史记·伯夷列传》)唐代司马贞对老子“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的看法,也提出质疑。他说:“太史公惑于不轨而逸乐,公正而遇灾害,为天道之非而又是邪?深惑之也。盖天道玄远,聪听暂遗,或穷通数会,不由行事,所以行善未必福,行恶未必祸,故先达皆犹昧之也。”(《史记·索隐》)
老子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只能说明老子的美好愿望,实际上并不存在“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之事。然而,老子相信天意的这两句名言,却对后代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注释
01 善:有三种训释:(一)谓“善”为好。河上公、奚侗、高亨皆主此说。河上公曰:“安可以和怨为善?”奚侗曰:“不得谓之善也。”(二)谓“善”为善人。吴澄主此说。(三)谓“善”为善道。林希逸主此说。
吴澄曰:“和,平之也。怨,有所愤恨于人。大怨,其怨至深。馀怨,其怨藏宿于中而不尽。为,如‘夫子为卫君乎’之‘为’,犹救助之也。善,善人也。怨者而相仇,必和而后解。两善人自无怨,而何待于和?两恶人有怨,而恶贯满盈而自相残,或一胜一负,或俱伤两败,旁人静观之可也。惟善人不幸与恶人有怨,善人平恕,虽无仇恶人之心,恶人忿狠,必有仇善人之事,恶人报怨则善人受害矣。故必有心救助善人者,必须和其怨,使之解仇释憾,意欲为善人也。然阻遏恶人报怨之心,使不得逞,中有藏宿不尽之怨,暂和于今,暴发于后,是今日之和怨不能已其他日之报怨也,而安可以为善人乎?”
林希逸曰:“恩怨两忘,方知至道。人有大怨于我,而必欲之和,虽无执怨之心,犹知怨之为怨,则此心亦未化矣。虽曰能与之和,此心未化,则馀怨尚在,安得谓之善道?”
三句:谓调和怨恨,必然会留存馀怨在心中,怎么能为善人呢?
02 契:契约,合同。《说文解字》曰:“契,大约也。” 左契,林希逸曰:“左契者,如今人合同文字也,一人得左,一人得右,故曰‘左契’。此契在我,则其物必可索。”
03 责:《说文解字》曰:“责,求也。”求者,索取之意。
林希逸曰:“圣人虽执左契,而不以索于人,忘而化之。”
奚侗曰:“盖古者取予市物,以左右契相合为信。圣人与而不取,故虽执左契,而无所求于人也。”
04 司:《广雅 · 释诂三》曰:“司,主也。”
林希逸曰:“有德者则司主此契,而无求索之心……有德司契者,善人也。”
05 彻:有四种训释:(一)治也。《诗经 · 崧高》“彻申伯土田”,毛传曰:“彻,治也。”(二)取也。《孟子· 公孙丑上》赵岐注曰“彻,取也。”(见奚侗《老子集解》)。(三)通也。苏辙曰:“彻,通也。”苏辙诠释此句曰:“彼无德者,乃欲人人而通之,则亦劳而无功矣。”(四)明也。林希逸曰:“彻,明也,犹今人言必与之讨分晓也。”按:训“彻”为取,最符合此句本意。
01 与:为,救助也。
林希逸曰:“天虽无私亲,而此等有德之人,天必佑之,故曰‘常与善人’。”
吴澄曰:“与,犹为也。圣人无心待物,不遏恶人之报怨,忍坐视善人之受害乎?曰天道无所私亲,常救助善人。圣人虽无心于为善人,而天常为之,必不令恶人得肆毒也。前言圣人不用刑而天杀恶人,此言圣人不和怨而天为善人。老子之道,无为自然,一付之天而已。然天之歼恶祐善,岂若人之有心哉?恶者必祸,善者必福,理之自然而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