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更  法》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作品:《商君书》

简介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商鞅著,共五卷二十四篇,主要是记述商鞅的法治思想和政治、经济主张,也载有一些关于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的材料。

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战国时卫国(今河南淇县、滑县一带)人,亦称卫鞅。在秦国被封于商地,故称商君、商鞅。他是先秦法家思想的主要奠基者。秦孝公之际著名的“商鞅变法”,即是其一生最重要的政治实践。变法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和法治,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秦惠王时被车裂而死。

更法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訾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笑之,知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注释

①平:通“评”,评论。画:筹划。平画,指研究治国办法。 ②正:定,制定。 ③错:通“措”,建立,施行。 ④议:非议。 ⑤亟(jí):赶快。 ⑥暗:不明白。 ⑦郭偃:春秋时晋国人,曾帮助晋文公实行改革。 ⑧故:古,旧。 ⑨循:遵循。 ⑩因:顺着。 习:熟悉。 孰:通“熟”,仔细。 ⑬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 五霸:即春秋五霸,指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 ⑮制:约束。 ⑯拘:拘泥、束缚。 ⑰怒:超过。 ⑱曲学:浅陋的见解。

译文

秦孝公在研究治国的办法,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陪着他,一起考虑当时形势的变化,探讨立法的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秦孝公说:“继承君位不应忘记国家,这是国君当遵守的原则;推行法令务必要显示出国君的明智,这是臣下应有的本分。现在我想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来教化百姓,但是又怕天下人非议我。”

公孙鞅说:“我听说,‘行动犹豫不决,则不会有成就;做事不果断,则不会有功绩。’既然您有了这样的想法,就请您快下决心去做,没有必要去担心天下人的非议。况且行为高于别人的人,本来就会被世俗非议;有独到见解的人,必定会受到他人的诽谤。俗话说:‘愚笨的人常常在事成之后依然糊里糊涂,聪明的人往往在事前就会有所预见。不可以与普通的人讨论创新的事情,只能同他们一起乐享其成。’郭偃变法时就说过:‘讲究最高德行的人不会附和一般人的见解,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同一般人相谋划。’法令,是用来爱民的;礼制,是用来便于做事的。所以对圣人来说,只要可以达到强国的目的,可以不必仿效旧法;只要是对于人民有利的,可以不必沿用旧礼制。”

秦孝公说:“好!”

甘龙说:“不对!我听说,‘圣人不改变人民的旧习惯而进行教化,智者不改变旧法令而治理国家。’顺着人民的旧习惯去教化他们,不用费力就会成功;依据旧法令来治理国家,官吏们习惯,人民也安宁。现在如果变法,不按照秦国的旧方式来办事,而改变旧礼制来教化人民,我真的担心天下人会非议您。请您务必慎重考虑!”

公孙鞅说:“甘龙所说,都是一般世俗的言论!常人总是安于旧习惯,学者总是局限于自己所知道的那一套:这些人只是占有官位,墨守成规,没有办法同他们讨论变法的事情!夏、商、周三代的礼制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称王于天下;五霸所采用的法令不相同,但是都能称霸诸侯。所以,只有智者才能够制定新的法令,而愚笨的人只能墨守之;只有贤能的人才能更改礼制,而不肖的人只得受礼制的约束。受礼制约束的人,是不足以与之谈论国事的;墨守旧法的人,是不足以与之谈论变法的。您就不要再犹豫了!”

杜挚说:“我听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则不改变旧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则不改用新的工具。’而且,我也听说,效法古代是没有过错的,遵循旧礼是不会出问题的。希望您能再考虑一下!”

公孙鞅说:“古时候,历代的政教各不相同,有什么古法可效?帝王也不是重复治术的,有什么旧礼可以遵循呢?伏羲、神农实行教化,而不用刑罚;黄帝、尧、舜虽然用刑罚但是不过分;到了周文王、周武王,他们则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礼制。礼制和法令都是按照时代的要求来制定的,制度和命令都必须合时宜,各种兵甲器械的制造都是为了方便使用。因此我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只要是有利于国家就不一定要去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不去效法古代,他们治理的国家照样兴盛;殷纣、夏桀没有改变旧的礼制,但是照样灭亡。由此可见,违反古制的未必要受到指责,而死守旧礼、因循守旧的也未必值得称赞。大王,您不必再犹豫了!”

秦孝公听完说:“好!我听说住在偏僻的地方的人往往会少见多怪,学识浅薄的人则常常喜欢诡辩。愚笨的人所耻笑的,恰恰是智者所怜悯的;狂妄的人所高兴的,往往是贤能的人所忧伤的。现在,即便是人们以世俗的想法来非议我,我也不再犹豫了!”于是便发出了开垦荒地的命令。

开塞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相出为道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故以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脩今。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脩汤、武。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由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不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51〕

注释

①开塞:塞,闭塞。开塞,排除障碍。 ②道:原则;亲亲:爱自己的亲人;爱私:贪图私利。 ③别:区分。 ④险:恶,奸险。 ⑤众:多;务:专心要去做的事情。 ⑥征:夺取。 ⑦讼:争吵。 ⑧正:衡量是非的标准。 ⑨性:指个人的欲望、要求。 ⑩说:通“悦”,乐。 上贤:即尚贤。 出:推举。 ⑬有:通“又”。 承:接着。 ⑮禁:法律。 ⑯司:掌管。 ⑰一:统一。 ⑱弊:败坏;易:变化。 ⑲绳:准则。 ⑳知:通“智”,有才智的人。 ㉑生:通“性”,本性、天性。 ㉒致强:达到强盛;征:讨伐。 ㉓怀:抱,具有。 ㉔并:通“摒”,排除。 ㉕退:抛弃。 ㉖脩:通“循”,遵循。 ㉗虞:舜,传说中的贤君。 ㉘上:通“尚”。 ㉙废:通“发”,开。 ㉚三代不四:指夏、商、周三代之后再没有出现可以与之相并提的第四个朝代。 ㉛启:说明;效:效果。 ㉜以:通“而”,并且。 ㉝贸、易:变换、颠倒。 ㉞由:遵守。 ㉟佚:过失。 ㊱威:畏,害怕。 ㊲正:统治。 ㊳治国:治理得好的国家。 ㊴削国:衰弱的国家。 ㊵终:终极,指重罪。 ㊶将过:指轻罪。 ㊷告奸:揭发罪行。 ㊸兵:战争;少:逐渐。寝:停止。 ㊹反:通“返”,返回。 ㊺藂(cóng):通“丛”,聚处。 ㊻上:首领。 ㊼康:安。 ㊽广:大;胜法:任用法。 ㊾劝:勉,劝导。 ㊿求:追究。 〔51〕藉:通“借”,凭借。

译文

天地形成之后产生了人类。在那个时候,人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不知道父亲是谁,爱自己的亲人和贪图私利是他们所奉行的原则。只爱自己的亲人,则产生亲疏差别;贪图私利,则心存奸险。人口多了,每个人都注重亲疏之别、存心奸险,这样天下就陷入混乱。这个时候,人们总是力求胜过对方,都竭力夺取财物。力求胜过对方,就会有斗争;竭力夺取财物,就会发生争吵。争吵而没有衡量是非的标准,人们也就无法满足个人的欲望。因而贤人便创立了中正的原则,倡导无私,于是人们都喜好仁慈了。这时,人们抛弃了只爱自己亲人的做法,树立了尊重贤人的原则。

凡是仁慈的人都致力于爱人利人,而贤能的人则以推举别人为自己的原则。人多了,却没有制度,老是以推举别人为原则,社会就会又陷入混乱。因此圣人应运而生,划分了土地、财物、男女的界限。界限确定了,没有法制不行,于是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没有人实行不行,于是设置官吏;官吏设置了,没有人来统一管理不行,于是设立国君。既然设立了国君,人们自然抛弃了尊重贤人的做法,树立了尊重贵人的原则。

因而,上古时代的人只爱亲人,贪图私利;中古时代的人尊重贤人,爱好仁慈;近古时代的人尊重贵人,尊重官吏。尊重贤人以推举为原则,一旦设立了国君,贤人也就没有了用处;只爱亲人以自私为原则,一旦提倡中正,自私也就行不通了。这三个时代,并非行事彼此矛盾,只是因为人们所遵循的原则破坏了,因而他们所注重的东西也就发生了改变,社会情况变化了,因而采取的治理方法也就不同了。所以说,帝王之道是有一定准则的。

帝王之道是一个方面,人臣之道也是一个方面,他们所遵循的原则虽然不同,但所依据的准则却只有一个。因而,如果民众都愚昧,那么有才智的人就可以为帝王;如果民众都有才智,那么有力量的人就可以为帝王。民众愚笨,那么虽然力量有余,但是才智不足;民众有才智,那么虽然智巧有余,但是力量不足。人的天性是:缺少知识就会去学习,力量用尽了就会屈服。因而神农氏教人们耕种,而成为帝王,是由于人们要学习他的知识;商汤、周武王兵力强大之后征伐诸侯,诸侯是屈服于他们的武力。民众愚笨无知,则求教于人;民众有知无力,则屈服于人。因而,凭借知识而成为帝王的人是不用刑罚的,凭借力量而征服诸侯的人则抛弃德教。

圣人不效法古代,不拘于现状。效法古代,则落后于时代;拘于现状,则不能因势图变。周代不效法商代,夏代不效法虞舜,三代形势各异,但均能称王于天下。因而成就王业是有一定方法的,维持王业则另有一套方法。武王因造反而取天下,却倡导服从君主;他夺取了天下,却崇尚退让。武王是以武力夺取政权,而维持政权则用道义。如今,强国兼并扩张,弱国竭力自守,上不如虞夏之时,下不能效法汤、武之事。汤、武之道被堵塞了,因而万乘之国就诉诸于战争,千乘之国则忙于自守。帝王之道已经被堵塞了很久,而当世的君主没能去开辟出新的道路,所以也没能出现可以同三代相提并论的第四个朝代。这样的道理,不是明君是不会听取的,现在我愿意从政治效果上来说明这个道理。

古代的人纯朴忠厚,现在的人则奸巧虚伪。因而在古代有效的统治方法是将道德放在首位,实行德治;在今天有效的统治方法是将刑罚放在首位,实行法治。这一点,是世俗的人所迷惑不解的。现在人们所说的“义”,就是要树立民众所喜爱的东西,废除民众所厌恶的东西;所谓的“不义”,就是树立民众所厌恶的东西,废除民众所喜爱的东西。这样,“义”与“不义”两者的名称和实际内容都被颠倒了,这是不能不加以考虑的。树立民众所喜爱的东西,民众会受害于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树立民众所厌恶的东西,民众反而会享受到他们所喜爱的东西。何以知道是这样呢?因为民众忧虑就会深思,深思就会遵循法律;民众安乐就会放荡,放荡就会有过失。所以用刑罚来统治,民众就会害怕,害怕就不会有奸邪;没有奸邪,民众就能享受到他们喜爱的东西。而用“义”来教化民众,民众就会放纵,放纵了就会混乱,混乱了,民众就会受害于他们所厌恶的东西。由此可见,我所说的刑罚,便是“义”的根本。而世人所谓的“义”,则是残暴的来源。治理民众,如果用他们厌恶的东西来治理,民众必会得到他们所喜爱的东西;用他们所喜爱的东西来治理,民众必会受害于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治理得好的国家,刑罚多而赏赐少,因而成就王业的国君用九分刑罚,一分赏赐;而衰弱的国家,则九分赏赐,一分刑罚。罪过有大有小,因此刑罚也有轻有重;善行有大有小,因而赏赐也有多有少。这两者,是世俗常运用的方法。人们犯了重罪的时候才用刑罚,奸邪之辈就不会消除;赏赐用在人们所认为的“义”上,犯罪就不会停止。刑罚不能消除奸邪之辈,赏赐不能阻止犯罪,必定会产生混乱。所以成就王业的国君,应当将刑罚用于轻罪,那么大罪也就不会产生;将赏赐用在告发奸人上,那么小罪就不会被忽视。治理民众能够做到大罪不发生,小罪不忽视,国家就会治理好,国家治理好就一定会强盛。一国实施这样的方法,则一国安定;两国实施,则战争渐止;普天下行之,则至德可复。这便是我认为杀戮、刑罚能够归于道德,而“义”则是与残暴相连的道理。

古时候,人们群居,秩序混乱,所以要求有一个首领。由此可见,天下人之所以乐意有首领是为了求得社会安定之故。如今有了国君若是没有法律,那它的危害就如同没有君主一般;有法律若不能克服混乱,那就与没有法律一样。天下之人不乐意没有国君,但却喜欢破坏法律,这样的情况会使全天下的人都感到迷惑不解。对天下民众有利的事,莫大于社会安定;而要使社会安定,则莫过于立君;立君的原则,莫大于执行法律;执行法律,莫急于杜绝奸邪;杜绝奸邪之本,莫重于严刑。所以,成就王业的人应当以赏赐来禁止犯罪,用刑罚来劝诫民众,只追究罪过,不寻求善行,依靠刑罚来去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