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论·《荀子》原文翻译注释与鉴赏

乐论 《荀子》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且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于道也,犹瞽之于白黑也,犹聋之于清浊也,犹欲之楚而北求之也。

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其在序官也,曰:“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

墨子曰:“乐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为之,过也。”君子以为不然。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51〕也。

君子以钟鼓道〔52〕志,以琴瑟乐〔53〕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54〕,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55〕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56〕〔57〕矣。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而墨子非之。

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58〕,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墨子非之,几遇刑〔59〕也。明王已没,莫之正〔60〕也。愚者学之,危其身也。君子明乐,乃其德也。乱世恶善,不此听也。于乎哀哉!不得成也。弟子勉学,无所营〔61〕也。

声乐之象:鼓大丽〔62〕,钟统实〔63〕,磬廉制〔64〕,竽、笙、箫和〔65〕,筦〔66〕、籥〔67〕发猛,埙〔68〕、篪〔69〕翁博〔70〕,瑟易良〔71〕,琴妇好〔72〕,歌清尽,舞意天道兼〔73〕。鼓,其乐之君邪!故鼓似天,钟似地,磬似水,竽笙箫筦籥似星辰日月,鞉〔74〕、柷〔75〕、拊〔76〕、鞷〔77〕、椌〔78〕、楬〔79〕似万物。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诎〔80〕〔81〕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82〕钟鼓俯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众积意〔83〕乎!

吾观于乡〔84〕而知王道之易易〔85〕也。主人亲速〔86〕〔87〕及介〔88〕,而众宾皆从之,至于门外,主人拜宾及介,而众宾皆入,贵贱之义别矣。三揖至于阶,三让以宾升〔89〕,拜至〔90〕,献酬〔91〕,辞让之节繁。及介省矣。至于众宾,升受〔92〕,坐祭,立饮,不酢〔93〕而降。隆〔94〕〔95〕之义辨矣。工〔96〕入,升歌三终〔97〕,主人献之;笙〔98〕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99〕三终,工告乐备,遂出。二人扬觯〔100〕,乃立司正〔101〕。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102〕,终于沃洗者〔103〕。焉知其能弟〔104〕长而无遗也。降、说〔105〕屦升坐,修〔106〕爵无数。饮酒之节,朝不废〔107〕朝,莫〔108〕不废夕。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109〕而不乱也。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乱世之征,其服组〔110〕,其容妇〔111〕,其俗淫,其志利,其行杂〔112〕,其声乐险,其文章匿〔113〕而采,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114〕,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治世反是也。

〔注释〕乐:音乐。乐:欢乐。不免:不可缺少。形:表现。人之道: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道:同“导”。流:淫乱。文:乐章。(xǐ):当作“偲”,邪。曲直:声音曲折或平直。繁省:声音繁复简单。廉肉:声音的清脆或圆润。节奏:声音的节制停顿或推进加快。方:原则。闺门之内:指家庭内。乡里族长:都是古代的行政区域单位。一说“族长”即“族党”,指聚居在一起的同族亲属。审一以定和:审定一个主音来确定乐调和谐。一,指五音(宫、商、角、徵、羽)中作为主音的一个音。比物:比,配合;物,乐器。饰:通“饬”,整治。一道:治理社会的总原则,即上文所讲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长少之间的“和敬”、“和亲”、“和顺”等根本原则。万变:即声音、动静、性术的变化。干戚:干,盾牌;戚,斧头。缀兆:舞蹈的行列位置。缀,行列的标帜;兆,舞蹈者活动的界限。要(yāo):迎合。揖让:礼让。齐:同。纪:纲纪。饰:表现。钺(fūyuè):,斧;钺,大斧,都是古代斩杀的刑具,泛指刑具。齐:恰当。婴:同“撄”,侵犯。白:显赫。师:君长。姚冶:妖冶,轻浮。流僈:放纵散漫。序官:论列官职。商:同“章”。顺修:整治。太师:乐官之长。齐衰(zī cuī):丧服。婴湔:戴上甲胄。伤:“伤”通“壮”,悲壮。绅:古代士大夫束在腰间,一头垂下的大带子。端:礼服。章甫:礼帽。《韶》:相传是虞舜时代的一种乐曲。《武》:相传是周武王时代的一种乐曲。奸声:淫邪的音乐。逆气:歪风邪气。成象:形成风气。〔51〕去就:取舍。〔52〕道:同“导”。〔53〕乐:使……乐。〔54〕羽旄(máo):羽,野鸡毛;旄,牦牛尾。羽、旄均为古代舞蹈用具。〔55〕行:德行。〔56〕乡:同“向”。〔57〕方:道。〔58〕穷本极变:究穷本极达到从根本上改变人。〔59〕遇刑:犯罪。〔60〕正:纠正。〔61〕营:通“荧”,迷惑、疑惑。〔62〕丽:通“厉”,激越高亢。〔63〕统实:统,声音洪亮;实,声音浑厚。〔64〕廉制:清越明朗。〔65〕和:小笙。〔66〕筦(guǎn):同“管”,一种编管乐器。〔67〕籥(yuè):古代编管乐器。〔68〕埙(xūn):一种陶土烧制的吹奏乐器。〔69〕篪(chí):一种单管横吹乐器。〔70〕翁博:低沉宽广。〔71〕易良:易,平和;良,温良。〔72〕妇好:犹“女好”,柔婉。〔73〕天道兼:意为包容了自然界的一切现象。〔74〕鞉(táo):同“鞀”、“鼗”,有柄小鼓,犹如今之拨浪鼓。〔75〕柷(zhú):一种漆筒似的打击乐器。〔76〕拊(fǔ):一种打击乐器,形如小鼓,拍打时声音沉闷。〔77〕鞷(gé):一种与“拊”类似的乐器。〔78〕椌(qiāng):一种类似柷的打击乐器。〔79〕楬(qià):一种虎状木制打击乐器,在雅乐结束时演奏。〔80〕诎:同“屈”。〔81〕信(shēn):通“伸”。〔82〕要(yāo):迎合。〔83〕(chí):谆谆,诚恳谨慎的样子。〔84〕乡:指乡饮酒的礼仪。〔85〕易易:非常容易。〔86〕速:召请。〔87〕宾:古代乡饮礼中有地位有名望的主客。〔88〕介:古代乡饮礼中德行稍次于宾者称介,一般作为宾的辅佐。〔89〕升:登上厅堂。〔90〕拜至:拜谢宾客的到来。〔91〕献酬:古代主客互相敬酒。〔92〕升受:登堂受酒。〔93〕酢(zuò):客人用酒回敬主人。〔94〕隆:增添。〔95〕杀:减省。〔96〕工:乐工。〔97〕终:将一首歌曲或乐曲从头到尾歌唱或演奏一遍叫一终。〔98〕笙:吹笙的人。〔99〕合乐:合奏。〔100〕觯(zhì):酒器。〔101〕司正:负责监礼的人。〔102〕齿:年龄。〔103〕沃洗者:洗酒器之类的人。〔104〕弟:同“悌”,尊敬兄长。〔105〕说:同“脱”。〔106〕修:行。〔107〕废:妨碍。〔108〕莫:同“暮”,傍晚。〔109〕燕:同“宴”,安逸快乐。〔110〕组(chǔ):华丽。〔111〕容妇:指男人模仿女人的打扮。〔112〕杂:污。〔113〕匿:通“慝”,邪恶。〔114〕瘠墨:简省刻薄。

(张 静)

 

〔鉴赏〕荀子的《乐论》是现存的先秦时期第一篇系统论述音乐的专著。荀子前,季札观周乐,发表了大段议论(《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孔子也常对音乐进行评论,但并无专文论议。《乐论》的出现在文艺批评史上写上了璀璨一笔。季札、孔子对音乐,尤其是有中和之美的音乐持肯定态度;墨子却基于小生产者的狭隘功利主义反对音乐。荀子以《乐论》驳墨子的《非乐》,将对音乐的认识引向纵深。

荀子肯定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性恶》),并强调人的感官天生具有审美能力:“目辨黑白美丑,耳辨音声清浊”(《荣辱》),音乐当然属于审美观照的对象。《乐论》开篇即讲:“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人天生具有对音乐的鉴赏能力与鉴赏需求(不仅是乐,且包括与乐紧密联系的诗和舞),这是本性中不可去除的欲望,应尽可能予以满足。这种肯定人性的观点较之墨子等人否定美、否定正当审美性娱乐的禁欲主义或苦行主义思想无疑更顺应历史潮流。

人对音乐的需求发自本性,因为音乐的旋律、节奏的柔婉或刚直、繁密或简约、轻清或厚重、瘦劲或丰满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邪污之气”与民众远离。音乐可以感动人心,“入人也深”,“化人也速”,这是因为音乐本身是情感的产物,表达一定情感,并以情感触动为其情感内涵的进一步诠释。音乐动人心魄,引起相应情感,好的音乐则可以将人导向道德的正途。圣民的君主制定好的音乐准则可以“善民心”,“移风易俗”,使国家安定。荀子肯定了艺术以情感人的特质,强调提出艺术的“入人”、“化人”的特点,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其后许多文论家都有述及。

荀子肯定了音乐的作用,但他并不认为音乐万能。人有善恶,音乐亦有正邪。如果对音乐放任自流,人的行为无正确引导,会内危外恐,社会会发生争乱。音乐的正邪与人心善恶对应,“唱声有应,善恶相象”,君子要“慎其所去就”,统治者要正确引导庶民。

在这种情况下,荀子认为情感性的音乐要和规范性的“礼”相辅而行。音乐应当为推行礼制服务,礼制之行应该有音乐的配合。礼是乐的主导,乐是礼的配合。荀子认为人有等级之分,“先王”厌恶社会的混乱,“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王制》),这正如《乐论》所说“礼别异”,而乐可起“合同”作用。“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和同,礼别异,礼乐之流,管乎人心矣”。礼乐相合,异同结合,可使人在遵守礼义之余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欲望的满足,达到孔子之类“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国家安宁,人民安乐。这种礼乐相辅的思想符合古人思想脉络,如《左传·泰伯》中讲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毛诗序》中要求“发乎情,止乎礼义”。在“礼”的约制下享受“乐”可以使“天下皆宁,美善相乐”。

荀子过分强调了音乐的社会政治作用,夸大了音乐作用,认为音乐可以使“天下大齐”,“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所以主张统治者用行政手段使“正统”观念通过文艺渗透人心;并且他排斥非正统的音乐,重视儒家“揖让”、“中平”之说,扩大了孔子“放郑声、远佞人”的主张。这些思想不免为文艺套上枷锁,在实际上不利于文艺的百家争鸣。

尽管《乐论》的思想不尽成熟,但它仍是一篇重要的音乐专论。文中,荀子铿锵有力地肯定了人性的确凿存在,高瞻远瞩地论述了音乐的巨大感染力量,精炼详尽地叙述了音乐寓教于乐的历史性作用,要求以音乐改善思想,敦厚风俗,促进和睦,强调音乐的正途,这些眼光远大的观点不仅在当时,便是在现在社会的文艺界的风云变幻中都有极强借鉴作用与极大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