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刑 《商君书》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从牛于农泽,从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51〕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52〕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53〕。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54〕官之人知而讦〔55〕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56〕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57〕,则民不敢试〔58〕。”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59〕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60〕将欲明〔61〕刑以亲百姓〔62〕,于是合〔63〕诸侯大夫于侍千宫〔64〕。颠颉〔65〕后至,请其罪。君〔66〕曰:“用事焉〔67〕。”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68〕。晋国之士稽焉皆惧〔69〕,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70〕、五鹿〔71〕,及反〔72〕郑〔73〕之埤〔74〕,东卫之亩〔75〕,胜荆人〔76〕于城濮〔77〕。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78〕重轻〔79〕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80〕杀管叔〔81〕,流霍叔〔82〕,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83〕有过不违〔84〕,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85〕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86〕,不可独立私议以陈〔87〕其上。坚者被〔88〕,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89〕、厚朴〔90〕,则不能以非功〔91〕罔〔92〕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93〕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94〕、婚婣〔95〕、合同〔96〕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97〕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98〕阖棺〔99〕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参教〔100〕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101〕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102〕而多功〔103〕。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104〕,凡主〔105〕不必废,杀人不为暴〔106〕,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107〕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108〕过,不赦刑,故奸无起〔109〕。圣人治国也,审〔110〕壹而已矣。
〔注释〕圣人:指作者理想中有作为的封建统治者。为:治理。壹:统一。听:听从。明:费财。戮:杀戮。变:变更。犹(yóu):至极。利禄:俸禄。抟:通“专”,专一。施:施与。固:通“故”,所以。不肖:不贤。胸臆之知:胸中所知道的。臆,胸骨。竭:尽。股肱(gōng)之力:肱,胳膊;股,大腿。指全身力量。出死:效死。苏:通“溯”,指向。中原:指战场。捍:抵御,保卫。将:必。覆:倾覆,覆灭。宾:服,归顺。庆赏:赏赐。匮(kuì):竭,用尽。赞茅:商的封地,在今河南修武县北。岐周:周的封地,在今陕西岐山县。周族原住岐山以南的周原,故称岐周。鸣条:地名,在今陕西运城安邑镇北。牧野:地名,在今河南汲县、淇城间。九军:九,表示多,非确数。九军,这里指桀、纣及其诸侯的军队。卒:最后。裂土:划分土地。坐陈:临阵,参战。里有书社:书,书写;社,二十五家为一社。指参战有功的士兵复员回乡,书写他们姓名于社中册籍之上。从:同“纵”,释放。旧:指汤、武原来的封地。加:增益。因:由,利用。货:财物。破:打败。害:祸患。定:安定。五库:指兵库、车库、祭器库、乐库、宴器库。五兵:指戈、殳、戟、矛、弓矢五种兵器。偃(yǎn):息,停止。文教:这里指法度。倒载:倒放。搢(jìn)笏(hù):搢,插;笏,古代君臣朝见时所持的手板,用以记事备忘。搢笏,笏板不用是插在衣外的大带上,这里指天子接受诸侯朝见,偃武修文。申:宣扬。赦(shè):免除。〔51〕损:减。〔52〕亏:毁,破坏。〔53〕以其数断:按照犯罪轻重来判决。数,指罪的轻重程度。断,判断,判决。 〔54〕周:当为“同”。〔55〕讦(jié):揭发,告发。〔56〕尸袭:主持,继承。〔57〕连其罪:连坐治罪。〔58〕试:尝试、触犯。〔59〕黥(qíng):刺刻犯人的脸,然后涂上墨。〔60〕晋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时晋国的国君,五霸之一。〔61〕明:昭明。〔62〕亲百姓:使百姓亲从。〔63〕合:会合,召集。〔64〕侍千宫:宫名。〔65〕颠颉(xié):颉,晋国大夫,曾随晋文公流亡十九年。〔66〕君:指晋文公。〔67〕用事焉:按法令处理。〔68〕殉(xùn):通“徇”,示众。〔69〕稽焉皆惧:窃议此事,都有畏惧。〔70〕曹:诸侯国名。〔71〕五鹿:卫国地名。〔72〕反:覆,拆除,毁掉。〔73〕郑:国名。〔74〕埤(pí):通“陴”,城墙上突出的小墙垛。〔75〕东卫之亩:把卫国田间道路改成东西的方向,以便晋国的战车向东方进军。〔76〕荆人:楚国人。〔77〕城濮(pú):濮,卫国地名,晋文公曾在此大败楚军。历史上称“城濮之战”。〔78〕假道:借路。〔79〕重轻:重刑轻罪。〔80〕周公旦:周武王弟,即周公。〔81〕管叔:周公旦兄。〔82〕霍叔:周公旦弟。这里“霍叔”当为“蔡叔”之误,霍叔即蔡叔。〔83〕昆弟:兄弟。〔84〕违:背离(法令)。〔85〕周庭:庭,当作“廷”。周庭,指周王室内部。〔86〕评刑:议论刑罚。〔87〕陈:陈说,指说长道短。〔88〕被:当作“破”。〔89〕巧佞(nìng):佞,口才。巧佞,巧言善辩。〔90〕厚朴:厚道朴实。〔91〕非功:没有战功。〔92〕罔:欺骗、骗取。〔93〕强梗:梗,硬,顽固。强梗,指顽固不化的人。〔94〕知识:相知相识的人。〔95〕婚婣:亲戚。婣,同“姻”。〔96〕合同:志同道合的人。〔97〕当壮:丁壮。〔98〕共:皆。〔99〕阖(hé)棺:合上棺材盖,意思是到死才罢休。阖,关闭。〔100〕参教:指赏、刑、教三事。参,同“三”。〔101〕要:纲要。〔102〕寡教:寡,少。寡教,指能壹教,壹教即壹赏、壹刑、壹教。〔103〕功:功效。〔104〕加:增加。〔105〕凡主:平庸的国君。〔106〕暴:残暴。〔107〕明:严明。〔108〕宥(yòu):宽恕,饶恕。〔109〕起:兴起,发生。〔110〕审:详尽了解,研究。
(毛慧君)
〔鉴赏〕《赏刑》篇继承、发挥了《农战》篇“作壹”的思想,将其具体化为“壹赏、壹刑、壹教”,并且更加鼓吹好战,主张“富贵之门,必出于兵”。这可能是战国末期兼并战争更加紧张激化的形势的一种反映。
此文开篇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这是此文的核心论点,其逻辑是:由壹赏、壹刑、壹教,达到无敌、令行、下听上,进而至于无赏、无刑、无教。道家主张由“无为”达到“无不为”,此文反其道而用之,认为通过壹赏、壹刑、壹教的“有为”,才能达到“无不为”,进而达到“无为”。法家是战国时期最“有为”的学派,但其思想中亦吸取了道家的“无为”的智慧,不过是反其道而用之而已。
所谓“壹赏”,此文将其明确界定为“利禄、官爵,抟(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也就是赏只施于有军功者,除此之外,别无异施。这样,被利禄官爵的利益所驱使,人民就会“从之如流水”,“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如此则“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赏刑》篇是主张“厚赏重刑”的,它所谓“明赏不费”,是说只要赏得正确,则虽然施行厚赏,财源也不会浪费、枯竭。为什么呢?因为“壹赏”可以使“兵无敌”,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战利品源源而来,则“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作者引史为据,说殷、周的始封之地都不大,但汤伐桀、武伐纣,大败其军,然后裂土封诸侯,士卒可以安居,兵车可以不乘,连牛马都可以放之于山野而不收,这就是汤、武之赏。这种赏是“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所以它是不会枯竭的。汤、武打败桀、纣之后,“海内无害,天下大定”,于是偃武修文,作礼乐以申其德,此时“禄赏不行而民整齐”,这就是“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了。作者强调了在一定条件下,厚赏可以“不费”,“壹赏”可以向“无赏”转化,其中蕴含了辩证思维的智慧。
关于“壹刑”和“壹教”,作者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来论证重刑可以使民众不敢以身试法,最终转化为“无刑”,“壹教”可以在教成之后民俗不变,最终转化为“无教”。运用辩证法,论证从三“壹”转化为三“无”,这是本文的一个突出特色。
所谓“壹刑”,就是“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里包含着以下几层含义:首先是“刑无等级”,法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破了以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其与现代法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制法和施法操之于君主的独断。其次是“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就是说无论以前是否有功、做过善事,只要现在犯了法,都不能减刑、赦免。第三是施行“重刑连其罪”,有犯法者“刑及三族”,同僚犯法而知情不报者,与犯法者同科,若举报则袭其官爵田禄。作者说:“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作者是为法家的严刑峻法作辩护,我们从其思想深刻的一面也可以看出其刻薄、残酷的一面。
所谓“壹教”,就是除鼓励战争之外,禁绝“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等“国害”,使“富贵之门必出于兵”。作者狂热地鼓吹战争,主张造成一种“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的形势,使人民除参战立功之外,别无谋取富贵的他途。这样,人民就会“闻战而相贺”,甚至“起居饮食所歌谣者”也是战争,强壮者务于攻,老弱者务于守,死者无悔,生者奋勉,总之,全民皆兵,全国是一片战争狂热的情绪。使人民养成了好战的气质和风俗,作者认为,就可以从“壹教”转化为“无教”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家的军国主义思想。凭借这样一种思想,秦国在战国末期成为兼灭其他六国的“虎狼之国”。
文章最后说:“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壹赏、壹刑、壹教,对于秦兼灭六国、统一天下确实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是,仅仅“审壹而已”,排除刑赏、农战之外的其他治国方策,这也是秦祚短促、二世而亡的一个重要原因。秦任法家学说而留下的经验教训,不能不引起后人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