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刽子手之歌·梅勒》原文|读后感|赏析

【作品提要】

加里·吉尔摩从小性格叛逆、孤僻,未入高中就进了少年管教学校。在将近二十年的牢狱生活之后,他被亲人保释出狱,却发现自己与犹他州摩门教格格不入。尽管加里努力去适应环境,但他无论如何也适应不了。他的身心已经被牢狱生活彻底毁了。于是,加里又开始酗酒、斗殴、偷窃、吸毒,不断向亲友借钱,闯祸之后又不敢承认,随意扯谎,给家里惹了不少麻烦。于是人们开始讨厌他,甚至女友尼科尔也离开了他。为了泄愤,加里残忍地杀害了素不相识的两个人: 加油站服务员和汽车旅馆经理。1976年10月,他被判处死刑。而当时美国已经整整十年无人被执行死刑。令人惊讶的是,加里放弃上诉,要求按照预定行刑日期处死自己。但他的家人一再提出上诉,以致行刑日期数次推迟。一时之间,加里成了全国关注的新闻焦点,各大媒体为他忙得不可开交。

【作品选录】

六岁时,布伦达有一回从苹果树上摔了下来。她爬到苹果树顶上摘,压断了挂满大红苹果的树枝。断枝擦着树身坠落下来,加里在树下接住了她。他俩吓坏了。苹果树是姥姥最心爱的东西,她不准任何人在果园里爬树。布伦达帮着加里把断枝拖走,两人提心吊胆,唯恐给人撞见。这是布伦达记忆中有关加里的第一件事。

那年布伦达六岁,加里七岁,她觉得加里帅极了。加里有时对别的孩子挺粗暴,可是一直对她很好。每回家里人到乡下布朗姥爷的农场过阵亡纪念日或者感恩节时,布伦达都只跟男孩子玩。当年那些聚会平静而温馨,没人大声嚷嚷,没有污言秽语,是非常愉快的阖家团圆。记得那个时候她的心思全在加里身上,从来不理睬别人。——嗨,姥姥,给我一块小甜饼吃吧?——快点,加里,我们快走吧。

门外有一片开阔地。出了后院就是果园,果园连着田野,田野又连着大山。一条泥土路从房前经过,蜿蜒爬上山坡,又斜插入谷底。

加里不大讲话,这是他们能和谐相处的原因之一。布伦达爱唠叨,加里则是个极有耐心的听众,他们玩得开心极了。加里虽然年纪很小,却已经非常懂礼貌,你若是遇上麻烦事,他会帮忙帮到底的。

后来,加里和比他大一岁的哥哥小弗兰克跟着妈妈贝西搬到西雅图他父亲老弗兰克那儿去了。布伦达和加里很长时间没见面。直到十三岁那年,布伦达才又听到加里的消息。妈妈艾达告诉她,贝西姨妈从波特兰打来电话,她的情绪很低落,因为加里被送进少年管教学校了。于是,布伦达给加里写了一封信,加里从遥远的俄勒冈回信说,让家里人为他操心,实在过意不去。

可是,加里显然不喜欢管教学校。他在信中写道,他的梦想是出来以后当个强盗,闹得老百姓鸡犬不宁。他还说他最崇拜的电影明星是加里·库珀。

加里这种男孩,不接到你的回信是不会写第二封信的。如果你不回信,他很可能一连几年不再给你写信。不久,布伦达结婚了——她已经十六岁,觉得自己生活中没有男人不行——结婚后,她越来越懒得写信了。虽说她偶尔给加里寄封信,但是直到几年前,加里才又真正回到布伦达的生活中。贝西姨妈又一次打来电话,她仍在为加里的事烦心。她在电话中告诉艾达,加里已经从俄勒冈州监狱转到伊利诺斯州的马里恩去了,那儿新建了一座监狱以代替阿尔科拉兹。她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儿子是个必须关在一级警戒监狱里的危险罪犯。

这件事使布伦达回想起贝西的往事。在布朗家的七个女儿和两个儿子中,贝西招人议论最多。她长着一双绿眼睛,乌黑油亮的头发,是镇上数一数二的漂亮姑娘。贝西具有艺术家的气质,她讨厌干农活,生怕太阳把自己又白又嫩的皮肤晒黑晒粗了,她希望永葆青春美貌。布朗家是到西部垦荒的摩门教徒,可她却偏偏喜欢穿漂亮衣服、赶时髦。那时,她常常穿上自己手工缝制的白色中国式宽袖筒外套,戴上自己织的白手套,打扮得花枝招展,和女友一起搭便车去盐湖城逛街,可现在她老了,并且有关节炎。

布伦达又开始给加里写信了,他们的通信很快频繁起来。从信上看得出,加里的智力相当发达。他还没有上高中就进了少年管教学校,所以他肯定在狱中下了一番苦功读书才达到这么高的文化水平。他能够熟练地使用大词,他信中有些比较长的词,布伦达连音都发不准,更不用说知道它们的意思了。

有时为了逗她开心,加里在信纸边上添上幅小画。这些画画得好极了。布伦达回信说自己也想学点美术,并且寄给他一幅自己的习作。加里修改了她的画,指出哪儿画得不合适。亏他想得出,隔这么远教她画画。

每隔一段时间,加里便在信中发牢骚,说在监狱里蹲久了,觉得自己不像是干坏事的罪犯,倒像是受害者。当然,他不否认自己犯过几次罪。他总是坦率地告诉布伦达,自己不是个规规矩矩的好人。

他们通信一年多之后,布伦达注意到一种变化,加里不再觉得自己一辈子都不能出狱了,他的信开始流露出希望。有一天布伦达对丈夫约翰尼说,嘿,我敢说加里已经做好出狱的准备了。

布伦达已经养成习惯,把加里的信念给约翰尼、爸爸、妈妈和妹妹听。念完信,大家总要议论一番。有时,布伦达和爸爸弗恩、妈妈艾达一起商量怎么写回信。他们都十分关心加里的情况。妹妹托妮常说,加里的画深深打动了她的心,画中流露出深深的苦楚,尤其是孩子们那一双双忧郁的大眼睛。

有一次布伦达在信上问加里:“住在你们那个乡间俱乐部里感觉如何?你究竟生活在怎样的一个世界中呢?”

加里在回信中写道:

我实在想不出合适的语言向一个从未亲身体验过这种生活的人描绘这种生活。布伦达,我的意思是,这种生活对你和你那种思维方式是完全陌生的,好像是另一个星球上的事。

布伦达在起居室里读到这些话时,眼前似乎出现了凄凉冰冷的月亮。

住在这里好比走到悬崖边上,一天二十四小时想着那些你不堪回首的往日。

信的结尾写道:

总之,关键在于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保持强壮的体格。

全家人围坐在圣诞树旁,十分怀念加里,很想知道明年他能不能和他们一起过圣诞节。他们谈论着加里假释出狱的可能性,他曾来信要求布伦达为他作保。布伦达回信说:“你要是干坏事,我将是第一个起来阻止你的人。”

虽然如此,布伦达家还是愿意保加里出狱。从来没给加里写过一行字的托妮主动提出当共同担保人。尽管加里的许多来信调子低沉得可怕,那封要求布伦达作保的信简直像一封干巴巴的商业信函,然而,毕竟有几封信写得真叫你感动。

亲爱的布伦达:

今晚接到你的信,非常高兴。你的热心肠使我重新打起精神。有个住处,有份工作,对我获释出狱当然十分有利,不过假释委员会认为有人关心我这个事实本身更为重要。在此以前,我几乎一直是无依无靠的。

只是在圣诞晚会结束后,布伦达才忽然意识到她将为一个自己已经近三十年没有见过面的人作保。她想起托妮的那句话,加里每次照片上的面孔都不一样。

现在轮到约翰尼担心了。他一直赞成布伦达和加里通信,可是当加里真的要进入他们这个家庭时,约翰尼心里七上八下的。这倒不是因为家里住着个罪犯使他感到难堪,他根本不是那种人。他只是预感到会有麻烦事。

首先,加里即将进入的不是一个普通的社会,而是摩门教派的根据地。对一个刚出狱的人来说,生活本来就够艰难了,何况还要跟连喝咖啡和饮茶都认为是罪孽的人打交道呢。

得了吧!布伦达反驳他,朋友中有谁那么死板地遵守教规呢?她和约翰尼就很难算是一对标准的循规蹈矩的犹他夫妻。

不错,约翰尼说,可是想想周围的环境吧。布里格姆·扬大学里那些天真单纯的小伙子个个争着出去做传教士,甚至走在大街上都使你觉得是在参加圣餐仪式。有压力啊,约翰尼说。

布伦达和约翰尼做了十一年夫妻,知道丈夫是个把平安无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人,他想方设法使自己的生活风平浪静。并不是布伦达喜欢自找麻烦,她只是认为生活中偶尔涌起几朵浪花才更有意思。布伦达提议让加里平时跟她的父母弗恩和艾达同住,只来他们家度过周末。约翰尼这才满意了。

好吧,他咧嘴笑笑说,凡是我不同意的事,你总要干到底。他说对了,布伦达一向十分同情落难的人。“他已经付出了代价,”她对约翰尼说,“我一定要带他回家。”

她对负责加里假释的警官也是这么说的。那人问她为什么保加里出狱,她回答道:“加里一连蹲了十三年牢,我想是他回家的时候了。”

布伦达挺得意,自己在这类谈话中颇能迷住对方。她清楚地知道,自己虽然已经结过四次婚,而且看起来更接近三十五岁而不是三十岁,可是仍旧风韵十足。金发碧眼、魁梧健壮的假释官蒙特·考特是个相貌平平的普通美国男子,属于那种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之列。尽管如此,布伦达觉得他还是蛮讨人喜欢的。考特倾向于给犯人一个改邪归正机会的观点。如果理由充足,他是很容易被说服的。反之,他会变得难以对付,布伦达认为他就是这么种人,他对加里倒是满合适的。

蒙特·考特告诉她,他和许多刚刚走出监狱的人打过交道。他提醒布伦达,会有一个反复过程的。很可能出现一些小麻烦,例如酒后闹事什么的。布伦达暗想,在摩门教徒中,蒙特·考特算是宽宏大量的了。考特解释说,一个人不可能一出监狱大门就立刻开始正常人的生活,这就如同一个刚刚退役的军人——尤其是那些当过战俘的人——不可能马上变成平民百姓一样。他告诉布伦达,要是加里遇到问题,她应当鼓励加里来找他谈谈。

几天以后,蒙特·考特和另一个假释官一起考察了弗恩的鞋铺并调查了解了他修鞋的水平。他们非常满意,因为这一带没有人对各式各样的鞋比弗恩·达米科知道得更多。而弗恩将不仅仅给加里提供住处,而且还答应让他在自己的铺子里打工。

加里来了封信,宣布他将于两三周之内获释。四月初他从监狱里给布伦达打来电话,告诉她自己即将出狱。加里说,他计划从马里恩乘公共汽车到圣路易斯,在那儿转车到丹佛,然后再到盐湖城。电话里,他的嗓音柔和,略带鼻音,听起来和蔼可亲,充满真情厚意。

当时,布伦达激动万分,根本没有想到近百年前他们那位信奉摩门教的外曾祖父用小车推着全部家当从密苏里出发,越过大草原,穿过落基山脉,来到普罗沃市这个距盐湖城仅五十英里的德塞瑞特摩门王国定居时,走的几乎是同一条路线。

星期一上午,加里破开弗恩给他的那张票子,买了双田径鞋。那个星期他每天六点左右起床外出跑步。他从弗恩家出来,沿着西五街大步疾跑,然后绕过公园返回家。四分钟内他能跑十几个街区,速度挺快的。膝盖有毛病的弗恩认为加里是个出色的长跑运动员。

开头,加里拿不准自己在这座房子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住进弗恩和艾达家的第一个晚上,他问弗恩自己是否可以喝杯水。

“这是你的家,”弗恩回答道,“你没有必要请求批准。”

加里端着杯子从厨房回来时对弗恩说:“我开始明白了,这太好了。”

“对,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过别出格。”

加里不喜欢看电视,大概是因为在监狱里看得太多了。晚上弗恩躺下后,他便和艾达聊天。

艾达回忆起贝西当年多么善于梳妆打扮。“在这方面她很有办法,也很有眼光,总是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和我们的母亲一样,她气质高雅。母亲是法国人,一副贵族气派。”艾达告诉加里,母亲的良好教育对她们影响很大。饭桌总是布置得井井有条,当然并不是十分讲究——要知道他们是穷摩门教徒——只是铺着桌布,并且摆上几件银器作为点缀。

加里告诉艾达,贝西眼下患有严重的关节炎,几乎无法行动。她住在一座小小的全塑活动房里。由于波特兰气候湿润,房子里总是潮乎乎的。他说他要攒点钱,想法改变妈妈的处境。有天晚上,加里给母亲打电话,他们交谈了很久。艾达听见加里说他爱她,预备接她回普罗沃长住。

虽然仍是四月,这个星期的天气却格外暖和。他们天天畅谈到深夜,商议夏天的计划。

大概是第三天晚上,他们谈起弗恩的车道。车道太窄,只能单车行驶。紧挨着车道的是一段差不多有辆汽车宽的草坪,只是被一道水泥路缘隔开了。从人行道到车库门口,这条路缘长三十五英尺、高六英寸、宽八英寸,铲除它要花不少工夫,弗恩的腿不好,所以迟迟没动工。

“我来干。”加里说。

果然,第二天早上六点钟,弗恩被加里抡大锤干活的声音吵醒了。天刚蒙蒙亮,砰砰砰的声音震动着左邻右舍。弗恩想到住在隔壁市中心汽车旅馆里的顾客会被这声音震醒,不禁打了个寒颤。加里苦干了一天。他把大锤高高举过头顶砸向路缘,然后用撬杠一英寸一英寸地撬出水泥块。用不了多长时间弗恩就得买把新锤。

铲平这条长达三十五英尺的路缘用了一天半。弗恩想搭把手,加里不让,他咧嘴笑笑说:“砸石块我挺内行。”

“我能为你做点什么呢?”弗恩问。

“这个嘛,干这活渴极了,”加里说,“我可离不了啤酒。”

事情的确如此。他拼命喝啤酒,拼命干活,两人都挺高兴。等到活干完了,他发现手上起了好几个跟弗恩手指甲一般大的血泡。艾达坚持为他包扎,他却像个孩子——说大人从不缠纱布——不一会就把纱布揭了下来。

这次劳动彻底放松了他的精神,他决定出去逛逛这个城市。

普罗沃这座城市布局整齐划一,像个棋盘。宽敞的街道两旁只有几幢四层楼房,市内一共有三家电影院,两家位于主要的商业街中心路上,还有一家在另一条商业街大学路上。普罗沃也有自己的时代广场,是在一个十字路口上。这个广场的一角有座教堂,旁边是所公园,斜对面是家大药房。

白天,加里各处走走。如果午饭时间他正好经过鞋铺,弗恩便带他到普罗沃餐馆或者约瑟新新咖啡厅去,那儿的咖啡是全市最好的。新新咖啡厅门面小得可怜,只有二十个坐位,每逢午饭时间门外街上便站了一大群等候入内用餐的人。当然喽,弗恩解释说,普罗沃不以餐馆著名。

“那么它以什么著名呢?”加里问。

“我也说不清楚,”弗恩答道,“也许是低犯罪率吧。”

加里一旦开始在鞋铺工作,每小时就能挣两点五个美元。有几次午饭后他留在鞋铺里熟悉熟悉环境。观看弗恩接待几位顾客后,他得出结论,自己最好专干修鞋的活,他可对付不了那些粗暴无理的顾客。他对弗恩说:“我还是躲在一边悄悄干活吧。”

看到旁人的衣着,加里决定脱掉涤纶裤,买几条牛仔裤穿。他又向弗恩借了些钱,跟着布伦达到一个购物中心去买东西。

他告诉布伦达,他从来没到过这种地方,简直叫人晕头转向。一进门,他的眼光立刻黏在姑娘们身上了。他只顾斜眼瞅她们,竟然走到喷泉的水帘下面去了,要不是布伦达拉了拉他的袖筒,他还要继续往里走。布伦达对他说:“你肯定长着眼睛吧。”他根本没听见,依旧痴呆呆地盯着那些如花似玉的姑娘。他的衣服几乎全湿了,心里却甜滋滋的。

在平纳购物中心的牛仔裤柜前,他默默站了好一会才说:“嗨,我不知道怎么买。应当你自己动手从货架上取下裤子,还是叫别人拿给你呢?”

布伦达真为他难过。她说:“你自己看好后告诉售货员。如果你想试穿,也是允许的。”

“不用预先付钱吗?”

“噢,不用,可以先试穿。”她说。

(邹惠玲等 译)

注释:

旧金山海湾中一小岛,1934—1963年间联邦监狱的所在地。

【赏析】

《刽子手之歌》发表于1979年,畅销一时。梅勒把自己的这本书标榜为非虚构小说,从书的副标题——“一部真实生活的小说”(A True Life Novel)也可见一斑。作品发表后反响强烈,荣获当年全国图书奖,被美国作家托马斯·沃夫称为“新新闻主义”小说。

梅勒惯于在作品中描绘那种性格孤僻、与社会格格不入、坚决反抗美国主流文化的人物,他们的特点是勇敢冷酷、恣意妄为。作者把这种深受美国黑人生存方式影响的美国式存在主义者称为“白色黑鬼”。加里正是梅勒在70年代末塑造的又一个“白色黑鬼”形象。

美国的六七十年代是动荡不安的年代,传统道德在迷茫中沉沦和丧失,青年反常行为和犯罪现象四处蔓延。加里·吉尔摩正是这种社会环境的产物。

加里的反社会本性从少年起就初露端倪。他小时候的愿望是“当个暴徒”。在加里13岁的时候,他因闯民宅而进了管教学校,他私闯民宅偷取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加入百老汇强盗中去。从管教学校释放出来以后,他继续惹是生非。“我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因为我进过管教学校,我有个‘硬汉情结’。就是少年犯那种自以为是的处事态度——我留着个鸭尾头,抽烟,喝酒,注射海洛因,吸大麻,服用可卡因,打架斗殴,追逐调戏漂亮姑娘,30年代做少年犯可真痛快!我什么都干,偷、抢、赌、玩多米诺骨牌,参加地下舞会。”

他在管教学校那里沾染上了更多的恶习。正如他母亲所言,加里进去时只是个淘气的坏孩子,出来时却变成了一个冷酷的年轻人。在狱中,加里受到了非人的待遇。牢房的环境肮脏不堪,睡觉没有枕头。囚犯们欺压他,狱警折磨他,甚至把他绑起来注射一种叫普罗里克沁的治疗精神病患者的镇静剂。

从他假释出狱的第一天起,加里就得和亲戚们生活在一起,住在犹他州。犹他州是摩门教派的根据地,那是个连喝咖啡和饮茶都认为是犯罪的地方。加里发现自己再度陷入一种牢狱般的氛围之中。那些束缚自由的摩门教教义犹如狱规,而那些他将与之打交道的摩门教教徒一个个像严密看管他的狱卒。而且,每逢周四他必须向假释官蒙特·考特汇报他在这一周中的所作所为。这样的处境使他透不过气来,心中产生压抑不住的反抗欲。

幸好加里的亲戚朋友都关爱他。姨父弗恩收留他,让他在自己开的鞋铺里干活,帮助他适应“普通”人的生活。加里自己也开始努力适应环境,想要自食其力。但总是事与愿违。想到自己前前后后荒废在狱中的那18年,加里总是说:“我失去了一切,这么多年的光阴已经无法补偿了。”因而,他心中始终感到不平。母亲因无力交税而被教会低价收购房产,不得不住在简陋的活动房里,这更加深了他对摩门教会的仇视。他结识尼科尔后,和她在西班牙福克镇的一所房子里度过了一段十分珍贵的时光,他尝到了爱情的甜蜜。可他缺乏基本的生活技能,不懂如何与人友好相处;又没有一份像样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心中的积愤仍是无法宣泄;同时,他还时时担心哪天会失去尼科尔。当尼科尔真的离他而去,他感到沮丧、孤独,他变得越来越狂躁不安。他觉得世上的人都在和他作对。于是,一个月内他竟杀了两个和他素昧平生的人。

但从小说对两起杀人案发生过程的叙述来看,加里杀死那两个陌生人并非偶然。因为他可以轻易地认出一本正经的摩门教徒。他的放荡不羁、为所欲为可视作是对摩门教社会的公然反抗,而杀死摩门教徒则可视为一种复仇。这不仅是为他自己复仇,更是为他深爱的母亲复仇。母亲是一个虔诚的摩门教徒,但经济困顿,摩门教会非但不为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还低价收购了她的房产。患有严重风湿病的母亲不得不去住简陋的活动房,这充分暴露了教会的虚伪。没有人能说清楚加里杀人的动机,也许梅勒这里是采用他一贯的手法体现他自己或加里不想把自己的生命置于一种“形式”。他的唯一动机是易被情绪所支配的破坏性欲望,一种打破社会形式并找回自我的欲望。正因为如此,加里在杀人的时候是那么的无所顾忌,即使作案现场附近有人,他扣动扳机、离开现场时竟无一丝慌乱,使人更震撼于这个杀人者的凶残。他在赦免委员会面前所做的想死的陈述正是存在主义的表现,也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目的是对一个森严秩序的嘲讽。他选择死,这样就可以获得一种有尊严的归宿。

尽管梅勒尽力客观地叙述事件,但读者还是可以从作者的字里行间感到他对加里这个小人物的同情。

加里虽然体格强健,但是心灵有病。读者仅从加里给女友尼科尔的几封信就可以获知这一点。加里认识到自己是个被“谎言与敌意、欺骗与卑鄙、邪恶与仇恨”所造就的人,只属于潮湿肮脏的牢房。他同时也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可以拯救他的灵魂,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转世”上。因此,他只求一死。因为他明白,上诉即使胜诉,最好的结果也是终身监禁。在监狱里消磨了大半生之后,他已心灰意冷,只想逃离这个昏暗的世界,希望早一天能够获得“解脱”。因而面对死亡,他没有一般人所有的恐惧和痛苦,反倒有种囚徒逃离牢笼的快慰感。

梅勒借加里这个人物否定了所谓的美国梦。首先,《刽子手之歌》这部作品的书名预示着什么呢?美国曾经整整十年没有死刑记录,从加里一案起又开了杀戒,为什么?这是在拷问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陈述的那样,人拥有上帝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力,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人在世上应该是快乐、自由地活着,有权享受生活,同时在人生的旅途中击出火、发出光,展示其在社会中的存在和价值。如果有人要背叛社会、背叛主流文化社会,甚至要抛弃这个社会,除了他本人应负的责任外,社会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加里在抛弃社会的同时也被社会所抛弃,他的人生经历使人感到堕入深渊般的绝望。在他短暂的一生中,他并非不愿改过自新,但一次又一次的努力都失败了。从他决定放弃作“生存”的努力这一点来看,美国的社会制度已失去它的“魅力”。

其次,那些千方百计接近加里的人——宗教界人士、律师和记者,他们真的是想拯救加里的灵魂吗?不,他们只是把加里的故事当作一个“卖点”来使自己出名罢了。敏感的加里早已认清了他们虚伪的嘴脸,因而在和这些人周旋的过程中时不时地耍些花招,戏弄他们一番,使得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显得尤为可厌可笑。

《刽子手之歌》写的虽然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的死,但引出的却是对人生价值的思考。虽然美国人自诩为“熔炉”(melting pot),但像加里这样的下层人,在“适者生存”的社会中往往处于劣势而不满于现实,从而产生强烈的反抗情绪。而个人改变命运的努力一旦徒劳无功,每个人都会置身于毁灭之中,每个人都可能被漫射的子弹击杀。这时文学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个人生存的可靠性。作者呈现给读者的是一幅关于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和民众生存状态的写真。不带作者评论的黑白纪录片般的叙述,给人留下的是最强烈的心灵震撼。

(李 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