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多恩》读后感|赏析

不论谁来装殓我,请勿弄脱

 (也不要多打听)

我臂上那卷柔发编的金镯,——

这是神秘之符,千万别碰,

 这是我外在的灵魂,

是升天的灵魂留下的总督,

 留下来统治她的行省,

好保持这些肢体不致风化成土。

如果从我的头脑发出的经络,

 向下直通到脚,

能统辖全身而构成统一的我,

那么这些金丝,从更好的头脑

 获得力量向上生长,

当能统辖得更好;可惜她只图

 把手铐给我套上,

叫我从中体验死囚被判决的痛苦。

不论她赠金丝有何意涵,

 务必与我一同入土;

我为爱殉难,如让此物留传,

我怕拜物教会因之传布。

 既然作此谦辞,

承认金丝也能代表灵魂,

 自当有此壮志:

你不救我全身,我埋葬你的部分。

(飞白译)

【赏析】

这是一首奇怪的爱情,它违背爱情诗单纯抒情的常规,引进了机智和幽默作为它的基础,读来别有一番情趣。

诗中设置的情节是:“她”赠了“我”一卷金发,可是却没有接受“我”的求爱。于是“我”作了这一篇遗嘱,规定要把“她”的金发编的手镯和自己一同埋葬。按常规,这一题材应当写得非常哀婉才对,但多恩却不。他只对这一遗嘱作了种种“论证”。

在第一节中,诗人提出的理由是: 这卷金发具有神秘的魔力,可以代表灵魂;在灵魂升天以后,只要金发仍在臂上,肢体就不会风化。这一宣言表现了恋爱者的一往情深,然而其设想是巧妙的,而用“总督”和“行省”来作比喻,则是运用了当时流行的新名词,这与前一首《早安》中使用“新世界”、“舆图”、“两半球”一样,虽与爱情主题不协调,却增加了独特的风趣。

在第二节中,诗人进一步“论证”了金发对肢体的统辖能力,而“论证”的方法是和经络作比;然后笔锋一转,又把金发做的手镯比作手铐,以说明失恋的痛苦。这些比喻,都有玄学派怪喻的特色。

在第三节中,诗人又发奇想,提出要埋葬金发的两个理由。其一是为了防止拜物教的传布。“拜物教”一词的提出,是为了说明相思的痴迷,而埋葬拜物教,则又说明了失恋的绝望,真是所谓一箭双雕。第二个理由是为了报复。诗人前面所说的话都很谦卑,承认金丝能代表自己的灵魂,承认它的统辖力比自己的神经系统还强,这就是诗人所谓的“谦辞”。但是光说这些,是不是也太缺乏男子气概了?于是诗人又说出了一句豪言壮语,因她见死不救,而威胁她说要“埋葬你的部分”,也就是埋葬臂上这卷金发,以示报复。这又是诗人机智巧妙的构思。

多恩诗中的这一类构思,称作“巧智”。从莎士比亚开始,英国诗已经开始了崇尚巧智的传统,但当时巧智在诗中主要还只用在讽刺上。多恩却把这种技巧推而广之,就连爱情诗和宗教诗这样严肃的主题上也大量地普遍地使用,造成严肃与讽刺、激情与戏谑兼而有之的综合效果,这就是玄学派的独特之处了。

(飞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