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大帝

查理大帝(Charlemagne,742—814),法兰克国王和罗马人皇帝,公元八到九世纪之交西欧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查理的文治武功对西欧中世纪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这使他成为欧洲封建社会初期最著名的历史人物。

查理出生于742年,正值西欧封建化过程急剧进行之时。他的家庭是法兰克的名门贵族,曾祖赫里斯塔尔·丕平于687年成为全法兰克王国独揽大权的世袭宫相,祖父查理·马特尔以巩固国家统一和战败阿拉伯人而驰名。父亲矮子丕平于751年在罗马教皇支持下,废掉了长期徒拥虚名的墨洛温王朝末代君主,成为加罗林王朝第一代国王。查理作为王子,从小在父亲身边受到军事上和政治上的锻炼。他身材魁梧,体格健壮,精于武艺、骑术、打猎和游泳,经常随父从军作战。到768年丕平去世时,法兰克王国已是西欧最强大的国家。

查理和弟弟卡洛曼按照丕平的遗嘱平分了法兰克王国。771年,卡洛曼死去,查理合并了全部国土。随着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军事和教会贵族迫切要求向外扩张,以掠取土地和劳力。在这种形势下,查理指挥法兰克军队开始了大规模的连年征战。774年,查理以援助教皇哈德良为名,率军翻越阿尔卑斯山,进攻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德王国。他采取了分兵奇袭,围困迫降的战术,攻占了全部国土,自兼伦巴德国王。接着又进军罗马,向教皇重申其父丕平于756年所作的诺言,即把意大利中部奉献给罗马教皇。得到了教皇授予的“罗马人长老”称号。从此意大利北部与中部便处于查理控制之下,南部的本尼文托公国也成为他的附庸。

从772年起,查理开始进攻居住在莱茵河以东的萨克森人。萨克森人此时还未脱离原始部落社会,他们对法兰克人的侵略奴役进行了顽强抵抗,战争一直延续到804年。查理采取了残酷的镇压手段,对萨克森人大量屠杀并强行迁徙。但他更重视利用基督教会作为巩固征服的手段,在萨克森地区建立大批教堂,强迫所有萨克森人信仰基督教,规定对于侵犯教堂和教士,不信基督教,不守教规,保留异教习惯者均可处死。各地居民都必须给教会提供土地、房屋、劳役和交纳什一税。就这样,查理通过征服,把西欧的封建制度推行到萨克森和欧洲中部广大地区。

778年,查理越过比利牛斯山,进攻西班牙地区的阿拉伯人。回师途中,后卫部队在比利牛斯山的隘口,遭到巴斯克人伏击。查理的部将罗兰英勇奋战,直至阵亡。这一事迹被编成著名史《罗兰之歌》。诗中,罗兰被颂扬为中古骑士的楷模,查理则是骑士应为之效忠的封建君主的典范。在这次失利后,又经多次征战,查理把阿拉伯人赶到厄布罗河以南,建立了西班牙边防区。

查理同时还向东方扩张。787年他出兵多瑙河上游南岸的巴伐利亚,废黜了巴伐利亚公爵,把这个地区置于直接统治之下。此后,查理又与居住在易北河东岸的斯拉夫人作战,使一些部落臣服。从788年到796年,查理又同居住在多瑙河中游潘诺尼亚一带的阿瓦尔人进行了大规模战争。阿瓦尔汗国是亚洲游牧部落柔然人迁往欧洲建立的国家。法兰克军队攻陷了阿瓦尔人号称坚不可摧的用土木栅围成的环形壁垒,夺取了阿瓦尔人长期掠来的大批财富。又经过几次征战,查理的势力扩展到北至波罗的海,南至亚得里亚海的东欧西部地区。

查理也十分重视海防,兴建了舰队和防御工事,在地中海打败摩尔人,占领了科西嘉和撒丁尼亚岛,在大西洋沿岸控制了不列塔尼和弗里西亚,抗击了诺曼人的侵袭。查理在位四十七年,进行了五十多次战争,使法兰克王国成为雄据西欧,三面临海的大帝国,版图与旧日的西罗马帝国相差无几。

在这种情况下,只拥有蛮族国王的称号已不能适应查理统治的需要。一向借助查理力量以扩张天主教会势力的罗马教皇为他解决了这个问题。800年,查理在又一次进军罗马,援救处于困境的教皇利奥三世时,被教皇加冕为皇帝。这样,查理就成为古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和基督教世界的保护者。从此便奠定了教廷与王廷对西欧进行教俗双重统治的体制。

查理的才能和业绩并不仅限于军事征服。他在行政、司法与军事制度,经济生产管理体制,教会组织规章,文化教育各方面都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模式。这些措施大多由他所发布的大量敕令记载下来。

查理把帝国划分为许多伯爵辖区,从贵族中任命伯爵治理。伯爵拥有行政全权,执行国王敕令,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征集物资与劳役,召集并指挥军队。伯爵之下有副伯爵等助手。伯爵原本由国王任免,但逐步发展为终身职以至世袭。在帝国边疆设有一些权力更大的边防区,管辖者称为侯爵。某些拥有更大地方权力并统率军队者称为公爵。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也往往拥有类似的地方行政权。同时,帝国内部也存在大量封赐给军事与教会贵族的采邑,其中一些拥有“特恩权”,即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税收权力。查理的建制与封赐,成为日后西欧许多教俗封建贵族领主的起源。

由于连年征战,需要有严密的军事组织。查理对此作了许多严格而具体的规定,要求拥有一定数额土地的人自备武器、甲胄、马匹、粮食、衣物,由伯爵征集,在指定的日数从军服役,不足规定土地数额者则有由几个人合力装备一人从军的义务。各采邑的贵族、主教、修道院长均有责任率领其封臣和下属从军,并负责检查装备,征收物资,监督军纪,指挥作战。查理的兵役制度促进了后来封建等级制度的发展。

查理宫廷中的主要官员是宫廷总管,其次是御膳官、侍从长和御厩官,各有下属人员多人。查理身边还有宫廷教士、书记、宫伯等襄理政务。由于帝国事务繁多,查理经常指派亲信专管财政、文书、军事、警务、司法、宗教等各项事务,使这些职务的性质开始演变,发展为中央王权下属的专职大臣。查理按照法兰克人的古老传统,每年召集称做“五月校场”的民众大会,但是这一军事民主机构此时已经变为国王和全国贵族、官员与教士商讨决定重大事务,发布重要敕令的会议。同时,查理经常派出由伯爵与主教或修道院长组成的巡按使团,在帝国境内巡回视察,监督敕令的执行,监察官员是否忠实称职,教士是否遵行教规,并受理和裁决重大司法案件。查理的这些措施,加强了中央政权对广大帝国的控制。其中许多官员和机构的建制,后来为各西欧封建国家所沿袭发展。

查理对司法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当时帝国境内各民族各地区有着各自的习惯法,保留有许多氏族制和奴隶制的残余。查理对各种习惯法进行了补充修改,要求法官应具有法律知识,根据成文法典和确实证据进行审判,不得受贿舞弊,并确立了一些陪审作证制度,纠正了一些落后陋习。这些改革成为中世纪普通法发展的开端。查理颁布修订的法律有着明确的封建等级原则,贵族、平民、半自由人、农奴和奴隶的法律地位在各方面都有很大差别。司法大权操纵在各级封建主手中,他们通过施行封建法律来维护对广大劳动者进行剥削压迫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农奴制度。

查理为巩固帝国的统一采取了各种措施。他规定全帝国境内十二岁以上的男子都必须对他宣誓效忠,并发布敕令统一货币,规定某些物价,实行某些统一税收和劳役,保护商业流通,管理对外贸易。但当时西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有绝对优势,商品经济十分微弱。查理赖以支持王权和宫廷的经济力量,主要是帝国内广为分布的王室领地。领地由各自独立组织生产和消费的庄园作为基本单位。查理非常重视庄园的组织制度和生产管理,曾发布了一个长达七十条的《庄园敕令》。它充分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社会状况。庄园是农、林、牧、渔以及各种手工业和加工工业生产组织的结合,从原料生产到成品加工都在庄园内部进行。庄园设置管事负责管理。生产者有自由人、农奴、奴隶各种不同身份,他们大部分附着在一定的庄园份地上进行个体小生产,并担负着服各种劳役和交纳各种产品的义务。查理在敕令中规定了各种产品的数量、质量、加工方法和生产期限,财产登记细目,规定不同身份和分工的人员的劳役天数和交纳产品数目,并且在每个庄园设有法院和教堂,规定庄园的司法制度和教堂制度,以便加强统治。查理经常率领宫廷和臣仆从一个庄园到另一个庄园巡行,由庄园供给吃、穿、用、住、行、作战所需的各种物品。

查理以基督教信仰的最高保护者自居,罗马教皇为他控制利用,成为他推进帝国统一的工具。在查理征服所到之处,异教异端均被铲除,他召开全欧范围的宗教会议,制定并统一教条教规,努力巩固天主教会在西欧的统治地位。查理更为系统地在全帝国境内加强大主教区、主教区、教区各级教会组织,亲自任命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长,他规定居民必须向教堂捐献土地、房屋、财产和奴仆,并一再严令向教会交纳什一税。查理自己也将掠到的大量土地和财富不断捐给教会。主教和修道院长不但享有世俗封建主的各种权利,而且掌握控制人民思想意识和日常社会生活的专属教会的权力。查理原想利用教会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却一手奠定了中世纪教会所享有的最高权威的根基。

为了巩固封建制度和推行基督教,查理致力于文化教育的提倡。他从欧洲各地罗致知名学者,例如英格兰的阿尔昆,意大利的保罗副主祭等人到宫廷讲学。他自己率先勤奋学习,掌握了古德语、古法语、拉丁语并粗通希腊语,还认真学习语法、修辞、辩论和算术、几何、天文、音乐这“古代七艺”,并研习早期基督教学者的学说。查理在宫廷和各地建立了一些学校,以培养贵族子弟及少量平民,并训练教会人员。他还发布了不少敕令督促教会和修道院传授和学习文化。他令人抄写大量古典和早期基督教的著作加以保存,因此得以流传至今。这些成就后来被称为“加罗林文艺复兴”。尽管当时文化水平低下,传播范围有限,但是查理在这方面的努力,在蛮族文化,古典文化和早期基督教文化熔合成中世纪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查理帝国威震海外,使得拜占廷皇帝和阿拉伯帝国哈里发也必须尊重查理的帝号,使节往还,平等相待。不列颠群岛和西班牙地区的一些国王尊查理为宗主,遣使来朝。

但是这种鼎盛的局面却未维持多久。帝国本身潜伏着非查理个人努力所能克服的危机。庞大的帝国内存在着许多部族和部落,他们的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各地区之间没有统一的经济基础,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联系。教俗封建领主在帝国扩张过程中,势力变得空前强大,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也大为巩固,他们已不再需要强大的王权,而成为它的反对者。查理在他的统治后期采取了不少措施,与各地封建领主争夺经济上政治上的控制权,但在当时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条件下,中央政权没有维护长期统一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力量。806年,查理预立遗嘱,把帝国平分给三个儿子查理、丕平和虔诚者路易。由于前面两个儿子先他而死,才使得查理能够把整个帝国传给他仅存的儿子虔诚者路易。814年查理以七十二岁高龄病逝于首都亚琛。在他死后不久,帝国即陷入封建领主间的混战之中,终于在843年由查理的三个孙子瓜分,分别成为后来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前身。

尽管查理帝国的存在为期短暂,但它在西欧历史上却起了承先启后的重大作用,使整个西欧在封建化的过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帝国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宗教传统各方面遗留的影响贯穿西欧整个中世纪。查理作为西欧最强大的封建君主,能够出色地完成由他的阶级和社会地位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也应部分归之于他的“天赋智慧”和“坚定意志”(艾因哈德语)。查理的这位文学侍臣和传记作者写道:他“从不因为所需要付出的辛劳而拒绝承担或从事任何事业,也从不因为害怕危险而退缩。他了解他所承担完成的每一件工作的真实性质,因此,他从来不因为失利而受到挫折,也从来不因侥幸走运而迷失方向。”如果我们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纵观查理一生业绩,可以说这并非溢美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