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诗与“兴寄”
一、白居易的“兴寄”观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现实主义诗歌的理论代表,他的诗歌理论承袭自陈子昂的“兴寄”说。因为深受儒家诗教传统的影响,其大大地发扬和强化了“兴寄”说诗歌必须具有现实主义价值的基本内涵的观点,形成了相对比较系统的现实主义“兴寄”诗歌理论。他的诗歌理论思想主要见于《策林·议文章》《策林·采诗》《新乐府序》《与元九书》,以及诗作《采诗官》《寄唐生》《伤唐衢》《读张籍古乐府》等作品中。
第一,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基本文学思想。
白居易认为诗歌作为人类精神活动之一,能够真实地反映社会政治,可以“补察时政,泄导人情”,对政治有着不可估量的干预作用。
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
采诗官,采诗听歌导人言。言者无罪闻者诫,下流上通上下泰……欲开壅塞达人情,先向诗歌求讽刺。(《新乐府·采诗官》)
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于时六义始刓矣。国风变为骚辞,五言始于苏、李。苏、李骚人,皆不遇者。各系其志,发而为文。故河梁之句,止于伤别;泽畔之吟,归于怨思。彷徨抑郁,不暇及他耳。然去《诗》未远,梗概尚存。……于时六义始缺矣。晋、宋以还,得者盖寡,以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以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江、鲍之流,又狭于此。如梁鸿《五噫》之例者,百无一二焉。于时,六义浸微矣。陵夷矣。至于梁、陈间,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噫!风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岂舍之乎?顾所用何如耳。……故仆所谓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于时六义尽去矣。(《与元九书》)
且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喻。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虽雕章镂句,将焉用之?……圣王酌人之言,补己之过,所以立理本,导化源也。……所谓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宣之使言。故政有毫发之差,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则上之诚明,何忧乎不下达?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内外胥悦。若此而不臻至理,不致升平,自开辟以来未之闻也。(《策林》)
白居易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基本文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文学与政治、诗歌与政治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强调二者的互相沟通、互相作用。诗歌是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媒介,可以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沟通交流,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目的。就统治阶级对人民自上而下的管理而言,强调诗歌的教化意义;就自下而上对国家政治的干预作用而言,则专指诗歌的稽政作用。配合诗人的基本文学思想而实施的新乐府运动诗歌创作,也是以促进政治改革为目的的。
第二,“为时而著,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诗歌创作论。
在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基本思想指导下,白居易形成了现实主义的诗歌创作论,主要观点见《与元九书》《策林》二文中。
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与元九书》)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深乎义。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上自贤圣,下自愚装,微及豚鱼,幽及鬼神,群分而气同,形异而情一,未有声而不应,情交而不感者。(《与元九书》)
臣闻: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政失则情失,情失则声失,而哀淫之声由是作焉。斯所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矣。(《策林》六十四)
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心,然后兴于磋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罗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策林》六十九)
在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基本思想的指导下,白居易提出了“为时而著,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诗歌创作理论,并进一步揭示了诗歌“感于事—动于情—形于诗”的现实主义创作规律。我们前面多次论述过“比兴”思维的起源是“物感说”,“物感说”有感于自然景物、感于社会现实之别,白氏的诗歌创作思维则属于后者。准确地说,现实社会政治生活激发诗人的创作灵感与创作冲动,在诗人心中凝聚形成一种社会情感。这种社会情感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被诗人称为“情系于政”“情与政和”,指的是有感于政治、时事而产生具有社会价值的特殊情感,并依此创作规律归纳、总结了诗歌的“根情、苗言、华声、实义”等本质特征。“根情”指出“情”是诗歌创作的本源,即诗歌以表现具有社会价值的思想感情为根本;“实义”则强调诗歌以现实意义作为落脚点。可见,在整个诗歌创作过程中现实主义的思想贯穿始终,有感于现实生活,激发社会价值情感,产生诗歌创作冲动,进而进行诗歌创作,最终成就诗歌对现实世界的稽政干预,完成诗歌“为时而著,为事而作”的创作理想。
二、白居易诗歌风格与“兴寄”
关于白居易的诗风,学术界历来少有争议,均定义为“平易通俗”,此诗风的形成是由诗人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所决定的。前面我们讨论了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指导下的“兴寄”观,这里我们要借“平易通俗”的诗风在诗歌中的表现,一探“兴寄”说与诗人诗风的关系。由于现实主义文学思想及创作理论的影响,白居易在接受“兴寄”理论时,无限地扩大了“兴寄”理论的社会现实价值内涵,将“兴寄”直接等同于“讽喻美刺”思想内容,甚至把“比兴”等同于“讽喻美刺”,混淆了“兴寄”理论艺术手法与思想内容的差别。关于白氏“兴寄”理论的缺憾,早有一些学者指出。例如,梅运生先生(《试论白居易的“美刺比兴”说》)、敏泽先生(《中国美学思想史》)、蔡仲翔先生(《中国文化史》),他们认为白氏讲的“比兴”“其实就是美刺”,有将二者混同,忽视其“比兴”艺术手法之嫌。白居易的“兴寄”理论提倡“六义归一”,往往“美刺比兴”合用、“风骚比兴”连用、“风雅比兴”并用,旨在强调“兴寄”的社会现实价值。
唐兴二百年,其间诗人不可胜数。所可举者,陈子昂有《感遇诗》二十首,鲍防《感兴诗》十五篇。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迨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与元九书》)
自拾遗来,凡所适所感,关于美刺兴比者,又自武德讫元和,因事立题,题为《新乐府》者,共一百五十首,谓之讽谕诗。(《与元九书》)
庄列寓言,风骚比兴,多假虫鸟以为筌蹄。故《诗》义始于《关雎》、《鹊巢》,道说先乎鲲、鹏之类是也。予闲居乘兴,偶作一十二章,颇类志怪放言。每章可致一哂。一哂之外,亦有以自警其衰髦封执之惑焉。(《禽鱼十二章序》)
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读张籍古乐府》)
风、雅、颂、赋、比、兴即为诗歌“六义”,唐代“兴寄”理论就滥觞于此。“兴寄”说的理论包含“讽喻美刺”的现实主义内容,“比兴”艺术思维及手法,“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审美价值等三方面的内涵特征。中唐白居易的“兴寄”理论片面强调诗歌“讽喻美刺”的现实主义价值,将“兴寄”三个内涵特征简而归一,这明显是受其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基本文学思想、现实主义创作论的影响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兴寄”论。按照白氏现实主义文学思想,诗歌创作应对政治得失进行歌颂(美)或批判(刺),故“兴寄”的基本精神即为“讽喻美刺”,因此“风雅比兴”“风骚比兴”都可以与“讽喻美刺”的诗歌思想内容画上等号。
由于“兴寄”理论片面强调诗歌的思想内容,进而形成了白氏“平易通俗”的艺术风格。白氏主张内容重于形式:
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
至于讽喻者,意激而言质。(《与元九书》)
凡直奏密启外,有合方便闻于上者,稍以诗歌导之,意欲其易入而深戒也。(《与杨虞卿书》)
而在《策林·议文章》中,白居易更是高举儒家传统诗教观,明确提出了“平易通俗”的观点:
臣又闻: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耘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伏惟陛下召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诫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决之。若然,则为文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
诗歌的创作目的是裨补时阙、干预政治,乃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白氏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强调内容决定形式,目的规定手段,因此“尚质务尽”成为此类诗歌的最佳表达方式。所谓“尚质务尽”就是诗歌创作以表现思想内容为核心,目的明确,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倾向性。其结构要求“首章标其目,卒章显其志”“一吟悲一事”“讽喻之道长于激”(元稹《白氏长庆集序》),即开门见山、单刀直入,中心突出、线索单一,开篇点题、曲终结题、首尾照应。语言要求“辞质而径”,词句质朴,表达直率;“言直而切”,直书其事,切近事理;“事核而实”,内容真实,有案可稽;“体顺而肆”,文字流畅,易于吟唱。“平易通俗”是现实主义诗歌独特的艺术风格,旨在让读者“易入”,简单明了地点明了诗歌“讽喻美刺”的含义,以达到“深诫”统治者、干预政治的目的。
然而由于过于片面强调诗歌“讽喻美刺”现实主义价值的“兴寄”理论,进而忽视了诗歌艺术形式,而没有审美价值的诗歌,不符合诗歌本质规律。白居易晚年也意识到了此问题,并对自身的诗歌理论进行了调整。晚年,他深感自己的作品“意太切而理太周”,“所长在于此,所病亦在于此”,表示日后要“删其繁而晦其义焉”(《和答诗十首序》)。晚年的白居易,更准确地说是被贬为江州司马的白居易,因为政治仕途的失意,其文学思想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诗人“兼济”“平易通俗”的诗风逐渐转变为“独善”“微婉含蓄”的审美追求。白居易一生以元稹为至交,后又以刘禹锡为挚友,而他对刘的倾慕又远过于元,且以“诗豪”相称。“杯酒英君与操,文章微婉我知丘。”(《哭刘尚书梦得》)“微婉”成为了白居易在诗歌风格上的另一种追求。刘禹锡诗歌创作思想深沉、感情激烈,艺术表现寓激愤于含蓄,追求“境生于象外”的美学境界——“诗者,其文章之蕴邪?义得而言丧,故微而难能;境生于象外,故精而寡和”(唐代刘禹锡《董氏武陵集纪》)。受此影响,白居易后期的诗论和诗歌创作发生了一些变化。“子历览古今歌诗,自风、骚之后,苏李以还,次及鲍谢徒,迄于李杜辈,其间词人,闻知者累百,诗章流传者钽万,观其所自,多因谗冤谴逐,征戍行旅,冻骽病老,存殁别离,情发于中,文形于外。故愤忧怨伤之作,通计古今,什八九焉。”(唐代白居易《序洛诗》)“情发于中,文形于外”的诗学观,标志着白居易由片面强调思想内容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向主张内容与形式统一的成熟“兴寄”理论转变。例如,他创作了一系列使用“比兴”艺术手法,寄托深刻的思想内容,展现“含蓄委婉”审美意境的诗歌作品,如《钱塘湖春行》《问刘十九》《暮江父》《酬杨九贞长安病中见寄》《首夏同诸校正游开元观因宿玩月》《早送人入试》《官舍小亭独坐》《养拙》《寄李十一》《谴怀》《岁暮》《访陶公宅》《招王质夫》《题玉泉寺》《赐能七伦》《三年为刺史二首》,等等。诗中长于哲理思辨,借用微婉委曲的“比兴”手法表现现实主义思想内容,将诗人的社会情感融会于自然景物中,达到情景交融的审美境界。如《观稼》中的“饱食无所劳,何殊卫人鹤”就是将不劳而获的贵族阶层比作卫灵公饲养的鹤,与“筋力苦疲劳,衣食常单薄”的劳动人民进行对比,借以抨击统治阶级对人民的残酷剥削的社会现实;《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集中体现了诗人的时代历史责任感,表明了他造福于人民的理想与强烈愿望,寄托诗人对完美人格、政治理想的追求。白居易的诗歌创作既具有社会现实意义又展现了诗人蕴藉含蓄、兴寄深远的艺术境界,是中唐“兴寄”诗歌的力作。
三、《新乐府》讽喻诗中的“比兴寄托”
白居易的“兴寄”理论中,虽然将“比兴”等同于“讽喻美刺”的思想内容,但是没有完全排斥“比兴”艺术手法。他将“比兴”与“讽喻美刺”画等号,恰恰体现了他主张内容与形式完整统一的诗歌思想,讽喻诗中大量“比兴”手法的使用印证了这点。“比兴”艺术手法为“讽喻美刺”思想内容服务,而“讽喻美刺”的思想内容体现往往离不开“比兴”艺术手法,正如他在《读谢灵运诗》中所评的谢诗那样——“往往即事中,未能忘兴喻”。
故兴离别,则引双凫一雁为喻;讽君子小人,则引香草恶鸟为比;虽义类不具,犹得风人之什二三焉。于时六义始缺矣。……噫!风雪花草之物,三百篇中,岂舍之乎?顾所用何如耳。设如“北风其凉”,假风以刺威虐也。“雨雪霏霏”,因雪以愍征役也。“棠棣之华”,感华以讽兄弟也。“采采苤莒”,美草以乐有子也。皆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反是者可乎哉?(《与元九书》)
以上白居易从艺术手法的角度对“比兴”进行了阐释,“故兴离别,则引双凫一雁为喻;讽君子小人,则引香草恶鸟为比”,很明显诗人将“比兴”视为比喻、拟人的修辞手法,承认其作为艺术手法存在的意义。另外,其还引用了《诗经》中的《北风》《采薇》《常棣》《苤苡》诸篇为例,认为它们都不是单纯地“嘲风月,弄花草”,而说“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点明了“比兴”具有“言外之意”的审美价值。白氏的“兴寄”理论显然并没有忽视“比兴”艺术手法及“兴寄”“兴于此而寄于彼”的审美价值,只不过是诗人认为“比兴”手法的运用要有蕴含深切的政治、道德寓意目的罢了。如果一味认为白居易的现实主义诗论只是片面强调“风雅”“美刺”,而没有审美价值和艺术性,那就完全不符合白氏诗歌的创作实际了。金代王若虚《滹南集诗话》指出:“乐天之诗,情致曲尽,入人肝脾,随物赋形,所在充满,殆与元气相作。至长为大韵,动数百千言,而顺即适惬当,句句如一,无争张牵去之态。”清代叶燮亦曾指出白居易诗歌善用比兴,具有兴寄深远的特征,“白居易诗,传为老妪能晓,余谓此言亦未尽然。今观其集,矢口而出者固多,苏轼谓其局于浅切,又不能变风操,故读之易厌。……然有作意处,寄托探远。如《重赋》、《致仕》、《伤友》、《伤宅》等篇,言浅而深,意微而显,此风人之能事也。”(《原诗》)可见,诗人如若完全照现实主义功利目的要求来写作,那就很难将其创作归为诗歌,若其以韵文来写政论和奏疏,那么文学史也不值得将白居易列为唐代最伟大的诗人之一了。
白居易“平易通俗”的诗风与其诗歌善用比兴艺术手法关系密切。因为“平易通俗”的目的在于让普通大众乐于接受寓教于乐的方式,运用在具体诗歌创作中即形象、生动的艺术表现方式,而比兴艺术手法正是此方式的完美体现。《与元九书》中提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创作原则,“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白居易在论述诗歌题材特征时,意识到了诗歌具有双重功能价值,即可以反映社会现实、干预政治的政教功能、现实价值;也可以抒写诗人内心的欢娱之情、闲适之情的娱悦功能、审美价值。《与元九书》中说:“与足下(元稹)小通则以诗相戒,小穷则以诗相勉,索居则以诗相慰,同处则以诗相娱。”《读张籍古乐府》云:“读君《学仙》诗,可讽放佚君。读君《董公》诗,可诲贪暴臣。读君《商女》诗,可感悍妇仁。读君《齐勤》诗,可劝薄夫敦。上可裨教化,舒之济万民。下可理情性,卷之善一身。”诗歌既可上“裨补教化”,作用于现实;又可下“理情性”,观照个人的身心情怀;既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又有一定的审美功能。白氏诗论的双重性看似矛盾,其实不然,这恰恰是诗人对诗歌本质的较为全面、系统、完整的阐释,兼顾诗歌的现实意义和审美价值双重标准,并在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完全符合唐代“兴寄”理论中既注重现实价值又强调审美境界的内涵特征。因此,在现实主义“兴寄”诗论的指导下进行的讽喻诗创作实践,除了具有思想内容性、政治干预性等现实价值之外,还体现出了诗歌本身应有的审美价值。
白居易的诗中,“比兴”艺术手法使用颇为普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最能体现的现实主义诗风的五十首《新乐府》讽喻诗中,除了个别以叙事、议论为主的诗篇外,使用“比兴”手法表现现实内容的比比皆是。有借古讽今的,如“《昆明春水满》,思王泽之广被也”;“《骊宫高》,美天子重惜人之财力也”;“《李夫人》,鉴嬖惑也”;“《八骏图》,戒奇物,惩佚游也”。有“托物兴寄”的,如“《捕蝗》,刺长吏也”;“《驯犀》,感为政之难终也”;“《五弦弹》,恶郑之夺雅也”;“《青石》,激忠烈也”;“《涧底松》,念寒俊也”;“《牡丹芳》,美天子忧农也”;“《红线毯》,忧蚕桑之费也”;“《官牛》,讽执政也”;“《紫毫笔》,讥失职也”;“《隋堤柳》,悯亡国也”;“《古冢狐》,戒艳色也”;“《黑潭龙》,疾贪吏也”;“《秦吉了》,哀冤民也”;“《鸦九剑》,思决壅也”。有借“闺怨之情,托君臣之义”的,如“《上阳白发人》,愍怨旷也”;“《太行路》,借夫妇以讽君臣之不终也”;“《陵园妾》,怜幽闭也”。还有的全篇用“比兴”,而不点破正题,任读者吟味,发人深省,言近而旨远,言尽而意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