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石洲诗话》
清代翁方纲撰,共八卷。前五卷评唐、宋、金、元诗。第六卷为《渔洋评杜摘记》,对王士祯(渔洋)评语,辨析真赝,且多批驳。第七、八卷分别解说元好问、王士祯的《论诗绝句》。此书集中阐发了翁方纲标举的“肌理说”。
翁论诗“必以肌理为准”,认为诗必言诸肌理,而文求其实际。对“肌理”的理解有几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肌理即文理,是对诗歌风格的要求;二是认为肌理指义理, “义”一是指继承朱彝尊,王奇龄、厉鹗的学问理论,一是指融经入诗,写诗以发挥经典思想;三是认为肌理是指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的学问,有时也兼指文理。翁方纲曾说: “义理之理,即文理之理,即肌理之理。”肌理,应兼指义理与文理,是质实的内容和雅丽的形式的统一。翁方纲曾对“理”字进行区别,其《杜诗“熟精文选理”的“理”字说》曰:理当“根极于六经”,此“理”即义理,是指以六经为主的儒家学问; “风雅颂,三经也;赋、比、兴,三纬也,皆理也。”“言有物”是“理之体”,“言有序”是“理之经” (这与方苞理论相近),所言之“理”即是文理,对文学技巧形式因素的要求。翁认为诗歌创作要以义理为主,文理为辅,但诗要做到理不外露,俟读者而后说之。翁极崇宋诗,认为“宋诗妙在实处”, “宋人精诸,全在刻抉入里,而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宋人“研理日精,观书日富,因而论诗日密。”这种观点充分体现了当时学问家、经学家的观点。把诗视为“合性情卷轴而一”的东西,重点在于学问,而对诗歌情感的要素有所忽视,袁枚批评其是“误把抄书当做诗”。
书中对“以临摹字句为主”的“格调说”给予了批评,认为格调说之病在蹈袭, “泥于格调而伪体出焉”,但他并不反对格调,而是要以“穷形尽变”之变来矫之。翁虽然十分推崇王士祯的“神韵说”,但又不满于它的空寂,要以“正本探源”之法矫之,并提出“欲以肌理说实之”,企图把神韵、格调、肌理说熔为一体。所以,从实质上看, “肌理说”只是对“神韵说”和“格调说”的发展和修正,并没有提出什么积极意义的观点,只是在旧学说上涂上一层“学问”的色彩,在诗歌创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儒家思想的宣传而已。正由于其拟古的本质,所以此书绝口不提袁枚所主张抒写性灵,写真性情,重“真”、 “活”、 “新”的“性灵说”。肌理说是与当时清代文坛上出现的“考据、义理、词章”理论相呼应的,在当时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