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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摩罗诗力说》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摩罗力说》

鲁迅于1907年用文言文撰写的文艺美学论著,1908年以“令飞”的笔名发表在由中国留学日本的部分学生在日本创办的旨在反对清朝统治、宣传爱国思想的进步刊物《河南》第二、三期,后由作者收入杂文集《坟》中。全文共九节,约三万多字。

这是鲁迅最早介绍外国文学艺术的一篇论文,是表现鲁迅早期美学思想的重要著作之一,也是我国第一部倡导浪漫主义的巨作。在《摩罗诗力说》中,鲁迅结合自己对现实、人生与社会的见解,着重评价了拜伦、雪莱、普希金、莱蒙托夫、密茨凯维支、斯洛伐茨基、克拉辛斯基、裴多菲等八位欧洲革命浪漫主义诗人的生平与诗作,热烈地歌颂了他们“刚健不挠,抱诚守真”、 “不取媚于群,以随顺旧俗”、 “发为雄声,以起其国人之新生,而大其国于天下”的战斗精神和性格。在对这些欧洲爱国民主诗人的评介中,鲁迅阐发了自己的美学见解。

鲁迅从革命进化论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观出发,把“真实”作为美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主张艺术家的创作应当“言志”,强调表现艺术的真实与艺术家主观感情的真实。他批判了我国古代诗歌中的那些虚假、庸俗、无聊之作, “多拘于无形之囹圄,不能抒双间之真美”;他高声呼唤二十世纪初期“作至诚之声,致吾人于善美刚健”的“精神界之战士”的出现,抒发出内心的真实之声;他主张,诗美,应当是诗人的真实感情的表露,精美的诗篇应当产生于“国民之灵府”,应当“以吾全心全情全意志,与多量之精神而成诗”。正是基于此,鲁迅盛赞“率真行诚,无所讳掩”、 “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的爱国诗人;推崇具有“如狂涛如厉风,举一切伪饰陋习,悉与荡涤”抗争精神的“摩罗”诗派,视“说真理者”之美和“争天拒俗”的反抗者之美为自己的美学理想,认定“立意在反抗,旨归在动作”的作品是真实而美的创作。

鲁迅在文章中还提出了“不用之用”的美学主张。他首先认为,文学的社会功能,具有超功利的一面。从纯文学的观点来说,一切艺术的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作为艺术之一种的文学亦是如此。它“与个人暨邦国之存,无所系属”。因此,就其效果而言,文学确不如读历史书籍那样使人增长知识,不如立格言给人类以训诫,象经营工商业使人致富,象毕业文凭使人获得功名。从这个角度讲,文学是超功利的,可谓之“无用”。但是,鲁迅又看到了文学有着上述所无法比拟的社会价值。他认为: “文章之用于人生,其为决不次于衣食,宫室,宗教,道德。”文学“能启人生之閟机,而直语其事实法则”,虽然其分析事理之功能,不如科学周密,但“人生诚理,直笼其辞句中,使闻其声音,天府朗然,与人生即会”,令人“历历见其优胜缺陷之所存,更力自就于圆满”。因此鲁迅进一步指出: “涵养人之神思,即文章之职与用也。”视陶冶人的性情为文学的社会功能和任务,即所谓文学之“用”。而且在这种“涵养人之神思”中,蕴含着对人的灵魂的强烈刺激与振动: “诗人者,撄人心者也”,其“握拨一弹,其声澈于灵府”的诗作,使人们都高昂头颅, “如睹晓日”,从而令被陶冶者达到“污浊之平和,以之将破”的境界,焕发出“直薄旧社会之柱石”、 “不克厥敌,战则不止”,从而改革现实环境的战斗精神。同前,鲁迅又指出,文学具有“教示意”即教育的意义。他认为,文学“既为教示,斯益于人生”,它能启发人们自觉地勇往直前,奋发图强;凡是零落衰败的国家,无一不是从不接受这种教育开始的。显然,鲁迅对文学艺术于社会之“用”的美学探讨,是一种进步的艺术观。但就整体的“不用之用”美学思想而言,它又是一个片面的,充满矛盾的美学命题。它一方面认为文学与个人和国家的存亡没有什么联系,另一方面又指出文学对于改造社会、振奋民族精神的巨大作用,而这同时,也过分夸大了文学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表露了鲁迅早期美学思想上的局限。

此外,鲁迅对于美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艺术美与现实美的关系问题,亦做出了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因素的回答。他在评介摩罗诗人拜伦时指出:拜伦是在“历审天物之美,民俗之异”的基础上,创作出了“波谲云诡,世为之惊绝”的艺术美的。鲁迅指出, “古民神思,接天然之閟宫,冥契万有,与之灵会,道其能道,爰为诗歌”。这就进一步指出了客观存在的现实美是第一性的,是创造艺术美的源泉和根据,文艺乃是生活的反映。鲁迅同时认为,诗歌“其声度时劫而入人心,不与缄口同绝,且益曼衍,视其种人”,即艺术美对人类与现实具有一种反作用,这些美学见解在当时是弥足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