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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北江诗话》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北江诗话》

清代洪亮吉(号北江,1746——1809)撰,共六卷。洪亮吉生活时代,正值清代考据学鼎盛时期。他是经学家、史学家、地理学家、骈文家、诗人,因此在此书中涉及的方面极为广博,举凡金石文字、历史人物、史学、地志、书法以至科举考场掌故等,莫不数见。故此书显得较零乱。其内容以诗论为主,卷二第一条是本书论诗的主要精神所在,他把“诗文之可传者”分为五等,分别以性、情、气、趣、格为等第。认为“诗文讲格律,已入下乘”,不仅对“格调派”有所讥贬,如说沈德潜“厚古人”只是“全师其貌,而先已遗神”,而且对“神韵派”亦有微词,认为“王文简(士祯)之学古人也,略得其神,而不能遗貌”。王士祯亦是“受声调之累”,用杜诗是“凑韵”,改杜诗以“掩迹”,竟至“点金成铁”。对拟古之作进行非议,而对杜牧能于韩、柳、元、白披复之下, “诗文皆别成一家”;韩白之间互不相仿,各臻其极,有所创新表示赏识。认为朱彝尊等学初唐、学北宋都是“邯郸学步”, “率不能自成一家”。要求作诗要有“真性情”,对邵长蘅“作意矜持,描头画脚,又无真性情与气”提出批评。但他论诗主要还是从形式技巧的因素出发,最倾倒清初诗人是黎简,认为黎诗善于“造句”、 “造字”、“造境”。

洪还从封建伦理观念出发,强调“诗人不可无品,至大节所在,更不可亏。”对诗人高下的品评全以此持论。其论诗亦不出“温柔敦厚”的诗教范围,要求以经典为准则,其所谓“真性情”并非人之本真的情志,而是充满礼教的意念。所以对真正主张自由抒写真性情的袁枚“性灵说”,深表不满,评袁枚诗为“佻”、 “淫艳”。

洪亮吉持论与当时人所推重的袁枚、蒋士铨、赵翼诸家的意见相反,创见亦不多,故影响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