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为“换名”、“代替”,诗歌常用的一种修辞手法。它舍弃本体的名称不用,而借用与本体有密切关系的另一事物(即代体)的名称来代替,能避免直言浅露,使诗篇婉转曲折,生动活泼。它大体有如下几种:①借具体代抽象。如:“南国烽烟正十年,此头须向国门悬。”借具体形象“烽烟”代替抽象事物“战争”。②借本体的行为代本体。如: “还有谁因为几个昼夜没有合眼,/不小心把墨水弄翻洒了一大片。”借“合眼”代“睡觉”。③因果互代。如: “大家拿出生命的力量,/夺取明天的太阳”。借“太阳”代“光明”。④局部与全体互代。如“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借部分的“帆”代整体的“船”。⑤借工具、用具代本体。如: “此去泉台招旧部,旌旗十万斩阎罗。”借“旌旗”代“部队”。⑥借定数代替不定数。如: “漳河水,九十九道湾,/层层树,重重山。”以“九十九”代“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