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桃花扇》:
真正意义之悲剧
王国维深受叔本华、尼采等唯意志主义者的思想影响,特别是较为系统地接受了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立论之本。王国维写过很多文章来介绍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的作品,如《汗德像赞》《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叔本华与尼采》等。但最能集中反映叔本华对其思想影响的,并非这些文章,而是着名的《〈红楼梦〉评论》。王国维认为《红楼梦》完美地融合了“生活”“痛苦”“解脱”这人生三要素,且属于叔本华划分的三种悲剧的第三种,所以堪称“彻头彻尾之悲剧”“悲剧中之悲剧”。可见,王国维认识“悲剧”,是从哲学和美学的角度来看的。
王国维秉承着叔本华的美学思想,认为悲剧就是人生的本相。生活的本质是“欲望”,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便会产生痛苦,得到满足后又会觉得厌倦。生活由欲望所控制,在痛苦和厌倦间摇摆,循环往复,苦不堪言。但作为一切痛苦之根源的“欲”却是人人都有的生活要求,所以“解脱”的途径只有摒弃生活之欲的“出世”一条。所以,王国维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他说:“人生之命运,固无异于悲剧。”
出于这种人生、悲剧的同一论,王国维认为悲剧是文艺中价值最高的,也最壮美的。他叹息于中国人入世、乐天的精神,与悲剧之美相去甚远,所以传统戏曲、小说多倾向以“大团圆”的方式作为结尾。因此,他在《〈红楼梦〉评论》中说:“吾国之文学中,其具厌世解脱之精神者,仅有《桃花扇》与《红楼梦》耳。”
《桃花扇》的艺术价值
《西厢记》《长生殿》《牡丹亭》都是我国传统戏剧中的佼佼者,但王国维对它们的美学价值却提出了批评与怀疑。对于自己极力推崇的《桃花扇》,王国维是这样说的,“元人杂剧,辞则美矣,然不知描写人物为何事。至国朝之《桃花扇》,则矣!”王国维对元杂剧评价已经很高了,但比起《桃花扇》来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桃花扇》是清代着名的传奇剧本,作者孔尚任花了十余年时光,三易其稿终于完成了这部伟大的作品。此剧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是根据真人真事创作出来的,以复社文人侯方域和名妓李香君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穿插真实的历史事件,表现了南明覆亡的全过程,并总结了明朝立国三百年兴亡的历史经验。这部作品不仅表达了剧中人物爱恨情仇,更展现了丰富复杂的社会历史内容。
在人物刻画方面,王国维认为《桃花扇》可以称为中国戏曲史上绝无仅有的伟大作品。《桃花扇》十分注重人物性格方面的刻画,能够全方位立体地塑造人物,不同的人物在遭遇矛盾时会作出不同的选择,使人物形象丰满生动。作者还将人物的情感波折置于国难的动荡背景之下,既写出了亡国之痛与爱国之心,又歌颂了男女主人公对爱情的坚贞不屈。
孔尚任在《桃花扇》的结局处理上,突破了传统俗套。《桃花扇》虽以男女主人公的遭遇为主线,但其创作宗旨不在表现才子佳人的的儿女之情。“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才是作者创作的主要目的,故而跳出了以往表达男女情爱的俗套,以男女主人公双双入道作为终结,一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这样的剧情设定有力地冲击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民族心理,也因此更加触动观众,产生了悲剧的伟大效果,从而展现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艺术视野。
《桃花扇》的悲剧性
王国维在谈到元杂剧中的悲剧特征时,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主人翁意志”,指的是悲剧主人公道德选择的自觉。在王国维看来,悲剧之所以成为悲剧,是因为剧作中的主人公并非只能被动地成为反面势力的受害者或牺牲品,而是根据伦理道德的要求而地主动去面对死亡或危险,因此体现出了道德意志的自由。
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悲剧主人公之所以会遭受的灾难或死亡,并不一定就是由非正义的人或事直接造成的,而是悲剧主人公本身为使正义回归,而作出的一种悲壮的献祭。
在《桃花扇》以前的中国古典戏曲悲剧中,戏剧人物的塑造,普遍遵循着“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原则。显然,在这种人物塑造原则下产生的戏剧冲突,是一种二元对峙模式的“人与人的冲突”,而冲突的双方则成了具有相反伦理内涵的道德符号。也就是说,在《桃花扇》之前的古典戏曲悲剧中,对“正面人物”的塑造几乎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了完美的程度,而悲剧冲突中的“反面人物”大多则只呈现出邪恶的一面。可是,这种符号式的人物塑造模式在《桃花扇》中,终于第一次被打破了。《桃花扇》的悲剧冲突遵循的依然是正邪对峙的模式,但在塑造冲突双方人物形象时,作者有意识地为人物赋予了丰富的内涵,使人物性格变得复杂而真实。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曾对《桃花扇》和《红楼梦》之间不同的悲剧性做过对比,他说:“《桃花扇》,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红楼梦》,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也。”前者有“故国之戚”,后者有“人生之思”,两者的悲剧性是有所区别的。
王国维将悲剧分为3种,第三种悲剧形式是超越前两种的,因为它具有无意识性、日常性、必然性以及普遍性。这里所谓的无意识性是指,人们在本能的驱使下无意识地走到了悲剧的尽头,却不自知。日常性是说,悲剧蕴藏于日常生活之中,并非由特殊事件导致。必然性是指,凡是没有解脱的人都会产生悲剧。普遍性即每个人都可能遭遇悲剧,逃脱不了这样的宿命。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王国维将《桃花扇》评为非典型的悲剧,因为它是极具偶然性的,不具备第三种悲剧的特征。
从三种悲剧理论来看,真正的悲剧是人人都会发生的,悲剧的种子潜藏在每个生活细节之中,而欲望就是这颗种子,譬如《红楼梦》。《桃花扇》显然不属于这类作品,这种社会政治悲剧通常只能发生在社会群体中的精英身上,而不是普通人的日常悲剧。《桃花扇》和《红楼梦》同样是以“入道”求“解脱”为结局,但《红楼梦》的解脱是“自律的”,《桃花扇》的解脱是“他律的”,这样的解脱不如“自律的”解脱彻底。因此,王国维将《桃花扇》的悲剧性置于《红楼梦》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