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和圣制重阳节宰臣及群臣上寿应制 ①
四海方无事,三秋大有年。
百工逢此日 ② ,万寿愿齐天。
芍药和金鼎,茱萸插玳筵。
玉堂开右个,天乐动宫悬。
御柳疏秋影,城鸦拂曙烟。
无穷菊花节,长奉《柏梁篇》。
【校】
①应制,《文苑英华》作“之作”。
②工,顾元纬本、凌本皆作“生”。
【注】
三秋: 李善《文选》注:“秋有三月,故曰三秋。《春秋元命苞》曰:阳气数成于三,故时别三月。宋衷曰:四时皆象此类,不唯秋也。”
大有年: 《穀梁传》:“五谷大熟,为大有年。”
百工: 百官也。字见《尚书》。
芍药: 《子虚赋》:“勺药之和具,而后御之。”韦昭曰:“勺药,和齐咸酸美味也。”郭璞曰:“勺药,五味也。”师古曰:“勺药,药草名,其根主和五脏,又辟毒气,故合之于兰桂五味,以助诸食,因呼五味之和为勺药耳。今人食马肝、马肠者,犹合勺药而煮之,岂非古之遗法乎?”李善注:“服虔曰:‘具美也,或以勺药调食也。’文颖曰:‘五味之和也。’晋灼曰:‘《南都赋》曰“归雁鸣 庵 ,香稻鲜鱼,以为勺药,酸甜滋味,百种千名”之说是也。’服氏之说,以勺药为药名,或者因说今之煮马肝,犹加勺药,古之遗法。晋氏之说,以勺药为调和之意。枚乘《七发》曰‘勺药之酱’,然则和调之言,于义为得。”《尔雅翼》:“芍药根可以和五脏,制食毒。古者有芍药之酱,合之于兰桂五味,以助诸食,因呼五味之和为芍药。《七发》曰‘勺药之酱’,《子虚赋》曰‘勺药之和具,而后御之’,《南都赋》曰‘归雁鸣 庵 ,香稻鲜鱼,以为芍药,酸甜滋味,百种千名’,是因致其滋味也。故孔子曰:‘不得其酱,不食。’非以备味,自爱之至矣。服虔、文颖、伏俨辈解芍药称具美也,或以为勺药调食,或以为五味之和,或以为以兰桂调食,虽各得彷彿,然未究名实之所起。至韦昭,又训其读‘勺,丁削切;药,旅酌切’,则并没此物之名实矣。”《西溪丛语》:“《溱洧》诗‘赠之以勺药’,江淹《别赋》‘下有芍药之诗’,《子虚》、《南都》二赋言勺药者,乃以鱼肉等物为醢食物也。子建《七发》、张景阳《七命》勺药云云,五臣注勺音酌,药音略。《广韵》亦有二音,《子虚赋》诸家皆误以为《溱洧》之芍药。韩退之《偃城联句》诗云‘两相铺氍毹,五鼎调勺药’,又曰‘但掷顾笑金,难祈却老药’二‘药’不同音也。”
金鼎: 鲍照诗:“金鼎玉七合神丹。”
茱萸: 《艺文类聚》:“《风土记》曰:九月九日,律中无射而数九,俗尚此日折茱萸房以插头,言辟除恶气而御初寒。”
玳筵: 刘桢《瓜赋》:“布象牙之席,薰玳瑁之筵。”
右个: 《吕氏春秋》:“季秋之月,天子居总章右个。”高诱注:“明堂中方外圜,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房,谓之个,犹隔也。”
宫悬: 《周礼》:“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康成注:“乐县,谓钟磬之属县于笋簴者。郑司农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贾谊《新书》:“天子之乐宫悬,诸侯之乐轩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