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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郑果州相过》原文、注释

郑果州相过

丽日照残春 ,初晴草木新。

床前磨镜客 ,林里灌园人

五马惊穷巷 ,双童逐老身

中厨办粗饭 ,当恕阮家贫

【校】

①相,凌本作“见”。

②丽,刘本作“斜”。

③前,顾元纬本、凌本俱作“头”。

④林里,顾元纬本作“树下”,凌本作“花下”。

⑤惊,《方舆胜览》作“过”。

⑥逐,《方舆胜览》作“送”。

⑦中厨,《文苑英华》作“厨中”。

⑧当恕,《文苑英华》作“常恐”。

【注】

果州: 《唐书·地理志》:山南西道有果州南充郡。

磨镜客: 《列仙传》:“负局先生者,不知何许人也。语似燕、代间人,常负磨镜局,徇吴市中炫,磨镜一钱。因磨之,辄问主人,得无有疾苦者,出紫丸药以与之,得者莫不愈。如此数十年。后大疫病,家至户到与药,活者万计,不取一钱。吴人乃知其真人也。”

五马: 王琢崖所辑《李太白诗注》辨“五马”事极详悉,今载于此,云:五马之说,古今谈者不一。据《墨客挥犀》云:“世谓太守为‘五马’,人罕知其故事。或言《诗》云:‘孑孑干旟,在浚之都。素丝组之,良马五之。’郑注谓‘《周礼》:“州长建旟。”汉太守比州长,法御五马’,故云。后见庞几先朝奉云:‘古乘驷马车,至汉时太守出,则增一马。’事见《汉官仪》也。”《演繁露》云:“太守五马,莫知的据。古乐府‘五马立踟蹰’,即其来已久。或言《诗》有‘良马五之’,侯国事也。然上言‘良马四之’,下言‘良马六之’,则或四或六,原非定制也。汉有驷马车,正用四马,而郑玄注《诗》曰:‘《周礼》:“州长建旟。”汉太守比州长,法御五马。’玄以州长比方汉州,大小相绝远矣。周之州乃反统隶于县,比汉太守品秩殊不侔,不足为据。然郑后汉时人,则太守之用五马,后汉已然矣。至唐白乐天《和春深二十首》诗曰:‘五匹鸣珂马,双轮画轼车。’至其自杭分司,有诗曰:‘钱塘五马留三匹,还拟骑游搅扰春。’杜诗亦曰:‘使君五马一马骢。’则是真有五马矣。若其制之所始,则未有知者。”按,今本《毛诗》郑注但云“《周礼》‘州长建旟’,谓州长之属”,不云“汉太守亦比州长,法御五马”,则其说舛矣。据师古《杜诗注》云:“昔王义之出守永嘉,庭列五马,后人遂据为太守事。”今按《晋书》及古今传记,羲之并未尝为永嘉太守,则其说亦谬也。宋人《五色线集》:“北齐柳元伯五子同时领郡,时五马参差于庭。”故时人呼太守为五马。今按古《罗敷行》已有“五马踟蹰”之句,则非自北齐始矣。《潘子真诗话》:“《礼》:天子六马,左右骖。三公九卿驷马,右骖。汉制,九卿则中二千石,亦右骖。太守驷马而已,其有加秩中二千石,乃右骖,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遯斋闲览》及《学林》云:“汉时朝臣,出使为太守增一马,故称‘五马’。”其说亦无他证,唯沈约《宋书》引《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后之太守,即古之诸侯,故有“五马”之称耳。此或近之。前之数说皆未的也。

双童: 庾信诗:“五马遥相问,双童来夹车。”

中厨: 古乐府《陇西行》:“谈笑未及竟,左顾敕中厨。促令办粗饭,慎莫使稽留。”

阮家贫: 《晋书》:“阮咸与籍居道南,诸阮居道北,北阮富而南阮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