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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效监督一把手》刘绪贻杂文

必须有效监督一把手

2003年3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新当选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说:“我和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诚心诚意地接受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监督。”读到这句话,我心中十分感动。我想,胡锦涛同志在这种庄严场合提出这种神圣的保证,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根据他多年来在党政领导岗位上的深刻体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提出的,是根据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提出的。在这句话的启发下,我不禁忆起1998年4月2日我写的一篇题为“必须管住一把手”的短文。这篇短文当时因故没有发表,现在我把它重抄出来,或许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胡主席这句话的重要意义。这篇短文全文如下:

读了《南方周末》3月27日头版关于齐齐哈尔市“六好企业”帐篷厂濒于破产及与之相关3件血案的报道,心头不禁又浮起曾经多次想到的这样一个命题:必须管住一把手。

1993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思卿检察长在《人民日报》发表《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一文,其中指出:“腐败与权力伴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早已被古今中外证明了的一条政治定理。”而在我国,第一把手的权力往往是不受制约的。从理论上说,第一把手即各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是受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的。但是,由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所属党委领导,而实际上往往是受该党委第一书记的领导,因此,这种名义上的监督起不了制约的作用。在此情形下,如果一把手不自觉,他的权力就必然导致腐败。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是这样,前山东省泰安市和日照市各有一位市委书记是这样,原河北省巨鹿县县委书记刘欣年是这样,河南省平舆县后刘乡党委书记张学峰是这样,原武汉市长动集团党委书记于志安是这样,原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组书记向明序及其前任也是这样。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齐齐哈尔市帐篷厂事件更令人震惊,令人深思。似乎一把手死了,其阴魂还可以不散;还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可以导致腐败甚至暴行。不是吗?对这个曾获“六好企业”荣誉的工厂濒于破产以及发生在这个厂的职工中的三起血案负有重大责任的,是这个厂的最后一位厂长兼党总支书记李淑琴。她死去的丈夫,是该厂主管单位齐齐哈尔市第二轻工业局原第一把手李书记。李淑琴不独凭这位李书记的遗孀身份做了该厂厂长兼总支书记,她还凭这种人事关系任意挥霍该厂工人血汗钱,使这个厂债台高筑,一半工人下岗;而且还神通广大地将自己儿子李静涛从一个发不出工资的单位调入本厂拿工资,人则被安排为第二轻工业局现任局长兼党委书记张云学开轿车。也就是凭这种身份和关系,在该厂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摘了李淑琴的乌纱帽、选了新厂长后,李静涛才敢带着5个彪形大汉到厂里去威胁新选出的厂长,使其不敢就职;而且接着制造了三起血案,受害者都是反对李淑琴的、具有正义感的该厂职工。李静涛虽未直接动手,但人们清楚知道这些血案都是他操纵的。

附有“李书记”阴魂的李淑琴总支书记的权力也真厉害。虽然发生了上述一系列严重损害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制的事件,但齐齐哈尔市第二轻工业局、市动迁办、市建委、市政府副秘书长还是都站在她那一边。虽经帐篷厂多数职工上访,该厂法律顾问据法一再呼吁,直到本文写作时止,还未见齐齐哈尔市党政部门作出有效反应。所以我要大声呼吁:要取得反腐胜利,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必须管住一把手。

誊写完这篇5年前写的短文,重读一次胡锦涛同志2003年3月18日的讲话,心中也隐约涌起了我们党和国家今后能有效监督一把手的希望。

(载《长江日报》第12版2003年4月3日)

注:《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