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复肉刑令
建安十八年
【题解】
汉文帝刘恒废除了三种肉刑:墨(脸上刺字)、劓(yì)(割鼻子)、刖(yuè)(截掉脚趾),改成打背三百下代替劓刑,打背五百下代替刖刑。在曹操看来,把人打死或打残,还不如恢复肉刑。于是,曹操建立魏国后,便开始商议这个问题,最后讨论的结果是没有恢复。
【原文】
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①!昔陈鸿胪以为死刑可有加于仁恩者②,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③!(《魏志·陈群传》)
【注释】
①平:通“评”,评论。
②陈鸿胪(lú):陈群的父亲陈纪,曾经任职大鸿胪。陈纪所说的“死刑可有加于仁恩者”,指的是汉文帝废除肉刑被称为“仁恩”。
③御史中丞:御史台的首长。此处指陈群。
【精要简介】
在陈群看来,笞刑听起来轻而实则很重。听起来很轻,会让百姓更容易犯法;不如实施听起来比较重的刑罚,让百姓望而生畏,减少犯罪。
不过,当时曹操刚建立魏国,要稳定人心,如果恢复了肉刑,很有可能使人闻风而去,不利于曹操的统治。最后讨论的结果是曹操没有恢复肉刑。虽然肉刑的说法有些道理,但是不合时宜。
曹操最后的决定也说明了曹操是一个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问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