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萃卦第四十五·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译文】九五,会聚之时高居尊位,不致咎害,但还未能广泛取信于衆;作爲有德君长应当永久不渝地守持正固,则悔恨必将消亡。
【注释】①萃有位,无咎,匪孚——此言九五当天下“大聚”之时,高居尊位;但其时九四巳擅聚三阴,己德未能广孚于衆,故只能自守刚正以免咎。《王注》:“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 ②元永贞,悔亡——元,善之长;永,久也;贞,正也,“元永贞”犹言“有德君长永久守正”(参阅《比》卦辞译注)。这两句承前文意,说明九五既稟阳刚尊长之德,则永久守持正固,必能免“匪孚”之咎而“悔亡”。《王注》:“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程传》:“‘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又曰:“元,首也,长也,爲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羣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