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译注·蒙卦第四·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译文】初六,啓发蒙穉,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使人免犯罪恶;要是急于前往必有遗憾惋惜。
【注释】①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刑,即“型”,用如动词,指以典型、法式教人;说,通“脱”;桎梏,音制固zhigu,木製刑具,《说文》:“桎,足械也”,“梏,手械也”。这三句说明初六处“蒙”之始,宜受啓蒙教育,才能端正品质,免犯罪恶,不至于身罹“桎梏”。《尚氏学》:“《诗·大雅·思齐》篇曰‘刑于寡妻’,《左传》襄十三年‘一人刑善,数世赖之’,注皆训‘刑’爲‘法’,是‘刑’与‘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树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爲成人 永免罪辟也。”案,《正义》释“刑人”爲“刑戮于人”,可备一说。②以往吝——以,犹“而”,杨树达《词诠》谓“承连词”,此处微含转折义。这句说明初六若不专心受教“发蒙”,急于求进,必将“往”而有“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