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豐卦第五十五·初九,遇其配主,雖旬无咎,往有尚。
【译文】初九,遇合相匹配之主,儘管两者阳德均等也不致咎害,前往必受尊尚。
【注释】①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配主,相匹配之主,指九四;旬,《释文》:“均也”,“荀作‘均’”,犹言“均等”,指初四均爲阳爻。这三句说明初九当丰之时,下处离明而上趋震动,与所遇“配主”阳德均等,相互光大,故“无咎”而“往有尚”。《王注》:“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适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说明】“旬”与“配主”之义,《易》家有不同说法,今举两例以备参攷。(一)郑玄、虞翻训“旬”爲“十日”。《折中》引胡瑗曰:“旬者,十日也,谓数之盈满也。言初与四其德相符,虽居盈满盛大之时,可以无咎。”(二)尚先生认爲“配主”指六二,初与二阴阳相配,则“往有尚”;并谓“二五爲卦主”,故二称“配主”、五称“夷主”(《尚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