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初九,利用爲大作,元吉,无咎。
【译文】初九,利于大有作爲,至爲吉祥,必无咎害。
【注释】①利用爲大作,元吉,无咎——大作,《正义》:“兴作大事”。此谓初九以阳刚居“益”之始,上应六四,爲处下获益之象,宜于大有作爲,故获“元吉”;唯其“元吉”,故虽居卑位而任大事也无所咎害。《王注》:“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说明】 《集解》引虞翻曰:“大作,谓耕播耒耨之利。”又引侯果曰:“大作,谓耕植也。处‘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爲稼穑,又爲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爲大作。”此以初九爲居下耕作之象,于义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