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译注·蒙卦第四《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周易译注·蒙卦第四·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译文】 九二,被蒙穉者所环绕,吉祥。象迎娶贤淑美丽的妻室一样,吉祥; 又象儿辈能够治家。

【注释】①包蒙,吉——这是譬喻九二阳刚居下卦中位,被初、三、四、五诸阴所“包”,犹如“蒙师”居于衆“学子”中,正施教诲,故“吉”。《王注》: “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 ②纳妇,吉——此喻九二与六五应合,五居尊,下求于二,则二有“纳妇”之象。妇能配己成德,故再称“吉”。《王注》: “妇者,配己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 ③子克家——此句又喻九二处下而能爲六五尊者之师,犹如子辈却能治家。《程传》: “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