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译文】九二,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注释】①不克讼——克,犹言“胜”。此谓二与五两刚无应致讼,二处下失利,故“不克讼”。《王注》:“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 ②逋——音补平声bu,逃亡。③三百户,无眚——三百户,犹言小邑,《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小国,下大夫之制’”;眚,音省sheng,《释文》引马融曰“灾也”,犹言“祸患”。这句是说明九二阳刚居中,能适宜权衡讼事,于失利时及早逃归三百户小邑,故可免灾。《王注》:“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非爲窜也,窜而据强,灾未免也。”案,爻辞句读依《王注》。但《集解》引荀爽曰:“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则“无眚”宜连“三百户”爲句,义亦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