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译文】《象傅》说:受益至多应该努力施用于救凶平险的事务,这样纔能牢固保有所获之益。

【注释】①固有之——《王注》:“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说明】本爻“用凶事”,实即戒其不可无功受益;但语意比初九“利用爲大作”更见强烈,则是由于六三既“失正”又居“多凶”之位。爻辞“中行”、“用圭”两句,正是重申此爻处“无咎”之道,以进一步强调前文之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