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有卦第十四·《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译文】《象传》说:火焰高悬天上(无处不照),象徵“大获所有”;君子因此在所获衆多时遏止邪恶、倡扬善行,顺从“天”的意志、休美万物性命。
【注释】①火在天上,大有——释《大有》卦上离爲火、下乾爲天之象。《程传》:“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衆多,故爲‘大有’。” ②遏恶扬善,顺天休命——休,用如动词,犹言“休美”,《正义》释“休命”爲“休美物之性命”。这是说明“君子”观《大有》之象,悟知在所获衆多之时,应当不忘止恶扬善,顺从“天意”、休美“物命”。《程传》:“万物衆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衆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羣生也。”
【说明】 《穀梁传》宣公十六年谓“五穀大熟爲大有年”,正见“大获所有”之义。《大象传》“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则是衍发“火天”明照之象,指出“大有”之时当守正行善。司马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遗矣。善则举之,恶则抑之,上之职也;明而能健,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美命也。”(《温公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