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旅卦第五十六《《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周易·旅卦第五十六·《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译文】《象传》说:山上燃烧着火,象徵“行旅”;君子因此明决审慎地动用刑罚而不稽留讼狱。

【注释】①山上有火,旅——释《旅》卦下艮爲山、上离爲火之象。《集解》引侯果曰:“火在山上,势非长久,旅之象也。” ②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这是说明“君子”观察山火爲旅之象,悟知“用刑”宜“明慎”,狱事不可稽留。《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

【说明】卦辞明“行旅”之义,而《大象传》却发“刑狱”之理,正见其对象旨的衍申。张英曰:“犴狴桎梏,淹滞拘留,或爲无辜之株连,或爲老弱之纍繫,动经岁时;宜仁人君子隐恻于此。然非至明至慎,亦不敢轻言决狱。能明慎而不留狱,斯可谓祥刑矣。”(《易经衷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