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豫卦第十六《《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周易·豫卦第十六·《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译文】《象传》说:初六“欢乐过甚自鸣得意”,是说欢乐之志穷极导致凶险。

【说明】《谦》上六“鸣谦”有“利”,《豫》初六“鸣豫”致“凶”:可见谦虚不妨有闻于外;欢乐之初,不能得意忘形。《折中》引龚焕曰:“《豫》之初六,即《谦》上六之反对”,“谦而鸣则吉,豫而鸣则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