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晋卦第三十五《《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周易·晉卦第三十五·《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译文】 《象传》说:“宜于征伐邑国以建功”,是说明上九的“晋长”之道未曾光大。

【注释】①道未光——《尚氏学》:“离爲光明,至上光将熄矣。夫王道大光,则无用征伐;用征伐必‘未光’也。”

【说明】“晋”极必反,犹如“明出地上”,盛极则衰。上九“晋长”至“角”,靠“伐邑”免“咎”,可见光明之“德”正临“式微”:于是既不能似六五行“无爲”之道,不忧得失;又不能似六三获衆信允,顺畅“上行”。王弼所谓“明将夷焉”,深得爻旨。

【总论】 《晋》卦揭示事物“进长”的途径。从“人事”角度分析,就是郭雍所说的:“以人臣之进,独备一卦之义”(《郭氏传家易说》)。卦辞取“康侯”受赐爲喻,已经表露此旨。《彖传》进一步指出“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 以“柔”、“顺”两字,点明“进长”的要旨。视卦中诸爻,四阴爻爲处“晋”有道之象,初虽受挫折、宽裕待进,二虽有愁绪、守正获福,三见信于衆“悔亡”,五不忧得失有“吉”:此均由于柔顺使“晋”途畅通,尤以六五居尊、最爲佳美,与卦辞“康侯”的喻象相应。两阳爻则爲处“晋”不当之象,九四失正不中,“晋”必有危;上九“晋”极刚亢,难免致“吝”:此皆因有失柔顺使“晋”途阻碍。诚然,《晋》卦极力肯定的“柔顺”,又必须以“光明道德”爲重要前提,即下者要附着于“明”求进,上者更须嚮“明”施治。卦象下顺上明,六五尊居“离明”之中:是这一要点的明显体现。因此,“柔顺”是求“晋”的手段,“光明”是获“晋”的方向:两者结合,则是《晋》卦大义所在。《大象传》称“君子以自昭明德”,正是强调充实、丰富“光明”的素质。否则,离开这一条件独言“柔顺”,必将导致“君昏臣佞”、天下“明夷”的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