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未濟卦第六十四·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译文】上九,信任他人,安閑饮酒,不致咎害;但(逸乐过度)将如小狐渡河被水沾湿头部,那是无限度地委信于人而将损害正道。
【注释】①有孚于饮酒,无咎——孚,信也,此处犹言“信任”(下文同)。这是说明上九以阳居《未济》之极,物极至反,遂成“既济”;成“既济则诸事皆当,心无烦忧,故信任于下,自可“饮酒”逸豫,无所咎害。《王注》:“‘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己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 ②濡其首,有孚失是——濡其首,与《既济》上六辞义同(参见该爻译注);是,《集解》引虞翻曰:“正也”,“失是”犹言“有失正道”。这两句又从反面设诫,说明上九若自逸无度,荒废其事,将有“濡首”之危,则是过分委信于人致失正道。《王注》:“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