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剥卦第二十三《《象》曰:“剥牀以辨”,未有与也.》

周易·剥卦第二十三·《象》曰:“剥牀以辨”,未有與也。

【译文】 《象传》説:“剥落大牀已经剥至牀头”,説明六二未获互应者相助。

【注释】①未有与——指二、五不相应和,故有“凶”宜“贞”。《集解》引崔憬曰:“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説明】当“剥”之时,上能助下,则有益于防“剥”抑“剥”;六二无应,自当防凶。《折中》引龚焕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爲剥矣。惟其无与,所以杂于羣阴之中而爲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