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艮卦第五十二《〔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周易·艮卦第五十二·〔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无咎。

【译文】 〔《艮》卦象徵抑止〕:抑止于背后以避免被觉察,不让身体直接面向应当被抑止的私欲;譬如行走在庭院裹也两两相背,互相不见对方被抑止的邪恶,必无咎害。

【注释】①〔艮:〕艮其背——艮,卦名,上下卦均爲艮(),象徵“抑止”。“艮其背”,说明“抑止”人的邪欲,应当在其人尚未觉察到是“邪欲”时,就不知不觉地制止掉;犹如“抑止”于“背后”,则被止者眼不见“邪欲”爲何物,即《王注》所谓“目无患也”。案,“艮”象爲“山”有“静止”义,故《彖传》、《说卦传》、《序卦传》均曰“艮,止也”;而《艮》卦喻于“人事”,则是侧重阐明“抑止邪欲”之理。《正义》曰: “艮,止也,静止之义,此是象山之卦; 其以‘艮’爲名,施之于人,则是止物之情,防其动欲,故谓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则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则其功难成。故《老子》曰: ‘不见可欲,使心不乱’也。”又案,高亨云:“‘艮’字当重。‘艮: 艮其背’者,上‘艮’字乃卦名,下‘艮’字乃卦辞,此全书之通例也。”(《周易古经今注》及《周易大传今注》)其说可取,故在卦辞中增“艮”字爲卦名,并加括号以别之。②不获其身——犹言“其身不得面向所止之处”。此谓“抑止”于背后,则被“止”者自身不致于面向当止之私欲,即“止得其所”之义。本句是直接申发前句“艮其背”的意旨。《王注》: “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③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这是紧承前文理趣,又进一步譬喩“止背”之道曰:犹如被“止”者行走在庭院裹,也两两相背;则施“止”之时,互不见对方所止之邪恶,卽《王注》谓“相背故也”。以此处“艮”,则“抑止邪欲”之功必成,故“无咎”。

【说明】卦辞所明“抑止”的方法,集中于“背”字:能在“相背”的情状下施止,则止欲于未萌,得其所止。因此《王注》又总说卦辞之义曰:“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于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于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兇。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