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鼎卦第五十《鼎:元吉,亨.》

周易·鼎卦第五十·鼎:元吉,亨。

【译文】《鼎》卦象徵鼎器:至爲吉祥,亨通。

【注释】①鼎——卦名,下巽()上离(),象徵“鼎器”。案,“鼎”,作爲器物之象,有两义:一指烹饪器,二指古代统治者用以象徵权力的“法象”器。《释文》:“鼎,法象也,即鼎器也。”《正义》:“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后,铸金而爲此器,以供亨饪之用,谓之爲鼎。”又曰:“然则鼎之爲器,且有二义:一有亨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此卦明圣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义,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爲‘鼎’焉。” ②元吉,亨——此谓“鼎”有烹物成新之用,又有权力法制之象,故“君子”掌持此器也意味着执行权力、“自新新人”,此时必获“元吉”而后致“亨通”。《王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当其人,易故而法制齐明:吉然后乃亨,故先‘元吉’而后‘亨’也。”案,《彖传》释卦辞只举“元亨”二字,《本义》谓“吉”爲衍文,实本之《程传》,可备一说。

【说明】 《本义》:“鼎,烹饪之器,爲卦下阴爲足,二、三、四阳爲腹,五阴爲耳,上阳爲铉,有鼎之象。”毛奇龄本朱子之说,认爲本卦六爻之象寓含鼎足、鼎腹、鼎耳、鼎铉诸形态,指出:“下画偶,似足;二、三、四画奇,皆中实似腹;五画偶,似耳;上画奇,似铉。”(《仲氏易》)于省吾又承毛说,并取《易传》、《易纬》及金文“鼎”字之形加以补证,曰:“《彖传》云‘鼎,象也。’《乾坤凿度》云‘鼎象以器。’铉则移动随时方贯之,故不爲象。”(《双剑誃易经新证》)此说甚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