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文】 《讼》卦象徵争讼:是诚信被窒塞、心有惕惧所致,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始终争讼不息则有凶险,利于出现大人,不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注释】①讼——卦名,下坎()上乾(),象徵“争讼”。案,《说文》:“讼,争也,从言公声”,《释文》“争也,言之于公也”,《本义》释爲“争辩”。 ②有孚窒惕,中吉——这是说明“争讼”必有诚信被“窒”、心有惕惧而致;但讼不可过甚,应当持“中”才有“吉”。《正义》: “窒,塞也;惕,惧也。凡讼者,物有不和,情相乖争,而致其讼。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实被物止塞,而能惕惧,中道而止,乃得吉也。”③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此谓“争讼”不可终极不止,利于出现“大人”决讼,但不利于“争讼”时涉险。《正义》:“‘终凶’者,讼不可长”;“‘利见大人’者,物既有讼,须大人决之”;“‘不利涉大川’者,以讼不可长,若以讼而往涉危难,必有祸患。”案,从卦辞所寓含的卦象看,以上五句又皆有所指: 如“有孚窒惕,中吉”,指九二刚中处险;“终凶”,指上九极讼致凶;“利见大人”,指九五中正居尊;“不利涉大川”,则指上下卦有以刚乘险之象(详《彖传》译注)。